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信貸法律風險課程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Syllabus
信貸法律風險課程
課程背景:
2020年5月28日,十三(san)屆全國(guo)(guo)(guo)人大(da)三(san)次會議審議通過了(le)《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國(guo)(guo)(guo)民(min)法(fa)典(dian)》,這是新中(zhong)國(guo)(guo)(guo)成(cheng)(cheng)立以來第一(yi)部(bu)以“法(fa)典(dian)”命(ming)名(ming)的(de)法(fa)律(lv),系統整合了(le)新中(zhong)國(guo)(guo)(guo)成(cheng)(cheng)立70多(duo)年來長期實踐(jian)形成(cheng)(cheng)的(de)民(min)事法(fa)律(lv)規范(fan),汲取了(le)中(zhong)華民(min)族5000多(duo)年優秀法(fa)律(lv)文(wen)(wen)化(hua),借鑒了(le)人類(lei)法(fa)治文(wen)(wen)明建設有益成(cheng)(cheng)果,是一(yi)部(bu)體(ti)現對生(sheng)命(ming)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sheng)活(huo)幸福、人格(ge)尊嚴等(deng)各方(fang)面(mian)權利平等(deng)保護(hu)的(de)民(min)法(fa)典(dian)。它引導金融價值取向、 保護(hu)競爭秩序(xu)、整治民(min)間金融亂(luan)象、保障金融安全、 回應時代金融需求、促進(jin)金融風控(kong)提(ti)升、創造金融新商(shang)機、 提(ti)升金融運行(xing)效率(lv)。如(ru)何精準學(xue)(xue)習(xi)運用《民(min)法(fa)典(dian)》,提(ti)升認識水平、管理(li)質量(liang)、風控(kong)能力,成(cheng)(cheng)為廣(guang)大(da)中(zhong)小銀(yin)行(xing)面(mian)臨的(de)重要(yao)課題。本培(pei)訓,從銀(yin)行(xing)的(de)主要(yao)工(gong)作(zuo)著手,理(li)解法(fa)律(lv)條文(wen)(wen),落實監(jian)管要(yao)求,理(li)論與(yu)實踐(jian)相結合,學(xue)(xue)習(xi)與(yu)實操(cao)相融合,有助于提(ti)升員(yuan)工(gong)法(fa)律(lv)風險意識和防控(kong)能力,促進(jin)銀(yin)行(xing)有序(xu)審慎經營(ying)、穩健發展。
課程收益:
●樹立員工工作中的風險防控意識,有效識別和防范信用及道德風險;
●提升學員掌握必要的風險識別技巧,提高貸款質量;
●準確理解法律條文,提高風險識別、防范以及科學管理風險的能力;
●幫助學員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以案說法透析業務中的法律陷阱;
●通過案例分析,總結經驗教訓(xun),避免同類案件的再(zai)次(ci)發生。
課程對象:銀行領(ling)導、管(guan)理人員、信(xin)貸人員、客戶(hu)經理以及支(zhi)行長等相關人員
課程大綱
《民法典》對信貸業務的影響(結合案例分析100條影響及應對措施)
(一)貸前調查的影響及實操應對
問題引入:如果讓你用一個詞語來說明貸前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關于借款人主體資格
1、借款主體資格的法律風險
2、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風險
3、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為共同債務
4、非法人組織可否申請貸款
5、借名貸款誰償還及法律風險
6、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風險
討論:村委會可否作為借款主體?
——關于擔保人主體資格
7、未成年人財產可否可否抵質押
8、非典型擔保有無法律效力
9、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房產是否具有擔保主體資格
10、農村兩權抵押的規定
11、流質條款不再無效
12、抵押物租賃權風險防范
13、抵押物居住權風險及防范
14、抵押物地役權風險及防范
15、擔保人可否向法院申請撤銷擔保合同
16、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17、保證是否適用最高額擔保的有關規定
18、股東越權擔保的風險
19、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是否有效
20、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建設的房屋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21、收費權、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
22、動產抵質押規定的變化
23、存單質押的法律風險防控
24、應收賬款質押的風險防控
25、預告登記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討論:按揭貸款發放后,購買人與開發商的房屋購買合同取消,銀行向誰追償?
(二)貸時審查的影響及實操應對
——關于合同
26、合同成立(約定成立及生效條件)
27、預約合同(含銀行卡業務、線上業務等)
28、格式條款(含銀行各類格式條款)
29、情勢變更原則(延期還款、減免本息)
討論:銀行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可否適用民法典默示的條款?
——關于保證擔保
30、保證合同與主合同效力一致
31、保證人的追償權
32、物權擔保的法律問題
33、保證期間約定不明
34、保證方式約定不明
35、債權人發現風險提前終止合同擔保人擔責嗎
36、混合擔保人之間可否追債
37、如何認定銀行在接受公司提供擔保時是善意的
38、銀行對擔保形式審查義務的標準有哪些
39、法院對擔保合同的裁判思路是什么
40、保證人以印鑒虛假主張擔保無效,銀行怎么辦
41、個別股東沒有簽字是否影響擔保合同效力
討論:擔保人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銀行是否有必要落實面前要求
——關于抵押
42、抵押的效力(抵押承諾書的效力有瑕疵)
43、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44、抵押擔保風險及控制
45、抵押共有人簽字、夫妻雙方財產約定、單位抵押董事會決議、抵押物財產保險的風險防范
46、抵押物評估價格、登記價格與貸款額度
47、抵押財產的范圍
48、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
49、房地一體抵押原則
50、抵押物被人查封如何處理
51、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
52、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登記信息與合同記載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53、動產抵押面臨失去抵押權的風險及對策
54、抵押與保證并存,如何避免保證人免責
55、讓與擔保有效,有利于保護債權人
56、質押保證金利息是否屬于質押物范疇及對策
57、擴大應收賬款范圍,方便質押融資
討論:在建工程抵押有什么風險?
(三)貸后管理及不良清收的影響及對策
案例引入:某醫藥公司因股東間矛盾影響續貸形成不良
——關于時效的概念(保證期間、訴訟時效)
58、如何設定保證期間
59、訴訟時效
60、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抵押權呢?
61、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保證人訴訟時效呢?
62、訴訟時效的中斷
63、清收通知送達的方式
64、訴訟時效屆滿的應對
討論:企業員工簽收的清收通知是否為有效送達?
——關于轉讓
65、債權轉讓的風險及控制
66、債務轉讓的風險及控制
67、抵押物轉讓的風險及控制
68、購買價款超級優先權很重要
討論:不良貸款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保證人?
——關于清償順序
69、留置權、抵押權與質權清償順序
70、同一財產多筆抵押,誰優先受償
71、房地分別抵押給兩個銀行,誰先受償
72、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質權并存時的清償順序
73、多筆貸款部分清償時候先償還哪一筆
74、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清償順序
75、多重保理應收賬款的清收順序
討論:一個借款人同一家銀行多筆貸款,先收哪一筆?
——法定優先的法律風險
76、稅收權優于抵押權
77、勞動債權優于抵押權
78、在建工程優先抵押權法律風險
討論:貸前調查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關于清收的措施
79、債權人發現風險提前終止合同擔保人擔責嗎
80、債權未到期,可否向債務相對人主張權利
81、銀行如何充分運用撤銷權,擴大清收保全戰果
82、依法清收不良貸款能否執行未成年名下的財產
83、哪四種情形股東承擔賠償或者連帶責任
84、公司人格否認清償貸款
85、償還部分貸款后,仍可依法處置全部抵押物
86、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的應對辦法
87、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產生的孳息如何處理
88、依法清收不良,虛假應收賬款保理怎么辦
89、轉讓不良貸款,履行費用由誰承擔
——關于借新還舊
90、借新還舊的保證人在什么情況下承擔擔保責任
91、借新還舊中的抵押
——關于展期
92、展期中的保證
93、展期中的抵押
——關于婚姻配偶承擔債務法律風險(案例)
94、婚前貸款是否應由夫妻雙方承擔還款責任
95、婚姻程續期債務
96、關系存續期間貸款在婚姻解除后如何分擔?
——關于借款人死亡的風險控制(案例)
97、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借款人的繼承人是否有義務償還銀行貸款?
——關于以物抵債的風險控制
98、以物抵債的概念及類型
99、以物抵債協議如何履行以及能否強制履行
100、以物抵債法律風險的舉(ju)措
信貸法律風險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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