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ke)程大綱Syllabus
民法典解讀的課程
背景: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的編纂與出臺,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大舉措。民法典正式實施后,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還對包括土地使用、精神損害賠償、人格權保護、撤銷權代位權、法定解除權、離婚冷靜期、遺囑效力等民事法律的各個方面做了重大調整,這將對我國各民事主體的行為產生深刻影響。民法典是每一個人應當具備的基本知識,需要快速學習和掌握。
同時,針對銀行而言,此(ci)次民(min)法典的(de)(de)修改影(ying)響(xiang)也非常(chang)大,例如物權法中的(de)(de)擔保物優(you)先(xian)受讓(rang)規定的(de)(de)變(bian)化、新(xin)增的(de)(de)居住(zhu)權對銀行抵押房產拍賣的(de)(de)影(ying)響(xiang),還(huan)如合同編增加的(de)(de)“情勢(shi)變(bian)更(geng)”原則對銀行的(de)(de)影(ying)響(xiang)等等,需要特別(bie)重視和細化學習(xi),并防范(fan)相應的(de)(de)法律(lv)風險(xian)。
課程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助您了解《民法典》編纂的背景、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深度解析《民法典》對銀行及相關主體的行為產生的深刻影響,在工作中正確理解與適用《民法典》,并防范相應的法律風險;
3、幫助您快(kuai)速學習和掌握《民法(fa)典》,系統性掌握《民法(fa)典》的精髓(sui),快(kuai)速提升實務運用技能。
課程對象
銀行的行長、風控負責人(ren)、信貸負責人(ren)、法(fa)務、財務等(deng)管理人(ren)員;律師、會計(ji)師等(deng)專(zhuan)業(ye)人(ren)員
培訓課綱:
1.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
1.1.背景
1.1.1.出臺的過程
1.1.2.出臺民法典意味著什么
1.1.3.為什么要出臺民法典
1.2.民法典來表達國家和民族對人類面臨的一系列問題的基本看法和共識
1.2.1.確立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根本原則
1.2.2.人文關懷
1.2.3.財產權保護
1.2.4.如何看待家
1.2.5.工業文明(ming)邁向信息文明(ming)
2.民法典各編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及法律風險應對
2.1.物權編
2.1.1.擔保物權
2.1.1.1抵押權的追溯力
2.1.1.2新增加“將有的應收債權”作為新的質權種類
2.1.1.3金融債權轉讓的限制性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
2.1.1.4抵押權轉移登記不影響抵押權取得,有效減低金融資產處置風險
2.1.1.5動產的擔保制度,方便權利人查詢,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2.1.1.6穩定了當事人對流押、流質條款后果的預期
2.1.2.保證合同
2.1.2.1如何在保證合同中對“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作出約定?
2.1.2.2關于保證擔保的獨立性
2.1.2.3機關法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2.1.2.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2.1.2.5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變化
2.1.2.6“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1.2.7關于保證期間
2.1.2.8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
2.1.2.9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
2.1.2.10第三人加入債務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影響
2.1.2.11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代償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證人承擔應當承擔的份額
2.1.2.12修正債務抵消要件的表述
2.1.2.13保證人的追償權與代位權
2.2.合同編
2.2.1.合同的訂立
2.2.1.1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
2.2.1.2電子合同的效力
2.2.1.3銀行未按照公平原則制定格式合同及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法律風險
2.2.1.4格式條款無效的常見情形
2.2.1.5銀行在擬定格式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2.2.2.合同的效力
2.2.2.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無效、可撤銷等區別與聯系
2.2.2.2關于合同無效——違法無效+背俗無效
2.2.2.3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2.2.3.合同的履行
2.2.3.1如何理解“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如何理解“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2.2.3.2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能否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條“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2.3.3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效力?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影響。
2.2.3.4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的法律后果,其他連帶債務人能否要求免責
2.2.3.5《民法典》第522條和523條關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何理解?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運用?
2.2.3.6借款人能否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解除合同、延期還款或減免利息
2.2.4.合同的保全
2.2.4.1《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新變化解讀
2.2.4.2《民法典》關于撤銷權的新變化解讀
2.2.4.3思考:債務人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2.2.5.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2.2.5.1合同變更、債權轉讓、債務轉移
2.2.5.2關于債務加入的法律問題
2.2.6.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2.6.1如何理解合同終止
2.2.6.2債務人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什么順序履行:先還息還是先還本?
2.2.6.3關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問題
2.2.6.4思考: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關系?
2.2.6.5思考: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終止嗎?
2.2.7.借款合同
2.2.7. 1如何理解《民法典》第680條規定的“禁止高利放貸”?
2.2.7.2高利指的是24%還是36%?
2.2.7.3“高利放貸”與“高利轉貸”、“職業放貸”的關系
2.2.7. 4“高利轉貸行為”與“職業放貸行為”的法律效力
2.2.7. 5“高利轉貸行為”與“職業放貸行為”的刑事法律風險
2.2.7.6對“砍頭息”設置禁區: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2.3.婚姻家庭編
2.3.1.夫妻財產
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2.3.2.夫妻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的認定
2.3.3.離婚
離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影響
2.4.人格編
個人信息保護對銀行營銷行為的影響
2.5.繼承編
2.5.1.遺囑形式——《民法典》增強了其他形式遺囑的效力
2.5.2.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
2.5.3.法定繼承人方面,如何理解新增的代位繼承?
2.5.4.增設遺產管理人,有何作用?
2.6.侵權編
2.6.1.生命、健康權、個人隱私權等規定對銀行業務的影響
2.6.2 《民法典》拓展了侵(qin)權責(ze)任主體的范圍
民法典解讀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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