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ri)程(cheng)安排(pai)SCHEDULE
課(ke)程大綱(gang)Syllabus
疫情法律應對培訓
背景:
2020年初,我(wo)國爆發了(le)新型(xing)冠狀病毒肺炎,目(mu)(mu)前仍處于(yu)嚴峻的(de)全(quan)民抗擊疫(yi)(yi)情(qing)(qing)的(de)過程中(zhong),本次(ci)(ci)疫(yi)(yi)情(qing)(qing)對(dui)社會(hui)(hui)經濟各(ge)(ge)個領(ling)域均造成一定的(de)影響(xiang),由于(yu)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ye)的(de)特殊性,影響(xiang)更為敏感(gan)。針對(dui)疫(yi)(yi)情(qing)(qing)期間及(ji)(ji)結(jie)束(shu)后(hou)可能(neng)產生的(de)法(fa)(fa)律問(wen)題,我(wo)們(men)(men)依據目(mu)(mu)前*各(ge)(ge)部(bu)門(men)以及(ji)(ji)各(ge)(ge)政府(fu)發布的(de)相(xiang)關(guan)(guan)政策性文(wen)件,結(jie)合(he)現(xian)有法(fa)(fa)律法(fa)(fa)規以及(ji)(ji)法(fa)(fa)律實踐經驗草擬(ni)了(le)本應對(dui)策略(lve)(lve)建(jian)議,希(xi)望對(dui)中(zhong)小(xiao)企(qi)業(ye)(ye)起(qi)到借鑒作用。我(wo)們(men)(men)總結(jie)的(de)相(xiang)關(guan)(guan)應對(dui)策略(lve)(lve),是結(jie)合(he)目(mu)(mu)前相(xiang)關(guan)(guan)熱(re)議問(wen)題的(de)討論(lun)進行的(de)梳理,并(bing)不能(neng)代替最(zui)終司法(fa)(fa)意(yi)見。本次(ci)(ci)疫(yi)(yi)情(qing)(qing)后(hou)續過程中(zhong)或結(jie)束(shu)后(hou),相(xiang)關(guan)(guan)立法(fa)(fa)、司法(fa)(fa)機關(guan)(guan)及(ji)(ji)政府(fu)機構可能(neng)會(hui)(hui)出(chu)臺相(xiang)應指導(dao)意(yi)見,請隨(sui)時關(guan)(guan)注相(xiang)關(guan)(guan)動態,并(bing)以屆時更新的(de)相(xiang)關(guan)(guan)意(yi)見為準。
課程收益:
1.了解疫情期間企業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策略;
2.了解疫情期間企業訴訟/仲裁應對策略;
3.了解疫情期間企業用工勞動關系應對策略;
4.通過案例分析,深刻理解疫情期間上述(shu)問題(ti)的重要性。
培訓對象:
中小企業(ye)的股東、董事(shi)、高級管理人員、HR、財務(wu)、法務(wu)及中小企業(ye)員工等。
培訓課綱:
一、疫情期間企業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策略
(一)不可抗力
1. 不能主張免責的情況
2. 能主張部分免責的情況
3. 能主張全部免責的情況
(二)合同履行
1. 新冠疫情是否導致合同完全無法履行
2. 受影響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和證據提供義務
3. 作為合同當(dang)事人應當(dang)明確(que)的三個問(wen)題
二、疫情期間企業訴訟/仲裁應對策略
(一)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規定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要件
(三)疫情期間的現狀
1. 網絡立案
2. 不同法(fa)院或仲裁(cai)的通(tong)知
三、疫情期間企業用工勞動關系應對策略
(一)納稅申報、社會保險繳納問題
(二)企業停工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
(三)企業復工后,職工如未及時上班及工資待遇問題
1. 北京市人社局規定
2. 企業處理策略
(四)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五)企業經濟性裁員問題
1. 勞動合同法關于企業裁員的規定
2. *人社廳(ting)關于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的(de)通知
四、案例解讀
(一)K歌*案例
案情分析:新冠疫情的發生屬于不可抗力,或至少也能夠構成情勢變更,而文化娛樂又是受到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之一,所以,K歌*具備適用“經濟性裁員”的條件。但,其實施裁員的方式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仍然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為該方式:1)未經法定程序;2)未考量依法不適用經濟性裁員的特殊人員;3)未依法對支付經濟補償金作出安排。
(二)江西贛州一老板提前復工,被拘留七日
案情簡介: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1號令,全區所有企業和建筑工地延遲至2020年2月8日以后開工、復工。
據南康公安通報,曾某波私自雇請鐘某華幫其進行竹木結構油毛氈棚升級改造鋼架棚,且兩人明知開工及施工時間在重大疫情期間,政府明令禁止開工施工,兩人商定好執意在2020年1月30日開工。后鐘某華通過中間人叫來工人于2020年1月30日在廠內開工且連續施工三日實施焊接、立柱、架梁等搭建鋼架棚具體工作。鐘某華的行為違反了《贛州市南康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1號)第1條,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 2020年2月4日,南康區公安局朱坊派出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鐘某華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三)“我要免租!”新型肺炎疫情下租客與房東大博弈
案情簡介:海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在2020年1月31日發出《強烈呼吁:業主房東減免租 與房地產中介行業共克時艱》的文件,文中有“建議2020年1月20日-2月29日免租,3月1日-4月30日租金減半”等表述內容。作為商業公寓的一名小房東,陳遼海不想減免房租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認為,其一,海南省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出的那份文件對其不具有約束力;其二,這家大型連鎖餐飲企業此前生意一直很火爆,特殊時期遇到困難也是暫時的;其三,他也是貸款購房,不僅每月要按時還銀行貸款,而且每年房屋租賃稅也要繳納數千元。
對于中小企業(ye)租(zu)(zu)用其他經營(ying)用房,鼓勵社會(hui)各類企業(ye)業(ye)主(房東)為租(zu)(zu)戶減(jian)免(mian)(mian)租(zu)(zu)金,但具體需要租(zu)(zu)戶和房東雙方(fang)協商解決(jue),也即“租(zu)(zu)用其他經濟用房”的租(zu)(zu)金是否(fou)減(jian)免(mian)(mian),如何減(jian)免(mian)(mian),政策措施中沒有(you)做(zuo)硬(ying)性要求。
疫情法律應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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