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家族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的應對策略
講(jiang)師:李令秀 瀏覽次數:2581
課(ke)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家族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
【課程背景】
2020 年《民法典》頒布,是我們國家的大事,很多法律做修改,對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管理也會有深遠的影響。 隨著我國財富人群越來越多,人們的保險和理財意識越來越強,數千萬,上億元的大額保單和高額理財不斷涌現,大額保單和理財產品不僅收費高,收益好,而且涉及的知識面廣,是廣大普通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和銀行高端客戶經理“可望而不可求”的業務。當前保險精英和銀行高端客戶經理應提升危機意識,從“賣產品”、到“賣服務”再到“賣籌劃” 是發展趨勢,“保險人(銀行人)+法律人”匯集的智慧是保險團隊競爭勝出的有力保障。針對大額保單和銀行理財產品高端客戶,正在從“買服務”向“買籌劃”發展。提供“綜合財富管理方案”,才可以簽下大額保單和銀行高額理財產品。
【課程收益】
1、通過專業律師的培訓,掌握財富管理工具的綜合應用,主動提供保單大客戶的“痛點”在財富管理問題及潛在問題。
2、站在客戶的角度,為其匹配和制訂財管方案,通過和其他財管工具的綜合應用,制訂并實施全套家庭、家族財富管理方案。
3、進一步增強客戶與保險(銀行)精英的服務粘性,順利簽下大額保單和與高端客戶關系。
【課程對象】
1、有志于從事大額保單服務的保險界精英
2、各大銀行私人銀行部財富顧問、客戶經理
3、家族辦公室及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財富顧問
【課程大綱】
第一講:財富傳承之理念篇
導引:趙本山和小沈陽小品《不差錢》
一、我們的財富目標是什么二、財富管理錯誤的理念
1、認識誤區:*的風險就是沒有看到風險
案例:做富豪,而不是負豪案例:投資理財,家破人亡
2、理念的誤區
1)時間誤區——刻意回避,身體健康,年齡不大,沒有必要提前規劃
案例:收購大王,父子墜機身亡!
2)觀念誤區——傳承是身后事,提前安排不吉案例:侯耀文案例
3)法律誤區——詳細的遺囑等于完美的財富傳承案例:國畫大師徐錫麟遺囑繼承案
4)認知誤區——家庭結構簡單
案例:機關算盡,終有一失
5)情感誤區——家庭幸福和睦,子女孝順案例:徐女士股權代持案
三、理念改變
1、態度重視
2、學習了解
3、注重專業
4、路徑和方法
第二講:財富傳承之風險管理篇
一、高凈值人士關注財富傳承和財富管理的六大問題
1、資產傳承——把財富傳給誰?怎么傳?有哪些路徑和方法?
案例:企業家的困惑
2、婚姻規劃——如何從財富傳承角度,規劃幸福婚姻
案例:劉強東幸福婚姻財富規劃
3、子女教育——如何引導子女身心健康,事業有成,家庭幸福
案例:上市公司海翔藥業易主
4、資產隔離——如何構建家族企業資產與家業的防火墻
案例:賈耀庭案給人啟示
5、各種稅負——如何減輕各種稅負的承擔
案例:偷稅被要挾
6、養老保障——如何保障高品質的晚年生活
案例:保姆妻子嫁股神,結婚離婚轟出門案例:老人理財被騙空,一夜回到解放前
二、高凈值人士面臨財富傳承和財富管理六大風險
1、婚姻家庭的風險:結婚、離婚、再婚、婚外情風險及防范措施
1)婚前財產保全策略及規劃——想說其您不容易 案例:婚前財產,婚后改姓
2)父母對子女財產支持的技巧——愛子情深不容易案例:婚前財產,婚后轉化
3)企業家婚變對企業經營沖擊
案例:婚姻危機,導致企業不能承受之重
4) 再婚導致婚前財富流失
案例:再婚之殤
5) 婚外情付出財富代價——錢債好還,情債難償
案例:郎咸平與前女友鬧掰:追回房產使其負債 900 萬
6) 婚姻規劃要提前
案例:劉強東婚前財富規劃案例:離婚不傷財,不傷情
案例:離婚協議約定分老人房產
2、繼承帶來財富傳承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1)法定繼承帶來風險
案例:富豪身故留千萬,妻子改嫁挪財產案例:新婚配偶的繼承權
2)遺囑效力導致親情撕裂
案例:自書遺囑起爭端,姐妹三人撕破臉
3)代書遺囑法律效力 案例:代書遺囑惹是非4)贈與遺囑的法律風險
案例:遺囑增財產,孫子錯失良機
3、人身風險:意外身故、重疾、傷殘—明天和意外不知道誰先到來
1) 意外帶來的風險措不及防
案例:機關算盡,終有一失
案例:小馬奔騰李明去世,導致股權歸屬之爭
2) 重大疾病導致全家遭殃
案例:癌癥導致全家困境——《我不是藥神》
3) 傷殘導致家庭分崩離析的風險 案例:重殘使他妻離子散
4)企業家提前安排好財富傳承規劃
第三講: 高端客戶股權與夫妻、家庭與家族財產
一、配偶一方作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婚姻關系中股東權利與義務
1) 婚內單方受贈股權的財產屬性認定
案例:婚內父母贈與子女的股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股權婚后增資的性質認定
案例:婚后對公司的增資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股權在離婚中的分割問題與預防措施
案例:離婚時,夫妻是否應按工商登記的比例分割股權?
3、配偶單方轉讓公司股權效力認定
案例:一方轉讓股權是否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某網絡公司因離婚導致轉讓股權糾紛案4、夫妻債務
1) 公司財產區別于家庭財產的獨立性
案例:公司資產是否等于股東個人財產?
2) “一人公司”債務與家庭財產的關系
案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承擔“有限”責任? 3)借款出資及第三方墊資與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案例:借款出資是否等于股權代持?
二、股權代持在離婚案件是與非
1、如何認定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
2、配偶一方是否是隱名股東的認定
3、配偶一方是否為顯明股東的認定
4、公司章程如何約定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
5、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的風險與與防范案例:隱名股東與顯明股東之爭
案例:夫妻反目導致公司陷入控制權之爭
案例:名義股東轉讓代持股權,隱名股東能否要求返還股權? 案例:名義股東死亡,代持股權如何繼承?
案例:夫妻一方代持第三人的股權,離婚時是否被分割?
第四講、高端客戶繼承關系中股東權利與義務
一、股權繼承的資格
1、未成年人作為公司發起人的資格問題案例: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
2、未成年人繼承股權的路徑及糾紛預防
3、未成年人繼承股權的其他問題
案例:多個子女爭著繼承股權,誰來當股東?
二、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權繼承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繼承
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繼承
案例:股權繼承后,公司股東人數超過法定人數或股權無人繼承怎么辦? 案例: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
案例:能否通過公司章程規,限制股東資格的繼承? 案例:擁有外國身份能否繼承股權?
第五講、《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的重大修改
一、創設居住權,沒有房產證也可約定*居住
1、立法目的
2、含義
3、居住權的生效要件
4、居住權撤銷方式
5、居住權限定條件
二、修改禁止結婚的條件
三、是增加婚姻無效的情形。三、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四、完善離婚賠償制度。
五、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六、夫妻共同債務
七、增加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處理
八、刪除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九、擴大收養人的范圍
十、擴大收養人數
十一、增加收養人禁止性規定十二、增加民政部門收養評估
第六講:《民法典》關于繼承編法重大修改
一、繼承制度是關于自然人死亡后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
二、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三、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的范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促進老齡產業發展。
四、完善債務清償規則。
五、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修改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繼承法中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
六、完善代為繼承人制度
七、改變同一事件中死亡,確定死亡時間八、改善遺囑了遺囑效力的規則
家族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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