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電商法》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課程背景】
被譽為“關乎互聯網電商行業格局”的綜合性法律《電商法》,歷時五年,經過三次征求意見、四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商作為互聯網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領域的重要法規,無疑會對整個互聯網領域產生重要影響。
那么,《電商法》對跨境電商、國內各大平臺電商(B2B、B2C、C2C)、直播代購、抖音與朋友圈微商等實質性電子商務經營者、滴滴·攜程·大眾點評與淘票票等服務電商經營者究竟有著怎樣的法律條文規范。這些電商經營主體又該如何在《電商法》規范范圍內優化自己的產品與服務,從而實現合法、穩健地發展與成長呢?
一切答案盡在《電商法條文解讀、電商行業規范與量刑準則》課程之中
【課程收益】
. 行業透視:解析互聯網經濟的“原罪“與”救贖”之道
. 從15個維度對《電商法》的典型性條文進行解讀,并就其現實影響力進行分析
. 就跨境電商進行“主題式電商法解讀”,幫助政府主管部門與經營者厘清新《電商法》背景下跨境電商的商業行為與法律邊界,規范跨境電商良性發展
. 就代購與微商進行“主題式電商法解讀”,幫助政府主管部門與經營者厘清新《電商法》背景下代購與微商的商業行為與法律邊界,規范代購與微商良性發展
. 就B2B、B2C、C2C、服務電商進行“主題式電商法解讀”,幫助政府主管部門與經營者厘清新《電商法》背景下各大主流電商模式下的商業行為與法律邊界,規范其良性發展
. 明確不同商業行為下,涉嫌違規的《電商法》適用范圍與量刑準則
【培訓課時】
1天(6學時),或按需求摘選內容縮短或延長課時
【培訓對象】
政府各級相關主管部門、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商消費者
【授課方式】
講師講授 + 案例研討 +沙盤推演+ 講師點評 + 現場咨詢與輔導
【培訓內容】
第一章 《電商法》橫空出世:互聯網經濟祛魅下的“原罪救贖”
. 資本的原始積累與企業家門的“繞道而行”
. 企業“原罪”是制度建設滯后的產物
. “陽光下的財富”——互聯網的“屁股”并不干凈
. 互聯網“原罪”3大成因分析
. ——流量經濟與人性的貪婪
. ——偷稅漏稅與現實的交織
. ——模式創新與技術創新下的法律磨擦與論理沖突
. 《電商法》出臺,紅了誰櫻桃. 又綠了誰的芭蕉.
.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B2C模式
. “暗黑時代”來臨的S2b2c
第二章 《電商法》立法背景、典型性條文解讀與現實影響
. 《電商法》立法背景與三征四審
. 《電商法》之1:于電子商務的界定與適用范圍
. 《電商法》之2:立法初衷與對政府各級職能的要求
. 《電商法》之3: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法律界定
. 《電商法》之4:市場主體登記與依法納稅
. 《電商法》之5: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被遺忘權
. 《電商法》之6:假冒偽劣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 《電商法》之7:信息存留與數據共享
. 《電商法》之8:用戶協議與公平原則
. 《電商法》之9:自營與第三方賣家
. 《電商法》之10:知識產權保護與舉證要求
. 《電商法》之11:契約精神與交易合同保護
. 《電商法》之12:電子支付與權責要求
. 《電商法》之13:爭議解決與投訴舉報機制
. 《電商法》之14:各級政府權責與電子商務促進
. 彈性空間與進化中的《電商法》
第三章 《電商法》之于跨境電商規定的系列解讀
. 跨境電商三大主流模式與典型代表企業(平臺)
. 跨境電商與《電子商務法》規范下的市場主體
. 跨境電商的主體資質及許可
. 跨境電商消費者權益保護
. 跨境電商食品安全標準
. 跨境電商數據共享
. 跨境電商模式下犯罪形態
. 跨境電商法律規范中民商事法律問題和行政管理法律問題
. 亮點與缺憾:電商法中如何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商
第四章 《電商法》實施,代購與微商(朋友圈·直播·抖音)何去何從
第1節 《電商法》關于海外代購的條文解讀與現實影響
. 《2018年(上)中國跨境電商市場數據監測報告》解讀
. ——億萬級市場與復雜的代購市場從業人員
. 海淘亂象與海關嚴查“人肉代購”事件
. 《電商法》與“跨境電商”相關的4條法律條文
. ——提高準入門檻,杜絕個人代購行為
. 海外代購漸失價格優勢,平臺型代購主流化
l 代購要交稅 規范更具體
l 跨境電商之新電商法下海淘代購的轉型之路
l 典型案例解剖:云集與代購
第2節 《電商法》關于微商經營(朋友圈·直播·抖音)的條文解讀與現實影響
. 《種草一代·95后時尚消費報告》與社交電商發展
. 互聯網時代無組織的組織化與無權利的權利主張
. 負面輿情屢次討伐的“拼多多”與微商經營者
. ——拼多多:“六白兔”與“藍月殼”事件
. ——裸奔的商業模式與朋友圈微商模式
. 《電商法》與“微商”相關的法律條文解讀
. 微商行業洗牌在即,正規微商將“扶正”
第五章 《電商法》對B2B、B2C、C2C與服務電商等平臺商家的具體影響
. 《電商法》適用于所有B2B、B2C、C2C與服務電商經營者
. B2B、B2C、C2C等平臺電商經營亂象
. 滴滴·攜程·大眾點評與淘票票等服務電商經營亂象
. 影響1:“自然排名”與“廣告排名”的可辨識性
. ——《電子商務法》第40條文本解讀
. 影:2:營業執照與行政許可信息公示成為頁面設計必備元素
. ——《電子商務法》第15與第17條文本解讀
. 影響3:刷單必死、刪評涼涼
. ——《電子商務法》第17與第39條文本解讀
. 影響4:市場主體登記與全面稅務管理
. ——《電子商務法》第10、11、31條文本解讀
. 影響5:快遞不可無限延期與包裝成本變動
. ——《電子商務法》第51、52、66條文本解讀
. 影響6:二選一站隊與搭售陷阱
. ——《電子商務法》第19、22條文本解讀
附件:《電商法(fa)》法(fa)律責任與量刑標準
轉載://citymember.cn/gkk_detail/37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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