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2018年,稅改頻繁,新政迭出。伴隨著國地稅合并這一重大稅收征管機構改革的實施,面對實體經濟的艱難度日和中小企業的步履蹣跚,苦苦支撐,政府相繼推出了幾十項涉及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減稅降負措施。改革步伐不斷加快,優惠幅度可謂不小。故此,2018又被稱為“中國稅收政策元年”。
稅收在2018年所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工具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2018的改革中盡管減稅降負是主基調,但其中也摻雜著因社保入稅可能導致的企業人力成本大幅增長的擔憂甚至被追繳社保的恐慌,還有創投行業的稅收政策傳說中的大幅增負75%帶來的整個創投業的驚恐萬狀和悲哀乞憐。后來,*高層和有關財稅部門迫于行業和輿論壓力以及對社會維穩的考慮先后發聲明確了企業社保和創投業都只會確保負擔不增前提下維持執行現有政策,最后的結果是,地方相繼發文規定:2019社保入稅分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先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就是企業養老保險暫緩移交稅務征收。最高財稅部門發文明確創投業中LP合伙人分得的投資收益可選擇按20%或選擇按照3-35%計算繳稅。這樣一來,18稅改真變成了一場以減稅為主基調的改革,這在經濟不景氣大周期下也應該是稅改的基本訴求和基本原則。無可厚非。
2018稅改中,除了*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文涉及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外,個稅改革可謂18稅改的重頭戲。為何改革?不外乎三個原因罷了:其一,兌現18屆三中、四中全會和19大報告中所提出的改革個人所得稅的承諾;其二是進一步完善本來就飽受詬病的個人所得稅體系;其三就是通過改革個稅彰顯社會正義和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縮小收入差距,以維護社會穩定。
此次個稅改革涉及的主要內容有:提高原來稅率結構中前幾檔較低和后幾檔較高稅率對應的納稅等級,把起征點從3500提高到5000元,推行大病醫療保險費、子女教育費、住房貸款利息、租房租金、繼續教育支出和老人贍養費等6大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居民身份判定引入了國際通行的183天標準;推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以及首次把反避稅規則納入個稅法之中。不一而足。
在上述稅改內容中,6大項專項附加扣除實施落地過程尤為引人關注。拋開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公平合理問題不談,就在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面,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或許也是改革方案設計者當初未曾料到的事情。2019新個稅法實施才幾天,個人下載所得稅APP填寫個人信息導致的信息泄露問題迅速出現,有些納稅人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被就業”了,”被發工資“了,等等,顯然是一些公司借機虛增員工工資不法避稅,簡直就是在國地稅合并后金三控稅背景下已經和將無處遁形的低劣把戲。更有甚者,租客對房東說提交個稅個人信息獲得房租扣除需要填寫房東信息結果招來房東一句“你敢抵扣房租我就敢給你漲房租的威脅”。事實上,中國百姓私下出租住房不交稅的大有人在。房東擔心租客填寫房東姓名等資料怕被稅務盯上補稅,故而感到很緊張不難理解。很快,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等地方稅務部門相繼表態,目前沒有加強對房東房租征稅力度的安排。呵呵,原來,一條APP房東信息確實讓一些房東虛驚了一場。
根據*個稅法規定,租房者想獲得每個月1500元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時,需要把房東的名字、身份證號、住房地址等信息交給稅務局。這讓房東擔憂自己可能會被稅務局查繳出租房屋的稅收,因為目前現狀是,很多房東出租房屋沒有去交稅,少數房東甚至不希望房客扣除租金個稅。
稅務局也面臨兩難抉擇,如果循著上述專項扣除信息去嚴格征稅,將面臨租房者和房東稅負增加的可能,和個稅實質性并未減少的質疑;如果不去嚴格征稅,也可能面臨不依法征稅,存在瀆職的風險。
多位稅務局人士也指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會通過房租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東租金收入是否交稅,稅務總局也沒有這方面加強征管的通知。不過在當前稅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納稅,納稅人應該遵守。
財稅家專家認為,當務之急是相關部門盡早出臺過渡性政策,比如對出租房屋租金在一定額度內的收入免稅,從而降低征納雙方風險,穩定市場上對減稅降費的預期。
應該說,個稅改革是中國24年來在征收模式和扣除項目方面改動*的一次,也算是一次根本性的、歷史性的、深遠性的改革。但改革的具體措施在執行中卻引發一些人對個人隱私的擔憂甚至讓某些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方面感到恐慌,這恐怕是改革者當初始料未及的。這一現象反映了什么問題?我們的稅制改革的方案設計者們是不是在頂層設計方面少做了點什么,是否沒有做到周密的安排呢?難道改革方案設計者不知道納稅人通過所得稅APP或其他方式提交個人信息,在這個個人隱私信息無法得到保障的國度會輕而易舉地被泄露出去被某些不法企業和個人濫用嗎?難道改革方案的設計者們不清楚中國的民間私人房屋出租存在大量偷逃稅本來就沒做到該收盡收這一事實嗎?
個稅未來必然成為中國稅制架構中的主體稅種。作為我國稅制結構體系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個稅改革宗旨在于推動稅制更趨于科學、公平、合理,彰顯社會正義,改善國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但是在改革方案設計之初,方案設計者就應該考慮到改革可能帶來的潛在的上述某些負面效應。
稅(shui)(shui)(shui)制改(gai)革政(zheng)治經濟(ji)學告訴我們(men),任何(he)國(guo)家(jia)稅(shui)(shui)(shui)改(gai)如(ru)果想讓改(gai)革的社會福(fu)利成本(ben)最小化(hua)改(gai)革收益*化(hua),必須在(zai)改(gai)革方案措施(shi)設計時做好(hao)通盤籌劃和(he)考慮,不能(neng)方案措施(shi)倉促推行后問題(ti)反(fan)應較大才不斷打補丁!相信*財政(zheng)部稅(shui)(shui)(shui)務總局(ju)人(ren)社部等部門已經注(zhu)意到這些方面和(he)問題(ti),但(dan)是當初未雨綢繆多(duo)好(hao)呀!我們(men)也殷切希望有關財稅(shui)(shui)(shui)部門就新個稅(shui)(shui)(shui)法實(shi)施(shi)過程中可能(neng)引(yin)發(fa)的更(geng)進一步的問題(ti)盡快(kuai)出(chu)臺相應的預防(fang)或(huo)補救措施(shi)或(huo)者過渡期政(zheng)策,以推動個稅(shui)(shui)(shui)改(gai)革的順利實(shi)施(shi),讓中國(guo)改(gai)革后的個人(ren)所得稅(shui)(shui)(shui)更(geng)好(hao)地發(fa)揮其再(zai)分配功能(neng),讓更(geng)多(duo)的國(guo)民享(xiang)受個稅(shui)(shui)(shui)改(gai)革帶來的政(zheng)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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