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擔保糾紛法律風險防范
講師:李令秀 瀏(liu)覽(lan)次(ci)數:2
課(ke)程描述INTRODUCTION
物(wu)權與擔保糾紛法(fa)律風險培訓
日程(cheng)安(an)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gang)Syllabus
物權與擔保糾紛法律風險培訓
課程背景: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無時不在跟法律打交道,企業經常比在物權和擔保法律方面出現問題,導致企業損失慘重。為了保護企業依法經營,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在本課程中將引用企業經營過程中數十個真實案例,以案例引出知識點,同時分享實用策略,為企業家經營企業保駕護航!
課程(cheng)收益:
1、讓學(xue)員系統了解(jie)企業經營中在(zai)物(wu)權(quan)、擔保(bao)方(fang)面的法律風險(xian);
2、讓學員思考、探(tan)索(suo)法律風(feng)險形成原因;
3、通過(guo)案例教學,讓學員掌(zhang)握風險(xian)化解策略(lve);
4、培養學(xue)員經營(ying)企業(ye)具備法商(shang)思維。
課程時間:1天,6小時/天
授課對象:創業者、企業老板、董事長、總裁、總經理、企業中高層,法務人員
授課方式:講解+工具+方法+訓練+點評
課程(cheng)大(da)綱
第(di)一部分: 不動產(chan)登記與權(quan)屬確(que)認之(zhi)訴*實務
一、關于(yu)不動產登記與物權(quan)確認或基(ji)礎關系爭議
1、審查基礎關系(xi)或確(que)認(ren)權(quan)屬(shu)屬(shu)于民(min)事(shi)訴訟受案范圍(wei)
2、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ji)簿的記(ji)載(zai)與真實權利狀態(tai)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qiu)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ying)予支持(chi)。
3、如(ru)當事人(ren)對(dui)房(fang)屋登記的基礎(chu)法律關系效(xiao)力(li)存在爭議如(ru)何處理?
二(er)、關(guan)于不動產(chan)物權預告登(deng)記(ji)法(fa)律效果的規定。
1、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de)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de),不發生物權效力。
2、對外:在涉(she)及第三(san)人的交易之時,登(deng)記(ji)具有公信(xin)力,不以實(shi)際權(quan)利狀態為(wei)準而(er)以登(deng)記(ji)為(wei)準。
3、對(dui)內(nei):在處理不涉(she)及第三(san)人的內(nei)部關系時,登(deng)記的公信力(li)不發生作(zuo)用,實事求是,要(yao)用證據說話。
三、不動產(chan)登記
1、不動產(chan)登記簿的性(xing)質與(yu)效力
2、不(bu)動產權屬確認之訴裁(cai)判思路
3、不動產權屬確認之訴程序實務
4、解決不動產登記錯誤的(de)司法救濟(ji)實務
四、 異議登(deng)記失效后對當事人訴請確(que)認物權歸(gui)屬的處(chu)理。
登記(ji)機關“三不”------不審查、不確認(ren)、不賠償。
第二部(bu)分:物權(quan)變動規(gui)則在(zai)疑難案件中的適(shi)用(yong)
1、借名購房(fang)中的物權歸屬實務及(ji)其(qi)風險防(fang)范
2、一物(動(dong)產(chan)、不動(dong)產(chan))多賣糾紛實(shi)務及其風險防范
3、房地關系及其(qi)對不動產(chan)權屬確認的影響
4、婚姻(yin)法上的(de)物權變動(dong)規則及其(qi)適用
5、繼承法(fa)上的物(wu)權變動(dong)規則(ze)及其適(shi)
6、關于(yu)按份共有人(ren)優先購買權(quan)的司法保護
第三部(bu)分、關于善意取得制度的(de)適用(yong)
1、善(shan)意取得中的(de)善(shan)意為“不知情且(qie)無重大過失”,否認(ren)這(zhe)一消極事實的(de)原權(quan)利人須承擔舉證責任。
2、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抵(di)押物(wu),可認定其取得所有權
3、簽約付款購房入住(zhu)多(duo)年,亦不能對抗善意抵押權人
4、購買已設定抵押房(fang)未盡注意義務,不構成(cheng)善意取(qu)得(de)
5、抵(di)押(ya)權人不負(fu)有對(dui)抵(di)押(ya)物產權證進行實質審查(cha)義務
6、抵(di)押權人可依善意(yi)取得(de)抵(di)押人以欺騙手段所得(de)房產
7、未經共(gong)同共(gong)有人(ren)同意(yi)設(she)定抵押,適用善意(yi)取得規(gui)則。
第四部分、建筑物區分所有與物業服務(wu)糾紛*實務(wu)
1、車位權屬(shu)爭議糾(jiu)紛裁判(pan)思路
2、業主委員會(hui)的法律地位
3、物業服務糾紛裁判思路
第五部分:擔保物權(quan)的新(xin)發展及其對實踐(jian)的影(ying)響
1、人(ren)保與物保的關系(xi)及其適用(yong)
2、保(bao)證(zheng)金賬戶性質、地(di)位及(ji)司法實踐
3、未辦理抵(di)押登記時債權人如何尋求救濟
4、最高(gao)額擔保的(de)*實務
5、獨立擔保(bao)的法(fa)律適用
1)擔(dan)保制度(du)與(yu)具(ju)有擔(dan)保功能的制度(du)
2)名為(wei)買賣實(shi)為(wei)擔保的(de)處(chu)理
3)簽訂抵押合(he)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時債權人的保護
4)經預告登記(ji)抵押合同的法律地位
5)無(wu)效擔保的認定及法律后果
6、擔保(bao)責(ze)任的免除與存續
1)“借新還舊(jiu)”中的擔保責任(ren)
2)保證(zheng)人變更的認(ren)定
3)主合同解除對(dui)擔保對(dui)擔保責(ze)任的影(ying)響
4)擔保(bao)的(de)期間(jian)與訴訟時(shi)效
物權與擔保糾紛法律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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