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社保、個稅風險管理與應對培訓課程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ke)程大綱Syllabus
社保、個稅風險管理與應對培訓課程
前言
6月13日,*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并且統一掛牌,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總體安排,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將按照先掛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穩妥再扎實推進市局及縣局改革、先合并國稅地稅機構再劃轉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的順序推進。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將給欠保企業致命一擊!
*印發《深化(hua)黨和(he)國家機構改革方(fang)案》,其中(zhong)提到:為提高社(she)(she)(she)(she)(she)會(hui)(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資金征(zheng)管(guan)效率,將基(ji)本(ben)(ben)養(yang)老(lao)保(bao)(bao)(bao)險(xian)(xian)費(fei)、基(ji)本(ben)(ben)醫療保(bao)(bao)(bao)險(xian)(xian)費(fei)、失業保(bao)(bao)(bao)險(xian)(xian)費(fei)等各項(xiang)社(she)(she)(she)(she)(she)會(hui)(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費(fei)交(jiao)由稅(shui)務(wu)(wu)部門(men)(men)統一征(zheng)收。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劃到稅(shui)務(wu)(wu)征(zheng)收,將大(da)大(da)提升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費(fei)的(de)征(zheng)管(guan)效率。稅(shui)務(wu)(wu)的(de)征(zheng)管(guan)能力(li)是目前而言最強的(de),以后稅(shui)務(wu)(wu)征(zheng)收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不(bu)(bu)是代收,屬于本(ben)(ben)職(zhi)了(le)(le)。之前稅(shui)局要把(ba)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信息和(he)交(jiao)個稅(shui)的(de)工資比對(dui)起來有困難(nan)!現在好了(le)(le),個稅(shui)是自己(ji)的(de),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也是自己(ji)的(de),比對(dui)困難(nan)?根本(ben)(ben)不(bu)(bu)存在!這一變(bian)革,會(hui)(hui)給那些不(bu)(bu)給員工上(shang)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不(bu)(bu)全額(e)上(shang)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的(de)企業致命(ming)一擊!本(ben)(ben)堂課(ke)圍繞(rao)社(she)(she)(she)(she)(she)保(bao)(bao)(bao)和(he)個稅(shui)兩個課(ke)題,專門(men)(men)給大(da)家講授(shou)國地稅(shui)合并后納稅(shui)人的(de)風險(xian)(xian)管(guan)理與應對(dui)。
培訓時間:兩天
第一天講授——社保專題(第1講-第2講)
第二天講授——個稅專題(第3講-第6講)
培訓對象:企業負責(ze)人(ren)、中高(gao)層管(guan)理人(ren)員、財務主管(guan)及相關責(ze)任人(ren)
培訓收益
1、掌握國家社保管控要求及納稅人社保計算與風險應對的方法
2、明確個稅具體計算方式、實施時間、問題困難及申報規范
3、樹立(li)個稅(shui)(shui)及社保法律風險(xian)防范意識,懂得規避企業稅(shui)(shui)務稽(ji)查風險(xian)
課程大綱:
第一講、社保追征
1.1國家文件:社保繳費嚴管
解讀《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2欠社保的企業將被處罰
1.3追征社保費打響第一*
1.4稅務征收社保:給欠保企業致命一擊!
(影響、懲罰、告誡)
1.5社保,已成企業“潛規則”?
1.6單位欠繳少繳社保?攤上大事了!
1.7國地稅合并,社保劃歸稅務!
解讀:
1、國地稅終于合并了!會計再也不用跑了地稅,跑國稅了!
2、社保劃歸稅務了!稅務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強的,以后稅務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屬于本職了。這一變革,會給那些不給員工繳社保、不全額上社保的企業致命一擊!但公積金還沒有明確,公積金要是強制征收該多好,畢竟可以用來買房租房!
3、稅務監管愈加嚴格!國地稅合并后,企業納稅情況一個執法口徑,掌握企業所有數據,企業造假難度大!勢必會加大稽查和處罰力度,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準,也會更加透明化!
4、以后這些非稅收入都歸稅務征收:
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罰沒收入
4)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5)國有資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許經營收入
8)*銀行收入
9)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10)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稅收入。以后大家繳納非稅收入也直接去稅務申報,甚至直接在公司就可以實現非稅收入的繳納了。對于社保劃歸稅務這塊,尤為引起關注!
1.8最嚴社保監管時代,來了!
1.8.1繳納社保不難,難就難在足額。
1.8.2社保費嚴格征管才能保證公平!
1.8.3試用期不上社保的“童話”結束了!
1.8.4員(yuan)工自愿(yuan)簽協議放棄社保,違法(fa)!
第二講:社保計算與應對
近日,黑龍江省發布《關于依法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通告》,在朋友圈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通告中規定:“對于企業已辦理工商注冊的,未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應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到稅務機關辦理險種認定登記。”“對于雖已參保并繳費,但未實現全員參保、或者未按上年度本企業工資總額足額繳費的企業,應先到人社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認定、參保登記及補繳業務,再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相應的職工個人及統籌部分費款。”這說明什么呢,就是對于企業沒有為全部員工繳納社保,以及未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情況,在國地稅合并后,將迎來更加嚴格監管手段,并且在2018年4月,已發生由稅務機關追繳社保的案例。但實踐中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企業經過“運籌帷幄”,想到了一個又一個的應對的方法,其中最常見的方法如下:既然社保規定要按“工資總額”繳費,那好辦了,我跟員工簽個低工資的勞動合同,其他部分以福利的形式發放,這樣問題不就輕松解決了?相信抱有這種想法的企業不在少數,但是以簽訂“低工資”勞動合同的方式去規避為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真的可行嗎?
2.17月1日起執行!2018年社保繳費標準調整!算算今年你要交多少錢
2.1.1、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2.1.2、社保繳費比例、費額
2.1.3、參保人員需繳納社保費
2.2社保的風險應對
2.2.1、排查風險
2.2.2、制定制度
2.2.3、有效溝通
2.2.4、其他涉及事項
大討論
在加強社保征管的背景下,很多“籌劃技巧”也隨之而來,最常見的就是企業要求員工“以發票報銷的形式領取工資”,也有企業采用不直接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反而要求員工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把相關風險轉移給勞務派遣公司,更有“奇葩”案例,員工在入職多年后,才發現并沒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居然一直處于“被派遣”的狀態,并且我們了解到,社會保險也存在著“社保洼地”,那么會不會演變成一個個的“社保產品”呢?
你認為這些籌(chou)劃手段“靠譜”嗎(ma),如果你是企業,在這種情(qing)況下,應(ying)如何應(ying)對呢(ni)?
第三講:恭喜月薪1萬的0繳稅!國家要發錢,以后每個月能多一大筆收入!3.1個稅起征點大調,國家發錢了
3.2月收入10000元的,近0繳稅,簡直是天大利好!
3.3工資不到1萬的,以后能多一筆收入
3.3.1個稅如何計算
3.3.2個稅起征點上調到5000
3.3.3新版稅率表,擴大低稅率級距,減稅明顯
(案例月收入8000、10000、15000、20000、25000)
3.3.4首次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3.4政策實施后,能節省的錢更多了!
3.4.1、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3.4.2、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負減輕
3.4.3、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
3.4.4、起征(zheng)點每年六萬元,個稅(shui)其實不(bu)是(shi)那么簡單,以后(hou)能省(sheng)的錢會更多(duo)
第四講:重新學習個稅
4.110月開始按照新起征點扣繳個稅
4.2個稅匯算清繳全面來襲!
4.3以后工資計算會比現在麻煩很多!
4.4以后稅務將成為各種信息集中營!
4.5一人一稅號,個人稅號時代到來!
4.6經常雇傭臨(lin)時工(gong)的恭(gong)喜了(le)!
第五講:不用繳個稅了!單位發的這15種補貼/補助可免去個稅!
5.1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5.2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5.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5.4生活補貼
5.5救濟金
5.6撫恤金
5.7工傷補貼
5.8差旅費津貼
5.9誤餐費
5.10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
5.11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5.12生育津貼
5.13軍糧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專業性補助等
5.14商業健康保險
5.15供暖(nuan)費補貼
第六講:2018個稅稽查重點之一,不注意將會面臨巨大稅務風險!
6.1趕快自查一下賬面上是否有股東個人大量借款
重大提醒:
(1)趕快自查一下吧,你公司的賬面上是否存在股東個人的大量借款?
(2)或者你公司的賬面上是否存在股東直系親屬的大量借款?
(3)股東個人的借款是否超過了一個納稅年度仍未歸還?
(4)股東個人的借款是否有證據證明用于企業生產經營?
6.2股東借款還會涉及增值稅風險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劉總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100萬元
6.3解讀政策參考:
6.3.1政策1: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6.3.2政策2:國稅發[2005]120號《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四)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6.3.3政策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第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有關規定,企業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6.3.4政策4:財稅【2016】36號: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大討論
以后個人匯算清繳到底是由企業會計來處理還是自己去申報更合適?
個稅申報人事來申報還是財務申報比較好?這個問題,大家打開腦洞深度思考。
(什么房(fang)貸(dai)、子女信息、生病、租房(fang),是不是有企業(ye)情報科之(zhi)稱(cheng)的人事部是不是更合適?通過(guo)試用期還能深度了解(jie)員工。)
社保、個稅風險管理與應對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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