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和醫務人員必備法律知識》
講師:馮吉祥 瀏覽次數:2654
課程描述(shu)INTRODUCTION
醫務(wu)人員的法(fa)律知識培訓
培訓講師:馮吉祥
課程價格:¥元/人
培訓天數:2天(tian)
日(ri)程(cheng)安排(pai)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醫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授課大綱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1、基本要求
2、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
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哪些義務?
4、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哪些行為屬于違反本法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
1、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
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5、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6、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
7、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什么是醫療事故?
2、醫療事故是如何分級和分等的?
3、哪些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4、醫療機構如何加強對醫療事故的防范?
5、發生了醫療事故爭議,患者可以選擇哪幾種解決途徑
6、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違法嗎?怎么處理?
7、在醫療活動中,患者主要有哪些權利?
8、如果病人或家屬懷疑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任一種或幾種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辦?
9、什么是“舉證責任倒置”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丙類
2.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早隔離、早報告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3.對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在明確診斷前應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4.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必要時當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止、停課,封閉被傳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飲用水。
6.治療霍亂最關鍵的環節是補液。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責任報告單位對甲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城鎮應于2小時內、農村應于6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
七、《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哪些內容?
(1)有淫穢、迷信、荒誕語言文字、畫面的;
(2)貶低他人的;
(3)保證治愈率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4)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5)利用患者或者其他醫學權威機構、人員和醫院的名義、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薦語進行宣傳的;
(6)冠以祖傳秘方或者名醫傳授等內容的;
(7)單純以一般通信方式診療疾病的;
(8)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宜進行廣告宣傳的診療方法;
(9)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1、國家實行 無償 獻血制度。
2、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
3、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
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1.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 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3. 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4.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單位應加強對麻醉藥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儲存、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醫療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十一、《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藥物治療的基本原則:
1. 選擇適當的藥物和劑量。應按WHO三階梯治療方案的原則使用鎮痛藥。
2. 選擇給藥途徑。應以無創給藥為*途徑。
3. 制定適當的給藥時間。
4. 調整藥物劑量。
5. 鎮痛藥物的不良反應及處理。
6. 輔助用藥。三環類抗抑郁藥是治療神經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較理想藥物。
總之,疼痛治療時,選用多種藥物聯合應用、多種給藥途徑交替使用、按時用藥、個體化用藥,可提高鎮痛效果
十二、《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外出會診或手術的醫師應當做到些什么?
1)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和技術操作規程,親自診察患者,詳細 了解會診或手術病人
2)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選擇權
3)會診病人如需手術,應詳細了解邀請醫院所能提供的手術室和麻醉條件,并對對方助手的水平和圍手術期處理病人的水平有一個總體的了解
4)在病程記錄中或申請單上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或手術經過,并在記錄處簽字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十四、《處方管理辦法》
1. 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2. 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
3.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4. 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十五、《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
1.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2. 定期考核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3. 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
4. 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考核機構復核。
十六、《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1.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并達到以下要求:
2. (一)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
3. (二)接觸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
4. (三)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
5. 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1、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2、醫療技術分為三類:
(1)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2)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
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3)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
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A. 涉及重大倫理問題;
B. 高風險;
C.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范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
D. 需要使用稀缺資源;
E. 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十九、《外科手術預防用藥基本原則》
1、外科手術預防用藥目的:預防手術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潔-污染或
污染手術后手術部位感染及術后可能發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術預防用藥基本原則:根據手術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決定是否預防用抗菌藥物。
附件:要求醫療人員掌握以下法律法規
1.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業醫師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4. 《醫務人員行為規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5.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麻醉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6.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素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7. 《處方管理辦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8. 《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10. 《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為主要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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