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ke)程描述INTRODUCTION
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日程安(an)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培訓對象:審計人員
一、經濟責任審計法規解讀
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細則 P4第9條
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劃和實施:細則第53條、55條
經濟責任審計總體要求:細則第12條
審計目標:細則第12條
干部管理監督需要
審計資源配置
審計效果
審計重點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doc
黨政主(zhu)要領(ling)導(dao)干部和國(guo)有企業領(ling)導(dao)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i)定(ding)實(shi)施細則.doc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細則第16條
細則第19條
發展規劃、風險管理等的政令統一問題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科學發展觀問題:發展指標的制定、選人用人 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問題
資產、負債、信貸資產質量等相關數據的真實性
財務收支、效益問題
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
風險管理問題、各類事故、案件的防范和處理
二個主體責任問題
廉潔從業問題
審計整改和整改效果
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1.查證認定的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細則第17條
2.審計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適當或者不充分的事項不作評價。
細則第20條
縱向和橫向的業績指標量化比較
履行責任的行為或事項置于相關經濟社會環境中加以分析
3.評價的一般依據:細則第21條
4.審計評價應當與審計內容相統一。
細則第22條
業績: 第19條
應當承擔的責任:第25條
應當承擔的責任
直接責任:細則第25條
主管責任: 細則第26條
領導責任: 細則第27條
2014年上海外灘(tan)陳(chen)毅廣(guang)場(chang)踩踏事件的責任處(chu)理.docx
四、審計報告
1. 審計報告簽發流程:細則第31條
征求意見:審計報告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應當以審計機關的名義書面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涉及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等特殊事項,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不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核實、修改、反饋: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提出的書面意見,對報告進行核實和必要的修改,連同反饋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審計機關。2.報告發送流程:
按照規定程序對審計報告進行審定,經審計機關負責人簽發后,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發現的有關重大事項,可以直接報送本級黨委、政府或者相關部門,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細則第34條
基本情況,包括審計依據、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所任職地區(部門或者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職及分工情況等;
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情況,其中包括以往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等;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責任認定,其中包括審計發現問題的事實、定性、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有關依據,審計期間被審計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已經整改的,可以包括有關整改情況;
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其他必要的內容。
4.經濟(ji)責任審(shen)計報(bao)告示(shi)范
五、審計結果報告運用
第35條
第40條
審計結果報告是指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基礎上,精簡提煉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監督部門的反映審計結果的報告。審計結果報告重點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責任認定、審計處理方式和建議。
審計結果報告按規定流程和人事管理權限上報。
審(shen)計結(jie)果(guo)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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