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shu)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Syllabus
法律普及教育培訓
【課程背景】
《中華人(ren)民(min)(min)(min)共和(he)國民(min)(min)(min)法(fa)(fa)(fa)典(dian)》于(yu)5月28日(ri)在十三屆全國人(ren)大(da)三次(ci)會議(yi)表決(jue)通(tong)過。民(min)(min)(min)法(fa)(fa)(fa)典(dian)是(shi)新中國第一(yi)部以法(fa)(fa)(fa)典(dian)命名(ming)的(de)(de)法(fa)(fa)(fa)律,開(kai)創了我國法(fa)(fa)(fa)典(dian)編纂(zuan)立(li)法(fa)(fa)(fa)的(de)(de)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民(min)(min)(min)法(fa)(fa)(fa)典(dian)》被稱(cheng)為“社會生活(huo)百科(ke)全書(shu)”,是(shi)民(min)(min)(min)事權利的(de)(de)宣言(yan)書(shu)和(he)保障書(shu);《民(min)(min)(min)法(fa)(fa)(fa)典(dian)》的(de)(de)編纂(zuan)與出(chu)臺,是(shi)科(ke)學(xue)立(li)法(fa)(fa)(fa)、民(min)(min)(min)主立(li)法(fa)(fa)(fa)的(de)(de)一(yi)座(zuo)里程碑,也是(shi)實(shi)現國家治(zhi)理體系和(he)治(zhi)理能(neng)力現代(dai)化的(de)(de)一(yi)項(xiang)重大(da)舉措(cuo)。民(min)(min)(min)法(fa)(fa)(fa)典(dian)實(shi)施后,現行的(de)(de)婚姻法(fa)(fa)(fa)、繼(ji)承法(fa)(fa)(fa)、民(min)(min)(min)法(fa)(fa)(fa)通(tong)則、收養法(fa)(fa)(fa)、擔保法(fa)(fa)(fa)、合同法(fa)(fa)(fa)、物權法(fa)(fa)(fa)、侵權責任法(fa)(fa)(fa)、民(min)(min)(min)法(fa)(fa)(fa)總則將被替代(dai)。因此對于(yu)《民(min)(min)(min)法(fa)(fa)(fa)典(dian)》的(de)(de)快速學(xue)習和(he)掌(zhang)握,對企業(ye)管(guan)理、每個人(ren)的(de)(de)日(ri)常生活(huo)來講(jiang),至關(guan)重要。
【課程收益】
通過(guo)大量(liang)的(de)案例(li)讓學員懂得如何(he)保護自(zi)己(ji)合法(fa)權益的(de)方法(fa)和技(ji)巧,避免合法(fa)權益受侵害(hai)而不敢維權,不知道如何(he)維權,提(ti)高(gao)學員工作、生活的(de)質量(liang),依法(fa)自(zi)我維護的(de)能力。
【授課對象】
企、事(shi)業學(xue)員(yuan)、工(gong)會(hui)組織、高管(guan)人員(yuan)
【課程大綱】
第一節:物權編
1. 居住權規定的規則與具體適用
2.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
案例:法國122歲老人的幸福晚年
案例:居住權在我國現行婚姻制度中的補充作用
3. 訂立流押條款不影響抵押權優先受償效力
4. 動產抵押不得對抗抵押財產正常流轉
案例:典當行的命運
案(an)例:小舅子與(yu)姐夫的恩怨(yuan)
第二節:合同編
1. 保證方式回到“從前”
2. 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規則
3. 禁止高利貸
案例:約定年利率40%有效嗎?
案例:有借條就能打贏官司嗎?
案例:買賣不破(po)租賃(lin)
第三節:婚姻
一、婚姻家庭編的主要變化
1. 婚姻方面,更強調了“誠信”原則
2. 離婚方面,不容易,但更具有確定性了,并且鼓勵離婚前分居
3. 婚姻財產方面,對有資產的一方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4. 夫妻債務問題,把司法解釋正式立法化
案例:《忠誠協議》有效嗎?
案例:彩禮可以要回嗎?
案例:小馬奔騰案件
案例:離婚訴訟的司法流程有那些?
案例:“事實婚姻”有效嗎?
案例:婚前個人財產的法律規定
案例:炒股、講課、租金是否為個人財產?
二、婚姻財產制度
1. "投資的收益",明確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投資的損失還是沒明確說要分攤。
2. 對于公司股權、合伙、基金等常見的投資安排,還是沒有更細化的立法規范。
3. 對于保險、家族信托等高凈值家庭的傳承配置,沒有任何規定。
其實從以上就能看出來了,民法典是給普通民眾的,超高凈值家庭還是必須通過法律賦予的空間來自己安排。
三、夫妻財產協議
1. 在夫妻財產方面,允許雙方約定。這個是應對高離婚率、重組家庭等情況;
2. 通過“臨時”約定假離婚,來逃避債務,是行不通的。家庭的債務風險,需要提前規劃好;
3. 夫妻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因此債務規劃要提前好。
夫妻債務在原則上是共債共簽,這是針對絕大部分社會群體來說的,對于企業家,其實是留下了一個"共同經營"的例外。
對企業家來說,還是需要更進一步保障家人,避免企業風險傳導。
四、婚姻財產保障
在離婚率持續走高的現狀下,有哪些保護婚姻資產的手段呢?
1. 婚前盡職調查
2. 在無法簽署婚前協議的情況下,做好兩點:
婚前清理自己資產、婚前搭建結構
3. 慎用代持等“土辦法”
4. 給子女的資產,一定要請專業人士規劃
案例:劉強東婚前的股權處理
案例:房產寫在他人名下能否繼承?
案例:贈與小三房產能否要回?
案例:夫人在何種情況下視為與丈夫共同經營?
案例:為何財富傳(chuan)承到孫子(zi)女這一代,可能(neng)只得到四分之一?
第四節:繼承
夫本次對繼承編的修訂,對高凈值家庭影響*的的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
遺囑形勢的變化,以及遺產管理人的設立。
一、遺囑
其實在現實中,寫一個靠譜的遺囑并不容易,原因如下:
公證遺囑過于苛刻,修訂確實有僵化性,現代錄像基數有助于保障真實性而非公證遺囑,一直存在著簽字與真實性問題,同時也存在著保存問題,但是也不要過于依賴,繼承人的糾紛,是“不需要理性理由”的,在遺囑之外,也要提前規劃好其他安排。
二、資產風險
隨著資產越來越多,利益關系主體也會越來越多:(資產)合伙人、債權人、繼承人、現存婚姻外的子女等。
資產規模越大,隨之而來的夫妻之間的安全感也可能會下降,導致夫妻反目,這時就會影響企業的穩定發展;
企業經營風險同時會傳導到家庭成員;
給孩子的資產,也可能存在被監護人挪用或管理不善的情況。
三、代際傳承中的風險與問題
1. 信息對稱,不平均而形成訴訟爭議
2. 沒有規劃,成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
3. 子女缺乏管理財產的能力
4. 龐大資產成為子女的負擔與風險
案例:公證遺囑的效力(北京大爺再婚)
案例:給孫子的財產能順利過戶嗎?
案例:當著所有子女面立下口頭遺囑有用嗎?
案(an)例:婚前個人財產(chan)隔離方案(an)
第五節:財富安全與傳承需主動規劃
(一)壽險規劃的意義
1. 除了杠桿,還有債務隔離的作用
2. 為未來的遺產稅做好準備
3. 做好面對人生不確定性的準備
(二)保險金信托:讓保險更保險
1. 保險解決“錢的問題”,保險金信托中的信托,則解決“管理”與“人性”的問題上述在婚姻和繼承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資產越多,情況卻復雜,保險金信托幫助解決此類“管理”與“人性”的問題。
2. 保險金信托/家族信托,是家族財富規劃的開始,是一個逐漸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
投資、家庭財富的保全與規劃,都需要專業人士,規劃好人生的金融工具,在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性。
案例:如何通過保險支持子女?
案例:家庭財富與企業經營風險隔離
案例:二婚前的財富風險隔離
案例:遺產稅前瞻
法律普及教育培訓
轉載://citymember.cn/gkk_detail/275650.html
已開課時間Have start time
- 孫志強
法律法規內訓
- 民法典背景下信貸與清收的風 李令秀
- 企業合規管理法律風險策略 李令(ling)秀
- 新形勢下社會治理與法治建設 孫海榮
- 個貸業務的合同及金融消費者 李令(ling)秀
- 民法典背景下追債全攻略 李令秀
- 法律法規對金融行業影響及應 李(li)令(ling)秀
- 金融行業糾紛調解技巧與實務 李令秀
- 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管理 江立新
- 新規背景下逾期清收與不良資 李令秀(xiu)
- 民法典及新規對企業經營影響 李令(ling)秀
- 解讀保險法及司法解釋 李令秀(xiu)
- 勞動法及勞動關系法律風險防 李令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