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pai)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企業財務資產培訓
【課程背景】
《民法(fa)(fa)(fa)(fa)典》被稱(cheng)為(wei)(wei)“社會(hui)生(sheng)活(huo)百科全(quan)書(shu)”,是(shi)(shi)民事權利(li)的宣言書(shu)和(he)保障書(shu);《民法(fa)(fa)(fa)(fa)典》的編纂與(yu)出臺,是(shi)(shi)科學立(li)法(fa)(fa)(fa)(fa)、民主立(li)法(fa)(fa)(fa)(fa)的一(yi)座里程碑(bei),也是(shi)(shi)實現(xian)國家治理體系和(he)治理能力現(xian)代化的一(yi)項重(zhong)大舉措。企業(ye)資產(chan)(chan)與(yu)個人(家庭)資產(chan)(chan)面(mian)臨(lin)更(geng)大的法(fa)(fa)(fa)(fa)律風險,如(ru):企業(ye)主隨(sui)意挪用公(gong)(gong)(gong)司資金(jin);母公(gong)(gong)(gong)司隨(sui)意處置子公(gong)(gong)(gong)司的資產(chan)(chan),控制子公(gong)(gong)(gong)司的資金(jin)往(wang)來;關(guan)聯公(gong)(gong)(gong)司的成本由一(yi)個公(gong)(gong)(gong)司承擔,而盈利(li)轉化為(wei)(wei)另一(yi)個公(gong)(gong)(gong)司的財(cai)產(chan)(chan);公(gong)(gong)(gong)司經營(ying)(ying)場(chang)所(suo)、主要生(sheng)產(chan)(chan)設(she)備和(he)辦公(gong)(gong)(gong)設(she)施與(yu)其股東(dong)(dong)、關(guan)聯公(gong)(gong)(gong)司的營(ying)(ying)業(ye)場(chang)所(suo)基本同一(yi);股東(dong)(dong)、關(guan)聯公(gong)(gong)(gong)司與(yu)公(gong)(gong)(gong)司財(cai)務(wu)公(gong)(gong)(gong)章的混(hun)用等。這(zhe)些情況(kuang)都會(hui)被認定為(wei)(wei)財(cai)產(chan)(chan)混(hun)同,而對公(gong)(gong)(gong)司債務(wu)承擔連帶責任(ren)。因(yin)此對于(yu)《民法(fa)(fa)(fa)(fa)典》《公(gong)(gong)(gong)司法(fa)(fa)(fa)(fa)》的快速(su)學習和(he)掌(zhang)握,對每個企業(ye)家來講,至關(guan)重(zhong)要。
【課程收益】
1、通過大量的案例,讓學員了解《民法典》《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在工作、生活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學(xue)員通(tong)過學(xue)習,掌(zhang)握法商(shang)理念。
【授課對象】
企業股(gu)東、相關(guan)專業人士。
【課程大綱】
風險一、個人賬戶收取企業往來經營款,導致刑事、民事雙重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濫用有限責任主要表現為過度操縱,又稱不當控制。股東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優勢,以公司名義承擔其未受益的債務,隨意挪用公司的財產,或讓公司為其個人貸款提供擔保,使其負擔與其經營無關的巨大風險,甚至以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挪用資金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實踐中,企業家往往是公司的股東或在公司中擔任高管的公司實際控制人。這樣的企業家在公司中有職權處置公司的財產,有職權命令公司財務人員違背事實處理公司賬目。自然也有權力與能力僅憑個人意志,而非公司決議將公司的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或挪作他用。
公司(si)(si)(si)的財(cai)產與資(zi)金(jin)屬于公司(si)(si)(si)所有,只有公司(si)(si)(si)才能處(chu)置(zhi)(zhi)自己的財(cai)產。而公司(si)(si)(si)處(chu)置(zhi)(zhi)財(cai)產與資(zi)金(jin),依法要經過股東(dong)會或董事會的決議形成公司(si)(si)(si)意(yi)志,任何(he)個人都不能僅憑個人意(yi)志處(chu)分(fen)公司(si)(si)(si)財(cai)產成為自己的財(cai)產,否則就有犯罪之嫌(xian)!
風險二、企業融資由股東個人或家庭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引發家財賠光后果。
民營(ying)企(qi)業(ye)在(zai)發展過程中,往往需要(yao)尋找資金支持,向銀行或小微貸款公司借款是極為常見的,許多(duo)企(qi)業(ye)家(jia)在(zai)簽(qian)(qian)訂抵押借款合同時,都可能(neng)會面(mian)臨借款方(fang)要(yao)求,不(bu)僅企(qi)業(ye)大股(gu)東簽(qian)(qian)字承(cheng)(cheng)擔(dan)連帶擔(dan)保(bao)責任(ren),還要(yao)求股(gu)東配(pei)偶到場也(ye)(ye)一并(bing)簽(qian)(qian)字。如(ru)果股(gu)東及配(pei)偶輕(qing)易在(zai)借款合同中承(cheng)(cheng)諾將來(lai)對企(qi)業(ye)債(zhai)務承(cheng)(cheng)擔(dan)無(wu)限連帶責任(ren),那(nei)么(me)將來(lai)如(ru)果企(qi)業(ye)還款還不(bu)上,債(zhai)權人(ren)也(ye)(ye)就是出借人(ren)是有權起訴到法院,直接凍結(jie)股(gu)東家(jia)庭(ting)中的所有財產(chan)的。
風險三、家庭財富無條件的為企業“輸血”,導致企業一旦出現風險,則家財盡失
風險防范措施
1、保證公司財產獨立
公司應該獨立進行財務管理;防止資金混同;區分股東的收益與公司的收益;區分股東的個人債務和公司的債務;區分各自的營業場所、主要設備及辦公設施。
2、保證公司組織機構獨立
公司應該通過公司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完善公司的治理機構設置;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經營管理上的職權分工;應明確董事、總經理的選任和免職程序。
3、保證公司經營獨立
公司應保證在民事活動中有獨立意志;單獨進行交易時,避免交易行為中發生不同環節由不同的關聯企業共同完成的情況。
4、一人公司應有更高的風險防范意識
一人公司(si)對其股(gu)東會(hui)決議要求(qiu)必須(xu)滿(man)足書(shu)面形(xing)式、股(gu)東簽字(zi)、公司(si)備案三個條件,而且每年度編制的財務會(hui)計報告必須(xu)經過審計。
企業財務資產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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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課時間Have star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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