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cheng)安(an)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企(qi)業會計準則解讀課程
【課程背景】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了由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構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之后推行到其他非上市企業施行。上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我國市場經濟向深層次發展以及完善資本市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財會〔2010〕10號)的要求,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2017年,財政部分別修訂發布了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會計、金融工具列報、政府補助、收入以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外置組和終止經營七項準則,2018年修訂了租賃準則,2019年修訂了非貨幣資產交易準則和債務重組準則。
這些準則的修訂和發布將對企業的許多會計處理產生較大的變化,充分認識和有效把握會計準則的*變化與發展趨勢,對于財務報告信息質量要求的提高和企業決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20年以來,為落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等,國家財稅主管部門密集出臺了多項相關政策,這些政策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有關稅收政策,對企業影響較大。
本課(ke)程培訓的重點介紹企業會計(ji)準則和2020年以(yi)年*稅(shui)收政(zheng)策變(bian)化,旨在幫助財務(wu)人(ren)員(yuan)對(dui)國家(jia)各(ge)項*會計(ji)和稅(shui)法政(zheng)策做到(dao)“應懂盡懂、應知盡知”,促進(jin)財務(wu)人(ren)員(yuan)的會計(ji)專業水平和涉稅(shui)業務(wu)能(neng)力的提升。
【課程內容】*會計準則變化解讀
(一)《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解讀
1、從風險報酬轉移模型轉變為控制權轉移模型。
新的收入確認模型強調對單個履約義務的識別。
案例: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在質保期內是否確認收入?
2、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
案例: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
3、新準則采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
新準則將收入確認方法統一為兩大類:“在某一時點完成履約義務”和“在一段時間內完成履約義務”。
案例:碧桂園2017年中報提前使用新收入準則。
4、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案例:某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如何進行確認與計量收入?
5、對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的會計處理規定。
案例(li):對于附(fu)有銷(xiao)售退回條款(kuan)的銷(xiao)售的會計處理(li)。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年修訂)》變更解讀
1、政府補助的范圍:政府補助和企業正常收入的區分。
如何區分政府補助和政府購買服務?
2、政府補助應當如何計入損益?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會計科目,“其他收益”的列報。
案例:燃氣補貼、儲糧補貼、節能補貼的會計處理。
3、政府補助涉稅政策解析。
“營業外收入”大瘦身。
新(xin)版利(li)潤表(biao)列報講(jiang)解。
(三)《企業會計準則第22/23/24號—金融工具相關準則》(2017年修訂)變更解讀
1、金融工具新的分類與計量模式。
案例:金融工具分類的實務運用。
2、引入預期信用損失減值模型。
“預期信用損失法”采用三階段模型,模型圖例解析。
案例:綜合實務(wu)(wu)運用解析:分(fen)類的判(pan)斷(duan);減值的判(pan)斷(duan);FVOCI減值賬務(wu)(wu)處理(li)。
(四)《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解讀
(1)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的認定。
(2)“資產處置收益”的核算與列報。
案例: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chan)、處置(zhi)組的會計(ji)處理與列報。
(五)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租賃》(2018年修訂)變更解讀
1、新準則完善了租賃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
常見租賃合同識別。
2、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解析。
3、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
(1)使用權資產核算的是承租人取得并持有的使用權資產的原價。新準則下,使用權資產雖納入表內,但是使用權資產并不等同于租賃資產本身。
(2)在承租人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使用權資產需單獨列示。
(3)承租人租賃業務的賬務處理詳解。
4、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計算。
(1)使用權資產如何計算?
(2)租賃負債如何計算?
案例1:未付租金的計算與處理。
案例2:主體(賣方兼承(cheng)租(zu)(zu)人)以現金(jin)100萬(wan)元的價格向另(ling)一主體(買(mai)方兼出(chu)租(zu)(zu)人)出(chu)售(shou)(shou)一棟建筑物。賣方兼承(cheng)租(zu)(zu)人與買(mai)方兼出(chu)租(zu)(zu)人將交(jiao)易作為售(shou)(shou)后(hou)租(zu)(zu)回(hui)交(jiao)易進行會計(ji)處(chu)理。案例:新租(zu)(zu)賃準則賬務處(chu)理大全。
(六)《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資產交換》(2019年修訂)變更解讀
1、非貨幣資產交換定義的修訂。
2、換入資(zi)產的賬務處理。
(七)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準則》(2019年修訂)變更解讀
1、修改債務重組定義。
原準則以“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為標準。
新準則修改了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2、新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及其組合。
(1)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償債資產三種具體情況解析
(2)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3)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以金融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
案例:以組合方式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4、新準則不再要求債務人區分資產轉讓損益與債務重組損益。
(1)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償債,不區分債務重組損益和資產處置損益。
(2)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5、債務人重組利得的列報。
案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材料,含稅價1130萬元,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雙方協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產的商品抵債,抵債商品市價(不含稅)為900萬元,賬面成本70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債務人甲公司賬務處理及其稅會差異調整?
問題討論:本案例“其他收益一債務重組收益”科目其中可以適用債務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金額應是多少?
納稅調整方式如下:(第一年納稅調整,學員自行填以后四年每年)
填寫A105100 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
案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材料,含稅價1130萬元,甲公司因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雙方協商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債權抵償欠款,該債權是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自產產品形成,產品成本700萬元,收入900萬元,含稅應收債權1017萬元。債務人甲公司賬務處理?
分析比較這兩個案例的損益相關結果。
問(wen)題討論(lun):案例2用(yong)存貨形成的債(zhai)權進(jin)行債(zhai)務(wu)重組,是否會(hui)被認定其(qi)實質為用(yong)存貨進(jin)行債(zhai)務(wu)重組?
企(qi)業會計(ji)準則解讀(du)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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