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解決不(bu)良(liang)資產難點和痛點有效方(fang)法(fa)
日程安(an)排SCHEDULE
課程大綱(gang)Syllabus
解決不良資產難點和痛點有效方法
課程背景:
處置不良難點和痛點
第一、漫長的1年半至2年清收時間,11招50點解決,爭取半年至1年現金收回不良;
第二、抵押物或查封物難變現,六招解決,現金收回不良貸款;
第三、不良貸款沒有財產保全或不足值,30個渠道查找被執行人財產,30個方法追加被執行人,解決清收不良貸款痛點問題;
第四、創新(xin)清收思路方法策略渠道,打(da)破固有清收模式,穿透清收。
六個搞定:搞(gao)(gao)(gao)定方案,搞(gao)(gao)(gao)定速度,搞(gao)(gao)(gao)定財產,搞(gao)(gao)(gao)定評估,搞(gao)(gao)(gao)定拍賣,搞(gao)(gao)(gao)定變現。
本(ben)課程七(qi)大方面478個問題及對(dui)策,匹配(pei)308個案例,案例授課。
培訓對象:銀行清收保全人(ren)員、客(ke)戶(hu)經理、支行負(fu)責人(ren)、風險管理人(ren)員,分行負(fu)責人(ren),總行部門負(fu)責人(ren);資產公司人(ren)員。
培訓課時:2天 也(ye)可以選(xuan)課綱部分內容,銀行(xing)結(jie)合實際(ji)提出需求,定(ding)制部分課件
課程提綱:
第一節 常規催收不良貸款12個問題及對策
1、超前識別、及時清收潛在不良貸款
2、潛在不良貸款:五個方面認定,七個方面界定
3、超前識別、及時收回潛在不良:是最高境界
4、清收潛在不良貸款:*窗口期是一年
5、識別潛在不良貸款:四大方法
6、同時六個條件:可采取常規催收
7、評借款人還款意愿和違約成本
8、評估銀行催收談判:關鍵砝碼
9、催收不良貸款和談判:八不要
10、催收談判:14個方法技巧,爭取雙贏
11、加固減退:清收不良六個重點
12、廣義不良貸款(kuan)重(zhong)組,更(geng)換借款(kuan)主體:六(liu)個內容(rong)
第二節 訴訟時效保全50個問題及對策
1、銀行重要通知、法律文書:須用郵局特快專遞 案例1
2、郵寄催款函被他人簽收,可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案例2
3、確保郵寄催收有效:注意四個事項
4、郵件視合同補充約定,連帶保證變為按份額保證案例3
5、空白合同簽字蓋章:法律后果 案例4
6、復印件:作為證據兩個條件 案例5
7、錄音或短信催收:中斷訴訟時效 案例6
8、清收不良報紙上登報催收公告中斷訴訟時效三個條件
案例7:債務人未下落不明刊登催收公告不中斷時效
案例8:債務人下落不明,催收公告中斷時效
9、確保公告催收有效的方法
10、起訴后又撤訴:副本是否須送達,才中斷時效
案例9:起訴后又撤訴,訴訟文書未送達保證人不中斷時效
11、銀行向有權機關提請求,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案例10
12、強制執行申請被法院裁定駁回,中斷訴訟時效案例11
13、實現擔保物權被駁回,認定法定期間行抵押權案例12
14、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執行時效中斷 案例13
15、代位權訴訟,貸款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16、銀行就貸款訴,能否引起抵押權行使期間中斷案例14
17、起訴未交訴訟費,按自動撤訴:是否中斷時效
18、擔保超時效:保證人在常規催收書蓋章,是否中斷時效
案例15:超時效蓋章沒達成新的保證,不承擔擔保責任
19、法院首郵送達簽收,再郵被退回視為送達 案例16
20、QQ聊天對賬能否產生中斷時效法律效果 案例17
21、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不予準許做法,程序違法!案例18
22、延長訴訟時效:10種方法
23、超過訴訟時效:六個補救措施
24、電話錄音補救貸款訴訟時效有效 案例19
25、律師費不在LPR四倍范疇:仍由被告承擔 案例20
26、原告勝訴,訴訟費在法律文書生效15日退還
27、首封資產:四大好處,輪候查封資產:三大作用
28、輪候查封:可以獲得首封分得后結余款項
29、保全后不提起訴訟,該保全是否自動解除 案例21
30、首封法院應允許輪候查封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31、應提前1個月向法院申請續封
32、查封裁定未向被執行人送達:查封仍然有效 案例22
33、法院凍結戶名與賬號不符,銀行能不能自行解凍
34、法院能否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貸款賬戶?
35、最高法院2024年42號:對超標的查封保全界定標準
36、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文件:對凍結上市公司股權標準界定
37、最高法院判例、刊物:對查封土地房屋標準界定
38、以查封時還是審查時的市場價值認定超標的 案例23
39、首封受償限于最后保全金額,不是判決債權 案例24
40、被告能不能以輪候查封,提出超標的 案例25
41、保全財產明顯低債權:可保全補充責任人財產 案例26
42、不影響正常使用,可查封民辦學校房屋土地 案例27
43、申請保全房屋、存款、車輛、股權等須提供的證據
44、認定需要緊急保全的六種情形
45、不能以訴訟沒得支持,認定保全錯失而賠償 案例28
46、訴訟清收不良,銀行逾期舉證被處罰 案例29
47、轉賬憑證附言寫借款,能否認定系借款關系? 案例30
48、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是否可以凍結?
49、不良貸款轉讓,原約定管轄不具有效力 案例31
50、銀行怠于訴訟清收:銀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 案例32
第三節 11招50點解決漫長清收不良時間難點問題
爭取半年至1年清收完畢:
第一招:出現三個2立即依法清收,邊打邊談,……
第二招:協調好法院快速推進各項法律程序
第三招:合同都公證的,直接申請執行
第四招:非訴,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
第五招:催債神器,向基層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六招:30萬以下貸款,簡易程序,一審終審
上述四種辦法:每種辦法至少節省時間半年。
第七招:找不到人,解決四次公告送達耽誤時間辦法
第八招:快速推進評估,評估價盡可能低
第九招:快速進入拍賣程序,兩次降價到位
第十招:考核代理律師、銀行人員清收時間和清收金額
第十一招:不給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上訴、再審的機會
案例33:經過公證的擔保合同,是否可直接申請執行
案例34: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收回助業不良50萬
案例35:按擔保合同地址郵寄被退回,仍視為送達
案例36:貸時抵押物評估價高,影響法院評估價
案例37:流拍不抵債,可重新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案(an)例38:最高法院:流拍可重新啟動新的評估拍賣(mai)程序(xu)
第四節 六招解決拍賣財產難變現的痛點問題
第一(yi)(yi)招(zhao):法院評估抵(di)押物或(huo)者查(cha)封物價值盡可(ke)能低(di),處置不良最后一(yi)(yi)公(gong)里,需要做三個方面(mian)工作(zuo),……,第六(liu)招(zhao):如果兩(liang)次(ci)拍(pai)賣(mai)都流拍(pai),采取…。
第五節 30個渠道查找被執行人可執行的財產
創造清收不良:資產*和時間*時機,七個方面解決沒有財產保全,填寫證明企業實力情況表,突破現有訴訟執行框架,“穿透”訴訟和執行,銀行主導程序、時間、方法、策略,查找可執行財產,解決沒有財產保全、保全財產遠不足值痛點問題。
1、第一個渠道:12個方面找借款、擔保企業賬戶:三個目的
2、第二個渠道:10個方面找借款企業、擔保企業、個人房屋
3、第三個渠道:7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土地
4、第四個渠道:8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擔保企業存貨和設備
5、第五個渠道:4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車輛船舶
6、第六個渠道:8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八項權利
7、第七個渠道:5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擔保企業倉單提單
8、第八個渠道:8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投資股權
9、第九個渠道:7個方面查找借款企業和擔保企業應收賬款
10、第十個渠道:5個方面查貸款資金走向,清收不良貸款
11、第11個渠道:4個方面查被執行人各種賠償款補償款
12、第12個渠道:5個方面查找借款個人、擔保個人財產
13、第13個渠道:查找個人工資、養老金、住房公積金
14、第14個渠道:查找執行借款個人和擔保個人的保險單
15、第15個渠道:5個方面查找個人股票、期貨有價證券
16、第16個渠道:5個方面查找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資金
17、第17個渠道:通過法院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合并執行
18、第18個渠道:收取抵押物或查封物產生的孳息
19、第19個渠道:查找市場經營權,收回不良貸款480萬
20、第20個渠道:查找被執行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
21、第21個渠道: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行使撤銷權清收不良
22、第22個渠道:查找執行被執行人的產能指標收回不良
23、第23個渠道:對被執行人財產審計,清收不良貸款
24、第24個渠道: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清收不良貸款
25、第25個渠道:法院調查搜查被執行人財產,清收不良
26、第26個渠道:在銀行內外部實行提供財產線索獎勵機制
27、第27個渠道: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執行財產
28、第28個渠道:向法院申請給銀行代理律師簽發調查令
29、第29個渠道:清收個貸不良或個人擔保,申請參與分配
30、第30個渠道:利用大數據,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案例39:找保證金賬戶,資金未對應主債權,收不良730萬
案例40:銀行未取得保證金賬戶控制權,執行保證金620萬
案例41:保證金賬戶未特定化,扣劃保證金1860萬收不良
案例42:找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住房,收回不良707萬元
案例43:找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商房,收回不良780萬元
案例44:查找借款人個人、擔保個人配偶名下房屋
案例45:找借款企業土地使用權,收回不良貸款490萬元
案例46:查找執行借款企業存貨,收回不良貸款468萬元
案例47:他行未控制質押物,咱行讓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銀行防控動產抵質押風險:九項措施
案例48:網站查到擔保企業有采礦權,查拍收不良626萬
案例49:查封借款企業商標權,收回助業不良貸款50萬元
案例50:下游客戶策略了解倉單,拍賣收不良628萬元
案例51:查找執行擔保企業的投資股權,收回不良貸款3億元
案例52:查找執行借款企業應收賬款收回不良3000萬元
案例53:根據貸款資金走向,收回不良貸款1200萬元
案例54:主動了解拆遷,查封土地,補償款收不良3920萬
案例55:執行借款人公積金收回不良貸款12萬元
案例56:執行被執行人保單現金價值收回不良貸款116萬元
案例57:查找保證人股票,收回不良貸款286萬元
案例58:執行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財產收回不良1860萬元
案例59:通過法院查財產輪候查封,收回不良貸款356萬元
案例60:抵押權效力及于租金,不用生效判決確認
案例61:抵押權人收取孳息,須查封之前日起
案例62:查找應收賬款證據,行使代位權,收回不良615萬
案例63:代位權訴訟未清償全部債務,可再訴訟主債務人
案例64:代位權之訴不以債權人與從債務人債權確認為前提
案例65:代位權訴訟,收回個人助業不良貸款300萬元
案例66:關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無效
案例67:撤銷債務人離婚將房、車輛給配偶
案例68:撤銷保證人無償轉給其兒子房屋,收不良127萬
案例69:查找低價轉讓財產證據,撤銷權收回不良443萬
案例70:次債務人履行給付義未通知法院,仍可執行其
案例71:法院調解低價轉讓財產,仍可撤銷收不良297萬
案例72:將全部財產事后惡意抵押給一個債權人:可撤銷
案例73:查封處置鋼鐵產能指標收回不良貸款2000萬元
案例74:對借款企業財產審計,執行欠款收回不良560萬
案例75:被執行人房屋變現:參與分配截止案款發放前一日
案(an)例76:被(bei)執(zhi)行人(ren)為個人(ren),普通債權按比(bi)例受償,包含本(ben)息
第六節 30種方法技巧追加被執行人清收不良
追加被執行人:五個目的、法律依據、操作方法技巧,擴大清收不良渠道,增加清收不良現金來源,解決清收不良痛點。
1、第一個追加:追加未繳納或未足繳股東為被執行人
2、第二個追加:追加實物出資未更名的股東賠償責任
3、第三個追加:追加出資增資不實名義股東被執行人
4、第四個追加: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5、第五個追加:追加出資期限未屆滿股東為被執行人
6、第六個追加:追加未清算注銷登記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7、第七個追加:追加怠履行義務無法清算股東為被執行人
8、第八個追加:追加解散后惡意處置財產股東為被執行人
9、第九個追加:追加虛假清算報告騙注銷股東為被執行人
10.第10個追加:追加承諾注銷清償債務股東為被執行人
11.第11個追加:一人公司財產混同,追加股東被執行人
12.第12個追加:追加無償接受財產的人為被執行人
13.第13個追加:追加過度控制、濫用人格股東被執行人
14.第14個追加:董事未催繳股東出資,追加董事被執行人
15.第15個追加:追加未認繳出資轉讓股權股東為被執行人
最高法院*紀要24條:未到出資期限,轉讓股權新規定
16.第16個追加:追加合并后的法人為被執行人
17.第17個追加:追加分立后的法人為被執行人
18.第18個追加:分支機構不能償債,追加法人為被執行人
19.第19個追加:無償劃被執行人財產,接收單位被執行人
20.第20個追加:追加接收轉款且無合法依據的股東賠償責任
21.第21個追加:追加提供虛假采購合同第三人侵權賠償責任
22.第22個追加:追加虛假訴訟轉移資產關聯公司承連帶責任
23.第23個追加:追加不能證明財產獨立夫妻股東承連帶責任
24.第24個追加:追加執行轉移至被執行人兒女名下的財產
25.第25個追加:追加應收賬款欠款單位為被執行人
26.第26個追加:依法追加執行被執行人的對外投資款
27.第27個追加:關聯人格混同損害債權人利益,承擔連帶
28.第28個追加:追加虛假審計報告簽字人被為被執行人
29.第29個追加:股權已轉讓,抽逃出資股東仍承擔公司債務
30.第30個追加:執行被執行人對BOT項目的經營使用權
案例77:追加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150萬元還款責任
案例78:追加實物出資未更名的股東賠償責任
案例79:追加增資不實名義股東承擔1500萬元賠償責任
案例80:股東李某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175萬元償還貸款
案例81: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認定抽逃出資
案例82:注資后轉回,在抽逃出資500萬元內償還貸款
案例83:利用關聯交易轉回出資,認定抽逃出資行為
案例84:追加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85:未催繳出資,董事債務承擔491萬美元連帶賠償
案例86:追加股東、法定代表人 對銀行貸款本息賠償責任
案例87: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009號
案例88:追加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89: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配偶:對公司債務連帶責任?
案例90:追加未認繳出資轉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案例91:未繳出資即以0元轉讓股權,承擔補充清償責
案例92:追加減資股東償還貸款責任
案例93:清收不良貸款,追加股東訴訟管轄
案例94:追加合并后的主體,收回不良貸款本息690萬元
案例95:追加無償接收保證人財產公司為被告,收回不良
案例96:追加接收轉款且無合法依據的股東賠償責任
案例97:城商行追加提供虛假采購合同第三人侵權賠償責任
案例98:追加虛假訴訟轉移資產關聯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99:追加虛假審計報告會計所簽字的合伙人被為被執行人
案例100:執(zhi)行(xing)被執(zhi)行(xing)人對BOT項目的經營使用權(quan)
第七節 強制執行300個問題及對策
1、強制執行一輩子:還是強制執行“一陣子”
2、法院執行案件:10個期限
3、二審撤訴庭外和解不履行:可執行一審判決 案例101
4、八個方面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5、七個方面認定婚姻存續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6、夫妻大量無法合理解釋轉賬,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案例102
7、判決個人債務:不能將其配偶列被執行人
8、個人擔保、個人借款:能否執行其配偶名下財產
9、被執行人配偶不能證明存款是個人財產,可執行案例103
10、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的配偶名下可執行 案例104
11、《執行法》第173條:執行共有財產規定
12、未經配偶同意對共房抵押,只能執行房款一半 案例105
13、執行被執行人:共有財產四個方法
14、離婚協議將房歸其配偶:未更名可執行收不良 案例106
15、離婚協議將房歸其配偶:已更名其配偶名下,如何清收
16、離婚約定房產贈與子女:未過戶是否可執行 案例107
17、離婚將房贈子女更名,農商行行撤銷權收不良案例108
18、被執行人房屋無償低價:配偶子女親朋已更名如何清收
19、執行被執行人*住房:法律依據和方法
20、認定*住房以執行時:時間節點為標準 案例109
21、最高法院認定:*住房掌握標準 案例110
22、最高法院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批復
23、購買*住房別墅:是否可以執行 案例111
24、購買的車位:是否可以執行 案例112
25、車位先賣后抵押,購買人權利優先抵押權 案例113
26、防范把抵押在建住房、車位、商房出售:6個措施
27、民法典規定的父債子還:適用
28、被執行人死亡,申請執行人該如何救濟?
29、五個判例購買開發商抵押給銀行房屋:可執行五種情形
30、購買各類房屋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優先銀行抵押權
31、最高法院五個判例對異復28條:已合法占有認定標準
32、無物業水電費轉賬繳費原件,不證明合法占有 案例114
33、僅有領取房屋鑰匙表,不能證明已占有 案例115
34、異議復議28條當中:已合法占有實踐認定九個標準
35、防范已出售辦公樓、商用房、住宅:抵押銀行7個措施
36、虛假出售房屋回租逃債,未更名,仍可執行 案例116
37、異復28條:非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五種情形
38、非買受人原因未更名,排除執行*案例 案例117
39、異復28條: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六種情形
40、清收不良,借名買房:是否可以執行 案例118
41、最高法院*規定:借名貸款,由誰償還
42、借款人財產不便執行:可執行一般保證人財產 案例119
43、抵押物流拍不抵債:可否拍債務人其他財產 案例120
44、財產流拍后:第三人可以按照流拍價購買
45、抵押登記前買抵押物且修建:不能排除執行 案例121
46、先查封房屋效力及于:對應土地使用權 案例122
47、解決抵押物被其他法院查封:影響清收辦法 案例123
48、非抵押物:首封不處置,影響輪候查封處置怎么辦
49、首先查封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生效
50、輪候查封法院:可以查閱首封法院文書和查封記錄
51、對沒有登記財產:如何輪候查封
52、公證直接執行,提交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書 案例124
53、未通知被執行人選評估機,能不能重新評估 案例125
54、被執行人能不能以估價過低:要求重新評估 案例126
55、被執行人能不能以成交價低,主張撤銷拍賣 案例127
56、定向詢價確定的房產參考價,不能提異議 案例128
57、認定網拍公告發布途徑:有效標準 案例129
58、首次流拍:二拍不受評估報告有效期限制 案例130
59、競買人不符合公告資質:可撤銷拍賣 案例131
60、抵押權人不抵債:是否喪失抵押優先受償權 案例132
61、民法典393條:關于抵押權滅失的規定
62、法院將抵押物裁給別人并終結銀行如何救濟? 案例133
63、保理款償還原貸款,保證人不知情免責 案例134
64、為間接控股股東擔保無授權,擔保無效 案例135
65、章程未明確擔保機關,僅簽字蓋章擔保無效 案例136
66、以銀承采購合同虛假,主張擔保無效不支持 案例137
67、以貸款流關聯公司,主張擔保免責能否支持 案例138
68、合同有相關約定,即使變更用途,擔保有效 案例139
69、最高判例,保證人以挪用貸款主免責銀行六大抗辯理由
70、混合擔保約定可選擇實現擔保,視為對擔保順序約定不明,顛覆了各家銀行的認知 案例140
71、最高法院*判例支持:首次拍賣降價30% 案例41
72、符合條件即使保證金浮動,不影響保證金效力 案例42
73、民法典對租賃權規定,租賃權優先抵押權四個條件,虛假租賃三大特征
74、假租兩種方法:解決虛假出租對抗銀行抵押權十種辦法
75、先抵押后出租,主張帶租拍賣抵押物不支持 案例143
76、先租賃后抵押,清收不良可帶租拍賣抵押物 案例144
77、轉款未寫明租金,租賃權不能優先銀行抵押權案例145
78、租賃權對抗抵押權,以設立占有為標準 案例146
79、承租人以未接到拍賣承租物,主張撤銷拍賣 案例147
80、防范抵押物:已經租賃六個措施
81、工程款優先抵押權受償:三個條件,僅本金優先受償
82、工程款不具備優先,銀行可行使撤銷權 案例148
83、工程款利息和違約金不優先銀行抵押權受償 案例149
84、損害建筑工人利益:放棄工程款優先受償無效案例150
85、抵押物被抵償工程款,銀行抵押物丟失 案例151
86、工程款不能就房屋對應土地拍賣款優先受償 案例152
87、承包人出假工程款收款證明,工程款沒優先權案例153
88、主張抵押房屋工程款優先受償:銀行重點審核四項內容
89、銀行防范工程價款:優先銀行抵押權五個對策
90、集體土地:未經批準建造的房屋可以處置及法律依據
91、租賃集體土地:建造的廠房、辦公樓可以處置及依據
92、未取得權屬登記的房屋:可按現狀拍賣 案例154
93、抵押土地被認定閑置:強制收回風險、采取的有效措施
案例55:閑置土地被查封后,政府不能無償收回
94、抵押土地未三通一平條件未開發,不能收回 案例156
95、司法拍賣劃撥土地,出讓金應由誰負擔? 案例157
96、被執行人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作為被執行財產執行?
97、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案例158
98、土地抵押以后,地上新增建筑物是否屬于抵押財產?
99、誤轉至被執行人賬戶資金:是否可執行 案例159
100、保證人按銀行要求向借款企業貸款還款賬戶匯入還款被凍結:該款項是否可以排除強制執行 案例160
101、保證人向銀行代償后,可直接申請執行借款人案例161
102、擔保企業以公章假主不承擔,銀行四個方法 案例162
103、清收不良貸款:是否可以劃扣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104、清收不良貸款:是否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
案例163:某銀行依法執行借款人公積金收回不良12萬元
105、法院處置房屋變現款:六個順位清償原則
106、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同一被執行人:分配順序規則
案例164:多申請執行人如何分配最高法2023執復21號
107、被執行人是個人有多個債權人,不能將財產裁定抵債給首封申請執行人 案例165
108、對執行標的提異議:須在執行終結前提出 案例166
109、抵押物贓款購置:銀行主張抵押有效五個條件案例167
110、最高法院:規范網絡司法拍賣房產問題的通知
111、司法拍賣房屋:各方承擔的稅費種類和稅率標準
112、找不到被執行人拍賣房屋:被執行人應繳稅費怎么辦
113、拍賣土地房屋與權屬變更無關稅費由誰承擔 案例168
114、網拍競買人串通:并不必然撤銷拍賣 案例169
115、最高法院:凍結、處置非上市公司股權五個規定
116、法院處置上市公司股票:四種方法
117、處置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用評估 案例170
118、在限制期轉讓股權:不產生交付效力 案例171
119、被執行人代持股權:可強制執行 案例172
120、股權雖已轉讓但未更名:不能對抗執行 案例173
121、股權拍賣成交后,上年度股權分紅歸誰 案例174
122、股權質押無效承一半:是否以股權變價一半案例175
123、未約開票為付款條件,無權以未開票拒付 案例176
124、執行應收賬款,被執行人不給欠款單位開發票怎么辦
125、欠款單位未獲增值稅專票:無法抵扣增加成本怎么辦
126、欠款單位支付欠款:資金壓力的問題怎么辦
127、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利息、費用的順序 案例177
128、借款合同有明確約定,可以計收復利 案例178
129、認定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的時間節點
130、執行和解協議不是執行依據,不具強執效力案例179
131、執行和解提供擔保,應承諾接受強制執行 案例180
132、法院執行和解保證條款:是否構成執行擔保案例181
133、清收不良貸款:五個方面能和解盡量和解,減少對抗
134、終本執行的:法律依據
135、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法院是否會繼續調查執行線索?
136、未對查封財產強管、拍賣變賣,嚴禁終本 案例182
137、法院對無證房產未處置,不得裁定終本 案例183
138、終本執行的:五個條件
139、法院采取哪些措施后,可視為“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
140、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包括的情形
141、終本恢復執行的條件:民訴法解釋519條
142、已終結且未恢復執行:能否變更申請執行人?案例184
143、變更申請執行人:不以轉讓債權送達為條件 案例185
144、終結執行:6個條件
145、對終結執行有異議:60天內提出
146、終結執行:恢復執行的條件
147、執行法院消極怠于執行:救濟途徑
148、老賴玩失蹤,找不到人:七個辦法
149、清收不良:對借款個人、擔保個人40項執行措施
150、清收不良貸款 查找被執行人:四類情況18種方式
151、查找到被執行人房屋:如何確認是否居住?
152、蹲守找被執行人:七個方式方法
153、再審后:利息計算方法 案例186
154、競買人被限制消費,能否參與競買股權? 案例187
155、利用法拍貸:某銀行收回不良846萬元 案例188
156、院府聯動驗收辦證某銀行收回不良850萬 案例189
157、聯系買家,拍賣資產收回不良690萬元 案例190
158、采取強制管理經營度假村某銀行收回不良 案例191
159、對不騰房屋采取措施:收回不良730萬元 案例192
160、執行財政補助資金:收回不良1500萬元 案例193
161、執行特殊財產:碳排放,收回不良貸款 案例194
162、轉移資金追加被執行人,收回不良127萬 案例195
163、超時效,銀行能否劃借款人在銀行存款還貸 案例196
164、依法拍賣被執行人的收費權:收回不良貸款
165、取消的質押公路收費,補貼作為還款來源 案例197
166、無力償還貸款,變賣豬羊收回不良5萬元 案例198
167、受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不能參與競拍 案例199
168、法院有權直接裁定惡意串通司法拍賣無效 案例200
169、被執行人精準推到朋友圈、今日頭條,某銀行收回不良12萬元 案例201
170、協調第二位查封債權人抵債:收回680萬 案例202
171、拍賣拆遷補償權益:收回不良590萬元 案例203
172、執行+公證帶封過戶某銀行快速收回48萬 案例204
173、特許經營權不宜拍賣,優先收取污水費 案例205
174、柔性“活封”生豬某銀行半年收回不良貸款50萬元175、稅務局能否在執行程序中主張稅款優先權?案例206
176、某銀行通過借款人上學女兒找到租房地點,收回不良貸款9萬元 案例207
177、某銀行利用借款人子女學籍卡找到借款人,收回不良貸款28萬元 案例208
178、“美女”引蛇出洞收回個貸不良15萬元 案例209
179、強制執行:電子承兌匯票四個動作
180、遲交保證金后又悔拍,拍賣效力如何認定 案例210
181、明顯少于法定公告期限:是否撤銷拍賣? 案例211
182、執行應收賬款,收回不良貸款150萬元 案例212
183、某銀行創新清收,引入第三方托管盤活借款企業,收回不良貸款1200萬元 案例213
184、限高、失信:讓人間蒸發借款人償還貸款 案例214
185、調取微信交易追其拒執罪,收回不良95萬 案例215
186、真正強制執行,拒執罪,收回不良500萬 案例216
187、拍賣成交當日,其他法院作破產審查決定書:拍賣是否有效 案例217
188、查注冊地,發現商鋪,收回不良27萬元 案例218
189、查借款人自建房屋,依租金收回不良26萬案例219
190、發揮執轉破融合,收回不良5000萬元 案例220
191、某銀行協調解決執行問題,收回不良20萬 案例221
192、協處查封物,非簡單拍賣,收回不良180萬案例222
193、引入“臨時管理人”,實現企業盤活與農商行收回不良260萬元雙兼顧 案例223
194、凍結股權靈活處置,農商行收回不良600萬 案例224
195、執行個體工商戶財產收回個貸不良12萬 案例225
196、未公開拍賣單戶轉讓不良債權是否有效 案例226
197、變更申請執行人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案例227
198、債權連續轉讓未通知,不影響效力可執行 案例228
199、債權轉讓申請執行,區分兩種情況 案例229
200、抵押物被查封:展期是否有效
201、抵押貸款展期,是否需要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202、法院能否對已經過期的采礦權進行處置? 案例230
203、清收不良:已辦抵押登記房丟失沒優先權 案例231
204、抵押未盡審慎核查注意義務,沒有優先權 案例232
205、如何判斷未辦權屬登記房是否為被執行人 案例233
206、房連環買賣:原房主與最后一手過戶無效 案例234
207、房屋和土地分別查封:由哪個法院處置 案例235
208、保證人在空白保證合同簽字是否承擔連帶 案例236
209、某銀行查找股東租賃土地建房收回190萬 案例237
210、可執行被執行人配偶轉移的財產一半 案例238
211、他行動產質押未占有控制:咱行收回不良 案例239
212、應收賬款生效判決,可直接執行 案例240
213、可執行沒有異議部分的應收賬款 案例241
214、執行抵押物的拆遷補償款收回不良貸款 案例242
215、凍結被執行人使用非實名手機號微信賬戶 案例243
216、是否可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為子女買人壽保險案例244
217、執行被執行人虛擬賬戶資金 案例245
218、代位權訴訟:收回不良貸款300萬元 案例246
219、撤銷保證人無償轉其配偶房屋收回不良 案例247
220、撤銷假賣給兒媳房屋收回不良貸款30萬 案例248
221、撤銷贈送房屋,收回不良貸款36萬元 案例249
222、撤銷保證人無償轉給兒子房收回不良貸款 案例250
223、轉讓應收賬款未付款,城商行撤銷清收不良案例251
224、虛構債權轉讓應收賬款,某銀行訴訟撤銷 案例252
225、銀行行使撤銷權須注意不超過一年期間 案例253
226、清收 注意行使撤銷法院判決6個月期限 案例254
227、巧用“預執行審計”,成功追回不良890萬 案例255
228、審計轉移資金,拘留罰款,收回不良1420萬案例256
229、電商平臺查證收入,某銀行收回不良380萬 案例257
230、虛構債務將出資轉給他人,認定抽逃出資 案例258
231、即使股權已轉讓,抽逃出資股東仍須還貸 案例259
232、未將評報交專業評審,不能以原報告確價值案例260
233、以物抵債裁定后,判決工程款仍優先以物抵債案例261
234、超期裁定抵債無效:可啟動新一輪評估拍賣案例262
235、“以租代拍”,用租賃收回不良貸款 案例263
236、清收不良對執行和解協議有爭議:如何處理案例264
237、另案已判無償劃轉財產,可直接變更追加 案例265
238、可以執行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財產的:三種情形
239、公示評估報告副本:避撤銷拍賣或耽誤時間案例266
240、及時提出執行異議:避免不受理 案例267
241、拍賣劃撥土地:由誰支付出讓金 案例268
242、已劃法院賬戶未付:受理破產是否屬破產財產案例269
243、不履行和解協議:約定的違約金不減免 案例270
244、銀行對未登記有過錯:減輕抵押人賠償責任案例271
245、抵押物被查封,未商請移交不得終本
246、詐騙貸款不必然致合同無效:保證人仍連帶 案例272
247、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不影響銀行訴訟清收 案例273
248、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可單獨訴訟保證人 案例274
249、借款人騙貸銀行沒過錯:保證人仍連帶 案例275
250、民事案件不需等刑案結果:可繼續審理 案例276
251、保證人涉嫌犯罪: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 案例277
252、法院不能以抵押物被公安查封駁回起訴 案例278
253、老賴入刑標準
254、對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罰款金額 :標準
255、虛構債務、虛假抵押拒執罪收回不良150萬案例279
256、拒不執行,轉移資產罰款5萬,還貸180萬案例280
257、證據不充分:更換法定代表人不能解限高 案例281
258、變更法定代表人未支付股價:不解限高 案例282
259、限高:具體內容和標準
260、列入失信:未履行義務外,還需滿足六個條件之一
261、轉移耕地補貼及地轉包款:拒執罪收回70萬案例283
262、非法處置查封糧食,拒執罪,收回不良9萬案例284
263、轉讓國企不良貸款,國有資產優先購買權 案例285
264、破產前一年內貸款展期:新增抵押無效 案例286
265、借新還舊新增加財產抵押:不適破產撤銷 案例287
266、借款企業破產,向保證人追償:四個方面規定
267、銀行可否向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轉讓不良 案例288
268、銀行給失信人貸款,保證人是否免責? 案例289
269、銀行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債務人不履行怎么辦
270、協議以房抵債解他項未更名:被其他法院執行案例290
271、抵債房產未過戶雖占有:也不排除執行 案例291
272、銀行協議以物抵債:必須立即辦理更名過戶
273、法院裁定以物抵債:法律依據
274、網絡司法拍賣:銀行三次抵債機會
275、法院裁定以物抵債:注意六個事項
276、法院以物抵債調解書:不具優先權、不對抗查封
277、法院裁定房屋抵債未過戶:再抵押無效 案例292
278、法院裁定房抵債未更名被查封:不影響抵債 案例293
279、避免法院裁定以物抵債價過高或找差價:五個對策
280、銀行房抵債找差價,又新增工程款再找差價案例294
281、以物抵債:法院能不能直接裁定給案外人 案例295
282、向法院申請抵債須在:最后流拍67天內 案例296
283、裁定以物抵債價:應扣除執行費和評估費 ?案例297
284、抵債財產未更名,仍屬債務人破產財產 案例298
285、銀行未同意以物抵債,法院不能裁定以物抵債案例299
286、非抵押物符合條件及時抵債:具備八個條件
287、首封不抵債解封:輪候可裁定抵債 案例300
288、確定拍賣抵債資產底價:五個依據
289、處置抵債資產:七個渠道和方法
290、財政部35號文件,處置抵債房屋減免稅費案例301
291、銀行利用互聯網: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兩大作用
292、單戶轉讓不良貸款債權難點,10大潛在買家
案例302:查找財產單戶轉讓,收回已核銷貸款1266萬元
293、債權受讓人能否直接訴訟替代通知?
294、銀行承諾續貸還過橋:判決銀行連帶責任 案例303
295、銀行部門承諾續貸:銀行構成債務加入 案例304
296、加蓋支行業務專用章:銀行承擔還款責任 案例305
297、分行主管負責人承諾: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306
298、支行副行長口頭承諾續貸還過橋:銀行連帶案例307
299、客戶經理虛假陳述過橋還貸:銀行賠償責任案例308
300、銀行參與或承諾過橋還貸(dai):五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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