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物權法課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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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Syllabus
物權法課程培訓
課程大綱:
第一章 總則
1.《物權法》上的“物”都包括哪些?
2.約定的物權內容超出物權法規定的內容,效力如何?
3.買賣動產和不動產,為什么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
4.對于物權的公示我國法律作了哪些規定?
5.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怎么辦?
6.不動產登記錯誤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責任?
7.所有權人一物二賣,其法律效果怎樣?
8.動產怎么交付?
9.不動產登記時審查哪些內容?
10.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護權利?
11.對物權的保護措施以受到實際侵害為前(qian)提嗎?
第二章 所有權
12.什么是征收?
13.什么是征用?與征收有什么區別?
14.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
15.國家機關能否處分國有財產?
16.集體所有的財產都有哪些?
17.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哪些內容?
18.業主如何行使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19.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管理權?
20.業主(zhu)可以解聘物(wu)業管(guan)理公司(si)嗎?
21.建筑物共有及其設施的費用如何分攤與享受收益?
22.什么是相鄰關系?相鄰關系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23.處理相鄰關系時應當遵循公私原則?
24.法律對相鄰通行權是怎么規定的?
25.什么是共有?
26.怎樣區分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27.法律對共有財產的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28.共有人對共有物有優先購買權嗎?
29.如何區分共同共有人之間的財產份額和按份共有人之間的財產份額?
30.個(ge)別(bie)共(gong)有人(ren)處分共(gong)有財產的(de)法律效力如何?
31.可以用哪些方法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進行分割?
32什么是準公有?
33.什么是善良取得?
34.拾得人返還遺失物時是否可以要求失主兌現懸賞廣告中的承諾?
35.什么(me)是從物(wu)與孳息?從物(wu)與孳息應如(ru)何處理?
第三章 用益物權
36.土地經營權人是否可以隨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37.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出租、轉包,是否都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38.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中發現的礦藏,所有權屬于個人還是集體經濟組織?
39.工業用地是否可以通過劃撥的方式取得?
40.建設用地可否改變用途?
41.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與土地上的房屋分別處分?
42.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之前,為了給城市的經濟帶來更大的發展,是否可以收回該土地?
43.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建設用地?
44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
45.地役權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記?
46.地役權的期限是否可以任意約定?
47.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影響已經設立的地役權?
48.地(di)(di)役權(quan)和土地(di)(di)承包經營權(quan)、建設用(yong)地(di)(di)使用(yong)權(quan)、宅基地(di)(di)使用(yong)權(quan)是否可以同時設立?
第四章 擔保物權
49.什么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有哪些特征和類型?
50.什么是反擔保?
51.如何設立擔保物權?
52.如何理解擔保合同的從屬性?
53.擔保合同在什么情形下無效?
54.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55.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有哪些?
56.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的,擔保物權人如何獲得救濟?
57.債務轉移對擔保物權的效力有什么影響?
58.同一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應如何處理?
59.擔保物權在什么情況下消滅?
60.什(shen)么是(shi)抵押權(quan)?
61.什么財產可以抵押?
62.什么是浮動抵押?
63.什么是房地產抵押中的“房地一致”原則?
64.以鄉鎮、村企業的房地產抵押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65.什么財產不得抵押?
66.如何設立抵押權?
67.抵押權人能否和抵押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時債權人所有?
68.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效力如何?
69.以動產抵押的,抵押登記的效力如何?
70.如何設立(li)浮(fu)動抵押(ya)?
71.如何處理抵押權和租賃權的關系?
72.抵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的,抵押權人應如何救濟?
73.抵押權能否轉讓?
74.抵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的,抵押權人應如何救濟?
75.抵押權人可否放棄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
76.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什么影響?
77.如何實現抵押權?
78.浮動抵押的抵押財產何時確定?
79.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孳自享有什么權利?
80.同一(yi)財產向兩(liang)個以(yi)上債權人抵(di)押(ya)的,應(ying)如(ru)何(he)確(que)定清償順(shun)序?
81.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如何處理?
82.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對抵押權實現有什么特殊要求?
83.抵押權人應在什么期限內行使抵押權?
84.什么是最高額抵押權?
85.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讓?
86.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可否變更?
87.最高額抵押權人的債權如何確定?
88.最高額抵押如何適用法律?
89.哪些動產可以出質?
90.如何設立質權?
91.質權人能否和出質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山南海北利好債權人所有?
92.質權何時設立?
93.質權人對質押財產的孳息享有什么權利?
94.質權人可否使用、處分質押財產?
95.如何理解質權人的保管義務?在質以人未盡到保管義務時,出質人應如何救濟?
96.質押財產可能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時,質權人應如何保全質權?
97.質權人可否將質押財產轉質?
98.質權人可否放棄質權?放棄質權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什么影響?
99.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倆權的,質權人應如何做?
100.如何實現質權?
101.質權人怠于行使質權的,出質人應如何救濟?
102.什么是最高額質權?
103.什么是權利質權?哪些權利可以出質?
104.如何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
105.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如何行使質權?
106.如何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
107.如何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該等財產權出質后可否轉讓或者許可使用?
108.如何以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出質后可否轉讓?
109.權利質權如何適用法律?
110.什(shen)么是留置權?
111.具備哪些要件才能成立留置權?在什么情況下不得留置?
112.留置權人可以對多大價值的動產進行留置?
113.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留置權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114.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的孳息享有什么權利?
115.如何實現留置權?
116.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債務人可否要求留置權人不經過寬限期而行使留置權?
117.同一動產上抵押權者質權與留置權并存的,應如何處理?
118.留置權在(zai)何種情形下消滅?
第五章 占有
119.什么是占有?占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120.占有應適用何種規則?
121.什么是善意占有、惡意占有?
122.占有物因占有人的使用而受損時,占有人如何承擔責任?
123.物被占有人的使用而受損時,占有人如何承擔責任?
124.占有物毀損、滅失的,占有人應如何對權利人進行賠償?
125.占(zhan)有(you)受(shou)到侵(qin)害時,占(zhan)有(you)人如何進行救濟(ji)?
第六章 《物權法》與電信企業的關聯
126.《物權法》對電信服務將產生什么影響?
127.《物權法》對(dui)移動基站(zhan)建設(she)有(you)何影響
物權法課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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