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并未規定所得稅扣除項目必須取得正式發票。有些項目沒有發票依然可以扣除。列舉如下:
一、工資薪金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準予扣除。納稅人應制訂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明確工資薪金總額范圍并正確歸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扣除依據主要有:(1)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2)工資單;(3)社保繳納情況;(4)個稅明細;(5)勞動合同。
二、社保費用、工會經費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社保費用、工會經費的扣除依據主要有:(1)社保繳費憑證;(2)《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3)稅務局代開的工會經費憑據。
三、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福利費,如按標準發放職工的各項補貼(如獨生子女補貼)、救濟費、安家費、喪葬費、撫恤費、探親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不需要發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對購買屬于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的實物資產應取得合法發票。
四、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如企業的庫存商品盤虧、霉爛、現金被盜等情形。
2012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共計314項行政審批項目,而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就包含在內。也就是說,企業在進行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處理時,無須再報稅務局審批。
五、罰款支出、違約金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據是:(1)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2)仲裁機構的裁定書;(3)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4)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5) 收款方開具的發票或收據。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也不得扣除。
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接受贈與方應將接受贈與的不動產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計稅價格的確認上,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并按規定計提折舊。
(2)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3)未竣工結算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暫估價值計提折舊;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七、支付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 涉及的勞務行為全部發生在境外,則不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企業憑借境外企業開具的賬單、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可稅前扣除。
八、《差旅費報銷表》也是較為常見的以表作為報銷憑證的。其中,除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費用及住宿費需附發票外,出差補助、誤餐補助、里程補助等是按照一定的定額標準由出差人員計算填報,只要是真實發生的、合規的就是合法的,可以作為費用支出憑證。
九、《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行程單納入稅務部門發票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但行程單暫不套印發票監制章。
十、財政收據是發票以外使用量較大的一種合法憑證,由財政部門監制,供行政事業單位及代收費單位收取各項規費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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