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關系維護的內部指導準則提要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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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GR關系維護的內(nei)部指導準則提要培訓
培訓講師:王(wang)凡(fan)
課程價格:¥元/人
培訓天數:2天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GR關系維護的內部指導準則提要培訓
課程大綱:
公(gong)(gong)司(si)與(yu)政(zheng)府各相關部門之(zhi)間關系(xi)維護的指導準則(ze)提要(yao):對(dui)政(zheng)府部門提出(chu)的具體要(yao)求,具體經辦人必須盡快向公(gong)(gong)司(si)匯報,根據(ju)公(gong)(gong)司(si)授(shou)權快速做出(chu)反應,不得(de)超出(chu)自身權限(xian)許(xu)諾。對(dui)不合理的要(yao)求要(yao)婉轉(zhuan)謝絕。
公(gong)司(si)與政府各相(xiang)關(guan)部(bu)門之間(jian)關(guan)系維(wei)護的指導(dao)準(zhun)則
第一章:總則
第(di)一條 為建(jian)立積(ji)極、健(jian)康、正常的(de)政(zheng)府關系,規范公司(si)與政(zheng)府交往中的(de)各項(xiang)活動,維(wei)護(hu)公司(si)的(de)合法權益,為公司(si)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de)外部環境,特(te)制(zhi)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you)與政府相關部門之間(jian)的關系維護(hu)及其(qi)相關活動均適用本規(gui)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的政府相關部門是指政府管理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稅務、勞動、城建、環保、房管、土地等以及由政府主導產生的行業協會組織。在公司正常商業交往中的政府部門也包括在此范圍之內。
第四條 與政(zheng)(zheng)府(fu)各相(xiang)(xiang)關部(bu)(bu)門關系維護是指公(gong)(gong)司(si)到政(zheng)(zheng)府(fu)有關部(bu)(bu)門辦(ban)理各種事宜,參(can)與政(zheng)(zheng)府(fu)組(zu)織(zhi)的(de)活動,并通過各種渠(qu)道的(de)交流,加(jia)強與政(zheng)(zheng)府(fu)相(xiang)(xiang)關部(bu)(bu)門之間的(de)溝通,增(zeng)進(jin)政(zheng)(zheng)府(fu)對公(gong)(gong)司(si)的(de)了解和認同,提升公(gong)(gong)司(si)形象,維護公(gong)(gong)司(si)合法(fa)權益,以實現公(gong)(gong)司(si)整體(ti)利益*化的(de)重要工作。
第(di)五條 與政府(fu)各(ge)相關部門(men)關系維(wei)護的目的:
(一)促進公司(si)與政府(fu)(fu)各相關(guan)(guan)部(bu)門之間(jian)的良性關(guan)(guan)系,增進政府(fu)(fu)對公司(si)的認可和支持(chi)。
(二)建立穩定、持久(jiu)發展的基(ji)礎,為公(gong)司(si)經(jing)營創(chuang)造良好(hao)的外(wai)部環(huan)境。
(三)及時獲(huo)取有關政(zheng)策信(xin)息,為公(gong)司決策提供依(yi)據。
(四)履行企業社會公民的責任。
(五)促進(jin)公(gong)司整體利益(yi)*化(hua)和社會效益(yi)并(bing)舉的理念(nian)。
(六)自覺接受社會和政府監督,提升公司治理。
第六條 與政(zheng)府相關(guan)部門(men)關(guan)系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合(he)法(fa)(fa)合(he)規原則(ze)。在與政(zheng)府關(guan)系維(wei)護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fa)(fa)律(lv)、法(fa)(fa)規及(ji)相(xiang)關(guan)規定,不(bu)(bu)(bu)得(de)為(wei)獲(huo)取和保持商業利(li)益(yi)或者獲(huo)得(de)任何(he)不(bu)(bu)(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采(cai)取任何(he)不(bu)(bu)(bu)合(he)法(fa)(fa)、不(bu)(bu)(bu)正(zheng)當(dang)的行為(wei)。
(二)積極主動原(yuan)則。公(gong)司各有關部(bu)門應與政(zheng)府主動溝(gou)通,及時了解(jie)政(zheng)策(ce)變(bian)化和政(zheng)府要求,為公(gong)司決策(ce)提(ti)供依(yi)據。
(三)規范嚴謹原(yuan)則。在與政府各(ge)(ge)相(xiang)關(guan)部門接觸時,應嚴格按照公司(si)行(xing)為規范行(xing)事,不能舉(ju)止無措(cuo)。提供各(ge)(ge)種數據和(he)資料(liao)要真實(shi)準確,不能摸棱兩可,含糊其(qi)詞。
(四(si))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政府關系(xi)工(gong)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que)。與(yu)政府建立互信基礎,并以自己的行為履行諾(nuo)言,贏得政府部門的信任。
第七條(tiao) 本指導規(gui)則是公司政府關(guan)系工作的(de)基本行為指南(nan),鼓(gu)勵公司各有關(guan)部門按照本指導規(gui)則的(de)精神和(he)要求,積極、主(zhu)動地開展(zhan)政府關(guan)系工作。
第二(er)章 政府各(ge)部門關(guan)系工(gong)作的內(nei)容和方(fang)式
第八條 政府關系工作的內容主要(yao)包括(kuo):
(一(yi))公司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li)各種證、照及審批手續。
(二)公司依法律規定,繳(jiao)納(na)各種稅、費。
(三)公司為(wei)員工(gong)辦理各種社會(hui)統(tong)籌以及勞動關系事(shi)宜;
(四)公司(si)按政府要求提(ti)供各種報(bao)表、資料。
(五)公司參加政(zheng)府舉辦的各種會議(yi)、活動(dong)。
(六)公司(si)牽(qian)涉在內的各種(zhong)訴訟、仲(zhong)裁活動。
(七)政府相關部門(men)的檢查、監(jian)管工作。
(八)接待政府組織的各種(zhong)參觀、考察活動。
(九)公(gong)司有關(guan)部(bu)門到政(zheng)府相關(guan)部(bu)門進行政(zheng)策咨詢(xun),尋(xun)求支持。
(十)其它需要與政府(fu)部門(men)進行(xing)接觸的工作(zuo)'
第九條 公司(si)各部門應充分與(yu)政府進(jin)行溝通(tong),溝通(tong)方式應盡可能便(bian)捷、有(you)效
第(di)十(shi)條 在與(yu)政府(fu)部(bu)門(men)進(jin)行接觸(chu)前,有關人員必須精心(xin)準備。
第十一(yi)條 在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xing)接觸時(shi),在合法的(de)前提下,必須充分維護公司的(de)權益(yi)。
第(di)十二條 對政府部門提(ti)出的(de)具體要求(qiu),具體經辦(ban)人必須盡快(kuai)向(xiang)公司(si)匯(hui)報(bao),根據公司(si)授權(quan)快(kuai)速做出反應(ying),不(bu)得(de)超出自身權(quan)限(xian)許諾。對不(bu)合理的(de)要求(qiu)要婉轉(zhuan)謝(xie)絕。
第十(shi)三條 與政(zheng)府相關部門要建立長期穩定的(de)合作(zuo)互助關系。
第三(san)章(zhang) 政(zheng)府關系(xi)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di)十四(si)條 公司確定(ding)由生(sheng)產(chan)運營(ying)總(zong)體負責(ze)政府關系工作。
第十五(wu)條 集團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在本指導(dao)準(zhun)則下,負(fu)責各自(zi)與政府相關部門的關系(xi)維護工作。
第十六條(tiao) 公司(si)視情況指定或(huo)設(she)立公共(gong)關系(xi)工作(zuo)專職部門,負責(ze)重大的政(zheng)府關系(xi)工作(zuo)。
第(di)十七(qi)條 政(zheng)府(fu)關系工作包括的主(zhu)要職責是:
(一)分析研(yan)究。對政策走勢(shi)(shi)和政府態勢(shi)(shi)要有敏銳的(de)思考和清晰(xi)的(de)理解,持續關(guan)注政府的(de)方針(zhen)、政策、意見等各類信息(xi)并(bing)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guan)理層(ceng)。
(二)溝通與聯(lian)絡(luo)。與政府各相(xiang)關部(bu)門保持經常聯(lian)絡(luo),提高政府對公司的認同度。
(三)辦(ban)理具(ju)體事宜。到政府相關(guan)(guan)部門(men)辦(ban)理相關(guan)(guan)的審批、證(zheng)照、手續等。
(四)公共關(guan)(guan)系。建立并(bing)維護(hu)與政府相關(guan)(guan)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guan)(guan)系;在(zai)公司(si)有重(zhong)大(da)(da)(da)舉措或(huo)重(zhong)大(da)(da)(da)事件(jian)以及經營(ying)環(huan)境發生重(zhong)大(da)(da)(da)變動后實施有效處理,積極(ji)維護(hu)公司(si)的公共形象。
(五)有利于(yu)提升政府(fu)關系(xi)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ba)條 公司建(jian)立(li)良(liang)好(hao)的內部協調機制(zhi)和信息采(cai)集
公司與(yu)政(zheng)(zheng)府各相(xiang)關部門(men)之(zhi)間(jian)關系維護的(de)(de)指導準(zhun)則提(ti)要:對(dui)政(zheng)(zheng)府部門(men)提(ti)出(chu)的(de)(de)具體要求,具體經辦人必須盡(jin)快向公司匯報,根據公司授權快速(su)做(zuo)出(chu)反應,不得超出(chu)自身權限許諾。對(dui)不合理的(de)(de)要求要婉轉謝絕。
積極(ji)開展政府相關部門關系維護工作。
第十九(jiu)條 如未得到明(ming)確(que)授(shou)權,公(gong)司員工(gong)不得代表公(gong)司與(yu)政(zheng)府相(xiang)關(guan)部門進行(xing)接觸。
第二(er)十條 公司從事(shi)政府(fu)關系(xi)工作的人員需(xu)要具備以下素質(zhi)和技能(neng):
(一)全(quan)面(mian)了解公司各(ge)方面(mian)情況。
(二)具(ju)備良(liang)好的(de)知(zhi)識結構。
(三)具有(you)良(liang)好的溝通(tong)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liang)好(hao)的(de)品行,誠(cheng)實(shi)信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采取適當方式對全體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與政府關系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政府關系促進活動時,做專題培訓。
GR關系維護的內部指導準則提要 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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