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勞動用工(gong)法律風險(xian)防(fang)范(fan)課(ke)程(cheng)
【培訓對象】
企(qi)業(ye)(ye)股(gu)東、合伙(huo)人(ren)、總經(jing)理(li)、企(qi)業(ye)(ye)高(gao)管、非人(ren)力資源(yuan)部門(men)負責人(ren)、3年(nian)以內人(ren)力資源(yuan)崗(gang)位(wei)工作經(jing)驗者。
【課程背景】
過往10年,課程主講嘉賓鐘永棣老師發現,一半以上的學員對于勞動法、勞動關系、勞動爭議方面的認知尚處于非常朦朧的階段,如①從來未看過《勞動合同法》,②曾經看過幾遍《勞動合同法》但實在看不懂,后面就沒有再研究了,③認為勞動法無非就是《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而不知道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存在幾百份之多,④認為簽了勞動合同及上了社會保險就屬于100%合法規范,而不知道應該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⑤認為企業自身合法規范去操作就不會存在風險,而不知道企業自我挖坑也會帶來風險,員工用“陰招”也會帶來風險……
為了讓廣(guang)大基礎薄(bo)弱(ruo)者迅速提(ti)高在勞動(dong)法、勞動(dong)關系、勞動(dong)爭(zheng)議方面的認(ren)知水平(ping)及(ji)操作技能(neng),鐘老(lao)師特設(she)計此課(ke)程(cheng)。如果您本人可能(neng)存(cun)在上述提(ti)到的“朦(meng)朧階段”的情形,那么我們非常有誠意地邀請您參(can)加(jia)本課(ke)程(cheng),相信本課(ke)程(cheng)會(hui)給(gei)您的工作及(ji)您本人帶來極(ji)大的收(shou)益(yi)與幫(bang)助!
【課程收益】
1、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培養預測、分析用工法律風險的思維
4、掌握(wo)預防和應(ying)對風險(xian)的實戰技能、技巧
【課程大綱】
專題一、勞動關系概述
1、我國勞動關系的法律框架;
2、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3、哪些法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
4、哪些法律風險是可以避免或控制的?
5、法律風險轉化為現實法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6、“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如何理解及應用?
7、新勞動法下,中高層與HR如何分工協作?
8、人事管理審批權限與流程的設計原則;
9、如何判斷勞資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0、是否存在“臨時工”,其用工執行哪些標準?
11、勞動關(guan)系(xi)、雇(gu)傭關(guan)系(xi)、勞務(wu)關(guan)系(xi)如何區別?
專題二:入職管理
12、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
13、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4、入職體檢應何時進行,體檢費用由哪方承擔?
15、入職體檢能否要求女職工“驗孕”?
16、《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17、入職手續通常包括哪些,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18、簽訂勞動合同環節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9、入職前后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20、在校學生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1、招用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及預防相關風險?
22、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3、勞動合同的裝訂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24、勞動合同的蓋章簽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25、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26、什(shen)么時(shi)候為*時(shi)間,簽署勞動合(he)同、用(yong)工協議?
專題三:在職管理
1、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2、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存在哪些關聯性?
3、試用期間工資支付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
4、企業單方延長試用期,或雙方同意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
5、試用期滿后辭退新員工要不要賠償?
6、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
7、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工作崗位?
8、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調崗需征得員工同意?
9、調崗時沒有書面確認,員工到新崗位3個月后能否反悔?
10、民主評議和360°考核方式,是否合法有效?
11、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12、工資單上的科目哪些屬于工資總額的范疇?
13、什么情況下可以扣減員工的工資?
14、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風險?
15、未經單位確認,勞動者自行加班,能否主張加班費?
16、計件工資如何計算加班費?
17、員工在工作日下班后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費?
18、病假、工傷假、年休假、產假等期間的待遇按什么標準支付?
19、每周6天,每天7小時,究竟加班了2小時還是7小時?
20、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批準員工請事假?
21、請事假,當月工資是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還是以工資總額減去缺勤天數計算?
22、未簽訂保密協議但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是否必須保密?
23、要求員工保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24、人力資源、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哪些必備內容?
25、如何公示或告知,才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26、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27、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到底有什么區別?
28、試用期間,是否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29、不足額買社保,員工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
30、不足額買社保,發生工傷事故,單位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1、用人單位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32、月底入職,當月需參加社保嗎,月初離職,當月需參加社保嗎?
33、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34、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35、哪些工傷待遇費用由社保部門負責?
36、停工留薪期間究竟有多長,期間的待遇如何支付?
37、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理賠款替代職工工傷賠償待遇?
38、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能否休產假,單位能否將其解雇?
39、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加班?
40、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等是否由用人單位需承擔?
41、由(you)于“三期”原因而(er)續延勞動合同(tong)的,用人單位是訂立一個(ge)新合同(tong)還(huan)是以書面通知續延?
專題四:離職管理
1、解除與終止如何理解及區分?
2、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如何規避風險?
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5、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7、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是否合法?
8、《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撰寫,其要點有哪些?
9、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0、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1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特殊保護期內的勞動者如何處理?
12、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1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14、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
15、該簽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是否存在時效?
16、連續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單方終止;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17、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
18、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19、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0、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21、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22、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3、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
24、經濟補償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
25、離職工資,能否在下個月再支付給勞動者?
26、離職(zhi)手續(xu)通(tong)常(chang)包括哪(na)些環(huan)節?
勞(lao)動用工法律(lv)風(feng)險防(fang)范(fan)課程(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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