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社保法規解讀
日程安排(pai)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社保法規解讀
◆課程背景
經過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配合社會保險法的實施,*已修改《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先后出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另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先后出臺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237號)等社保政策;廣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改了《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法(fa)(fa)》是我國第(di)一部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法(fa)(fa),它(ta)的(de)頒布實(shi)施及(ji)(ji)《工傷(shang)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條例》的(de)修改、相(xiang)關社(she)(she)(she)保(bao)(bao)(bao)政(zheng)(zheng)策的(de)出(chu)(chu)臺對企業(ye)(ye)的(de)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管理(li)及(ji)(ji)用工成(cheng)本將產生(sheng)哪些重(zhong)大影響?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法(fa)(fa)及(ji)(ji)其(qi)配(pei)套(tao)法(fa)(fa)規、政(zheng)(zheng)策對勞(lao)動者(zhe)的(de)社(she)(she)(she)保(bao)(bao)(bao)權(quan)益(yi)又有(you)哪些重(zhong)要(yao)保(bao)(bao)(bao)障?主辦單位(wei)特邀(yao)知(zhi)名勞(lao)動法(fa)(fa)和(he)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法(fa)(fa)專家梁(liang)碩南(nan)老師為參會(hui)人(ren)員全新(xin)解讀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法(fa)(fa)及(ji)(ji)其(qi)配(pei)套(tao)法(fa)(fa)規、政(zheng)(zheng)策,剖析社(she)(she)(she)會(hui)保(bao)(bao)(bao)險(xian)(xian)(xian)法(fa)(fa)及(ji)(ji)其(qi)配(pei)套(tao)法(fa)(fa)規、政(zheng)(zheng)策的(de)重(zhong)點、難點、熱點問題(ti),并通過*社(she)(she)(she)保(bao)(bao)(bao)典型(xing)案(an)例,指出(chu)(chu)企業(ye)(ye)社(she)(she)(she)保(bao)(bao)(bao)管理(li)存在的(de)問題(ti)和(he)風險(xian)(xian)(xian),傳授預防及(ji)(ji)應對社(she)(she)(she)保(bao)(bao)(bao)風險(xian)(xian)(xian)、社(she)(she)(she)保(bao)(bao)(bao)爭(zheng)議的(de)方法(fa)(fa)和(he)技巧,減少(shao)企業(ye)(ye)社(she)(she)(she)保(bao)(bao)(bao)管理(li)成(cheng)本。
◆課程大綱
一、社會保險法及*社保政策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剖析及典型案例評析(解讀問題時,結合案例進行評析)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本概況
1、社會保險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過程
2、社會保險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
3、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i)、規(gui)章(zhang)、政策體系
(二)關于基本養老保險
1、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或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是否應當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2、外省或外市戶口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否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本省或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3、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單位和職工怎樣分擔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多少記入統籌基金?多少記入個人帳戶?
4、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否提前支取?如何計息?可否繼承?達到退體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否一次性支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5、基本養老金由哪些項目構成?根據哪些因素確定和調整?基本養老金出現支付不足時如何處理?
6、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什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怎么辦?可否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或一次性繳足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本省或本市戶口與外省或外市戶口有何不同?
7、一次性繳足養老保險費的,如何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辦理繳費程序如何?
8、沒有能力一次性繳費或者想回原籍繼續繳費的,可否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9、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傷殘的,其遺屬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死亡職工遺屬的范圍如何確定?
10、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何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及統籌基金如何轉移?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和支付?如何確定待遇領取地和繼續繳費地?
11、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有何特殊規定?
12、什么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費用分擔、養老保險金構成、養老保險待遇等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何不同?
13、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廣東省戶籍參保人,可否不申領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時止?此類參保人應當在何地繼續繳費?
14、已經領取了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的廣東省戶籍人員可否在全額退還已領取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后,選擇繼續繳費,直至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15、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有何特殊規定?
16、曾與我省(sheng)各類企業建立勞動(dong)關系(xi)的廣東省(sheng)戶籍人員,從未(wei)參加我省(sheng)城鎮企業職工(gong)基本養(yang)老保險的,可否一次性補繳養(yang)老保險費后納入我省(sheng)城鎮企業職工(gong)基本養(yang)老保險?
(三)關于基本醫療保險
1、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或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企業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是否應當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
2、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單位和職工怎樣分擔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多少記入統籌基金?多少記入個人帳戶?
3、什么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兩種制度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費用分擔、待遇標準等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何不同?
4、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何不同?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否繼續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5、哪些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哪些由本人或第三人支付?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或報銷?
6、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可否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是否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7、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何計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8、流(liu)動(dong)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bao)障關系轉移接(jie)續有何特殊規定?
(四)關于失業保險
1、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或可以參加失業保險?企業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是否應當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單位和職工怎樣分擔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哪些情形?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規定和計算?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與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可否累計計算?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誰支付?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享受什么待遇?所需資金由誰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能否同時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7、如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從何時起算?用人單位在此期間有何法定義務?
8、失業人員在何種情形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9、職工跨統籌(chou)地區(qu)就業(ye)的,其(qi)失(shi)業(ye)保(bao)險(xian)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ru)何計(ji)算?失(shi)業(ye)保(bao)險(xian)費如(ru)何計(ji)算和(he)劃轉?
(五)關于生育保險
1、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或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企業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是否應當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職工是否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職工未就業配偶可否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及生育醫療費用由哪些項目構成?所需資金由誰支付?
4、職工享受生(sheng)育津貼的條(tiao)件是(shi)什么?生(sheng)育津貼如何計(ji)發?所需資金由誰(shui)支付?
二、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防治法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剖析及典型案例評析(解讀問題時,結合案例進行評析)
(一)關于工傷保險
1、*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原條例內容進行了哪些重要修改?
2、廣東省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原條例內容進行了哪些重要修改?*工傷保險條例與廣東省新工傷保險條例有何重要不同?
3、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當或可以參加工傷保險?企業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是否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如何確定?職工是否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
5、因工傷發生的哪些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哪些費用由本人支付?
6、哪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哪種情形視同工傷?哪種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可否認定為工傷?如何確認醉酒標準?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如何確認“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8、職工上班期間在單位洗手間不慎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9、職工被單位派到單位租賃的場所(柜臺)工作,職工非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場所(柜臺)出租單位組織的球賽而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10、高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可否認定為工傷?單位應當如何防范和處理類似事故?
11、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傷害事可否認定為工傷?退休返聘人員可否要求用人單位參照工傷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費用?雙方對損害賠償存在爭議的,可否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12、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他人蓄意傷害,可否認定為工傷?
13、非法用工單位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可否認定為工傷,應當由誰承擔工傷待遇給付義務?
14、用人單位已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但社保機構尚未扣費,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待遇應當由誰支付?
15、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或職工應當在多長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未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由誰支付?如何支付?
16、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7、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自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否必須經職工所在單位同意(簽字、蓋章)?
18、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9、工傷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幾個傷殘等級?哪級最重?哪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為幾個等級?
20、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否有時間限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供哪些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多長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能否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向哪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是否有時間限制?何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2、職工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支付?由誰支付?停工留薪期與醫療終結期是否相同?由誰確認?一般多長?最長多長?
2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誰負責?未派人護理的,是否需要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支付護理費的標準是什么?
24、傷殘職工是否需要生活護理由誰確認?生活護理費由誰支付?按什么標準支付?廣東省的規定與國家的規定有何不同?
2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可否要求終止勞動關系辦理傷殘退休手續?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由誰支付相關待遇?
26、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職工可否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如何計算?手續如何辦理?
27、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可否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由誰支付相關待遇?
28、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傷殘職工享受哪些待遇?由誰支付相關待遇?
29、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哪些待遇?由誰支付相關待遇?死亡職工近親屬、供養親屬的范圍如何確定?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可否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0、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多少?各地標準不同還是全國統一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多少?各地標準不同還是全國統一標準?
3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死亡與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的待遇是否相同?
32、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傷亡,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亡,用人單位如何承擔一次性賠償責任?依法用工與非法用工的工傷賠償標準存在哪些不同?
33、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其供養親屬享受哪些待遇?由誰支付相關待遇?供養親屬的范圍如何確定?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是否應當退還已發的相關待遇?
34、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和拒絕治療的,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5、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及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方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非法承包建筑工程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
36、職工被借調及派遣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37、職工多次發生工傷的,如何計算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8、工傷保險條例所稱的“工資總額”及“本人工資”如何確定和計算?是否有上限或下限的限制?
39、用人單位注冊地(di)與生產經營地(di)不在(zai)同一統籌地(di)區(qu)的(de),在(zai)何(he)地(di)參加工(gong)傷保(bao)險?在(zai)何(he)地(di)進行工(gong)傷認定和勞(lao)動能力鑒定?按何(he)地(di)規定標準支付(fu)工(gong)傷保(bao)險待遇?
(二)關于職業病防治法
1、新的《職業病防治法》有哪些重要修改?這些修改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有何重要影響?
2、《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了哪些重要制度?這些制度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有何重要影響?
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有何重要規定?
4、勞動者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其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有何特殊規定?
5、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何特殊規定?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誰承擔?
6、用人單位建立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是否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復印件?
7、勞動者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可以到何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能否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8、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哪些因素?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是否一定診斷為職業病?
9、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能否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10、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否申請仲裁?職業病防治法對此有何特殊規定?
1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何時向何地哪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首次鑒定?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何時向何地哪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鑒定?哪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12、對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醫師或專家人數有何規定?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的簽署及蓋章有何規定?
13、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誰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誰承擔?
1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是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1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業病待遇由誰承擔?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其職業病待遇由誰承擔?
16、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是否發生變化?
17、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未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等情形,用人單位需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及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等情形,用人單位需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9、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等情形,用人單位需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0、勞動者離職一年后申請職業病診斷并確認患有職業病,且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勞動者能否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職業病或工傷待遇?
21、勞動者(zhe)根據已診(zhen)斷(duan)(duan)為職業病(bing)的職業病(bing)診(zhen)斷(duan)(duan)證明申請工傷認(ren)定,用人(ren)單(dan)位不(bu)服(fu)職業病(bing)診(zhen)斷(duan)(duan)申請首次鑒定和(he)再鑒定,在最終鑒定結論(lun)出來之前,工傷認(ren)定部門應(ying)否中止工傷認(ren)定?
三、社保費征繳、社保法律責任及社保爭議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剖析及典型案例評析(解讀問題時,結合案例進行評析)
1、用人單位成立、變更或注銷的,應當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2、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多長時間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有何法律風險?
3、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或不作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否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包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起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職工認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保費等行為侵害其社保權益,應當申請仲裁或訴訟,還是向社保行政部門或者社保費征收機構投訴?
5、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如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是否需要行政復議前置?
6、用人單位或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7、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8、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9、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0、用人單位與職工就社保繳費問題達成的協議或由職工單方承諾自愿放棄社保的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1、職工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從何時起算?
12、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有關部門或機構對用人單位的罰款或滯納金,用人單位可否要求職工承擔?
13、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4、2011年7月1日之前及之后發生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適用什么法律、法規、標準進行處理或處罰?
1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由誰支付?如何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工傷保險待遇由誰支付?如何支付?
16、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否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用人單位追償?
17、用人單位依法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并獲批準的,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工傷保險待遇)?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免收滯納金?
1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購買養老保險,導致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無法享受退休待遇,員工能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如何計算賠償數額?
19、用人單位未按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減少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賠償職工差額部分?
20、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導致職工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保險待遇是否需要單位承擔?
21、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22、勞動者因他人的侵權行為(如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能否同時得到民事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雙重賠償?
23、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應由哪個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4、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如何處理?工傷保險條例修改前已完成工傷認定的,修改施行后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如何處理?
25、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有時效限制?超過多長時間即超過仲裁時效或投訴時效?
26、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有何特殊規定?
27、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及造成工傷的,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有何特殊規定?
28、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先行支付的追償決定不服或者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決定不服的,可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9、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不服或者對先行支付的數額不服的,可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gou)對(dui)社會保險個人(ren)權益記錄(lu)管理及提供查詢服務有何特殊(shu)規定(ding)?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社保法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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