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ke)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三(san)農(nong)信貸(dai)法(fa)律風險課程
【課程背景】
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在(zai)系統梳理鄉(xiang)村振(zhen)興方案、特色(se)信貸產品設(she)計、三農(nong)主體精準授信及涉(she)農(nong)場(chang)景貸后體系建設(she)的(de)(de)基礎上,本次培訓將聚(ju)焦三農(nong)信貸條線運營管理工作必需的(de)(de)制(zhi)度(du)流程及特色(se)產品體系搭(da)建,同時融合信貸法律風(feng)險(xian)防控與核心產品配套合同文本設(she)計,對正(zheng)在(zai)圍繞(rao)鄉(xiang)村振(zhen)興謀(mou)篇布局(ju)的(de)(de)廣大(da)金融機構有著“實(shi)(shi)際、實(shi)(shi)在(zai)、實(shi)(shi)用”的(de)(de)培訓效果。
【課程收益】
1.不喊口號,講求實效。向普惠金融轉型、朝鄉村振興奮進,已然成為金融機構共識。但落實到具體操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劃分?創新擔保方式如何發揮緩釋作用?生物活體資產如何核定價值?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在金融產品配套開發中需要把控哪些核心風控邏輯?客戶經理一人管多戶,“沒時間、沒精力、沒能力”做貸后管理該如何破題?這些都是困擾金融機構多年且亟需解決的問題并能夠通過本次培訓找到答案。
2.“沒有全流程風險管理控制條件下的產品創新,一定是在創造風險”。本次培訓,在業界首次推出由五大要素共同支撐的“三農特色信貸制度及產品體系搭建”邏輯導圖,讓大家既能找到干的方法,又能找到防的思路。
3. 受(shou)眾面廣,除地方城商、農商、村鎮(zhen)銀行外,也(ye)是農業擔保公司*課程。
【課程大綱】
第一節 小微、三農與信貸的邏輯
1. 關于借款人、保證人與抵押人信貸調查的底層邏輯
2.貸款調查與貸款審查的“三性”折射的信貸邏輯
3.信貸行為的違規與違法的邏輯區分及風險規避
4.小微企業的信貸特征5.三農業務的信貸特征
第二節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法律特征及風險分析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信貸主體的差異化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民法典》民事主體上對應分類(思維導圖)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微企業在設立、股東(社員或成員)責任及債務承擔上的區別
3.1小微企業在信貸主體上的表現形式及債務承擔及股東(投資人)的責任
3.1.1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及股東的有限責任
3.1.2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及投資人的無限責任
3.1.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及普通合伙人的無限責任與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責任
3.2農民專業合作作為信貸主體的風險分析
3.2.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債務承擔與成員責任及有效償債資產
3.2.2貸款期間或擔保期間,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退社導致的風險及規避
3.2.3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融資或擔保的內部表決程序及風險提示
3.3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信貸主體的風險分析
3.3.1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承擔及成員的法律責任及償債資產
3.3.2集體經濟組織融資擔保內部表決程序及風險提示
3.3.3集體經濟組織融資擔保的創新方式
3.3.4村委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及其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條件審查及法律后果
4.農民、農村承包經營戶、種養殖大戶三者的關聯關系
4.1農村承包經營戶作為信貸主體,其戶內成員能否作為共同償債主體或其家庭財產能否作為執行標的
4.2農村承包經營戶貸款,除了戶主外,其戶內成員需要面簽嗎
4.3家庭農場的法律性質及債務承擔法律分析
4.4種養殖大戶借農戶之名或冒農戶之名貸款的法律風險及責任承擔
4.4.1借名貸款中實際借款人與名義借款人的責任劃分
4.4.2冒名貸款中實際借款人與名義(yi)借款人的(de)責任分析
第三節 特色擔保方式法律風險分析與防范
1.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風險分析與防控
1.1“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含義
1.2農戶與農業經營主體辦理土地經營權抵押的不同條件
1.3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合同關于合理合規的用途約定
1.4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融資增信措施
1.5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額度的確定
1.6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的設置
1.7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中銀行有效實現抵押權的摸索
1.8土地經營權抵押的有效設立條件及辦理抵押登記的對抗效力
2.農房財產權抵押擔保風險分析與防控2.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住房所有權的法律性質及房地一體原則
2.2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特征及適用范圍
2.3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應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4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合同應約定借款用途為農業生產經營
2.5處置抵押的農民住房,受讓人在法律上的限制阻礙抵押房屋的流通性
2.6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融資增信措施
3.農產品(貨物)質押擔保法律風險分析與防控
3.1質押的生效要件及風險提示
3.1.1目前市面上可以接受的動產質物種類
3.1.2銀行不得接受下列動產質押
3.2農產品動產質押法律關系及對應協議、表單;
3.3動產質押監管方式及風險提示
3.4動產質物質押方式
3.4.1關于靜態質押的風險控制
3.4.2關于滾動質押的風險控制
3.5質押擔保業務的合法性審查3.5.1交付的操作確保實際控制
3.5.2質押登記對抗意義的重要性
3.5.3質物權利負擔或瑕疵的必要性審查
3.6同一動產涉及多個擔保物權的優先順位
3.6.1同一財產涉及多個擔保物權時的一般原則
3.6.2動產質押涉及多個擔保物權時的特別規定
3.6.3動產價款優先權具有超級優先性
3.6.4自動納入擔保物中浮動抵押
3.7生產資料、農產品融資貸款擔保設計
3.8“兩線三期”在質押期間的不同風險防范措施
3.8.1警戒線與平倉線的合理設置
3.8.2“兩線三期”的風險示警圖
3.8.3兩線三期的風險控制措施
4.活體畜禽抵押貸款的常見法律問題
4.1動產抵押和動產質押的區別
4.2活體畜禽是設定抵押好還是設定質押好
4.3以活體畜禽抵押的,到哪里辦理登記
4.4是設定浮動抵質押還是設定普通抵質押
4.5抵質押的活體畜禽死亡、丟失的法律后果及應對
4.6抵質押人將在擔保期間將提供擔保的畜禽私自對外銷售的風險
4.7活體畜禽重復擔保的法律風險
4.8抵押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抵押期間,牛羊產的幼崽是否屬于抵押財產?
5.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擔保風險分析與合同文本
5.1什么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5.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融資擔保有法可依
5.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
5.4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程序
5.5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擔保合法性審查
5.6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條件(各地不同要求)
5.7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監管協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
6.涉農貸款混合擔保類型及風險分析
6.1債務人+第三人物保+人保
6.1.1關于債務人、第三人物保、人保三者之間的清償順序
6.1.2多個第三人提供物保清償份額的問題
6.2 債務人物保+第三人物保+人保
6.2.1混合擔保清償順位的條款設計6.2.2債權人放棄在先物保順位權利的不利法律后果
6.3人保+人保
6.3.1農戶聯保法律關系分析及風險
6.3.2銀行放棄(或免除)部分保證人的責任之風險
第四節 特色農業貸款的逾期清收
一、貸款逾期原因調查及應對策略
1.違約原因:還款意愿+還款能力+違約成本
2.具有還款意愿但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重組
2.1哪些貸款可以進行債務重組?
2.2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
2.3貸款展期風險與防范
①三辦法一規定關于不同種類貸款的借款期限與展期限制②違規展期及處罰案例
③違規展期在法律上的效力評價
④關于展期業務的風險提示
2.4無還本續貸
①辦理無還本續貸的條件
②無還本續貸的特征
2.5借新還舊①借新還舊的特征
②借新還舊在監管上的定性及處罰案例
③借新還舊在法律效力上的定性
⑤辦理借新還舊業務風險提示
3.缺乏還款意愿下的談判清收:如何做到攻心談判
3.1以穿透的實際控制的財產線索為清償保障
3.2以失信懲戒措施為威懾手段
3.3在乎的人:向擔保人施壓、子女高檔私立學校、個人及配偶組織關系、社會職務等;
3.4在乎的事兒:體制內的晉升、社會榮譽的評選、重要項目的投標、子女高考、從軍、報考公務員等。
4.缺乏還款意愿下的訴訟清收:訴訟+執行
二、逾期自主清收的實戰技巧
1.逾期清收的目標:清收現金;調查逾期原因;中斷時效。
2.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3.主債務訴訟時效、保證期間與抵押權保護期間的關聯
3.1主債權訴訟時效多長?
3.2保證期間的多長?與訴訟時效如何轉化?
3.3抵押權保護期間如何掌握?只要主債務訴訟時效不超過,抵押權一直存在嗎?
3.4超過訴訟時效(保證期間、抵押權存續期間)未催收,有何補救措施?
①訴前發現超過時效,有無亡羊補牢的措施?
②債務人、保證人與抵押人各自補救措施有何不同?
③如果時光倒流在貸前階段,可以做點什么?
4.自主清收的有效方式與常用技巧
4.1面對面、郵寄、電話、微信、郵件等不同催收方式需具備的要件和注意事項?
4.2如何保證每種催收的有效性?
4.3不同催收方式的優缺點及內在邏輯?(貸款人如何*選擇?)
4.3客戶經理將1元錢打入借款人賬戶,然后扣收,能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嗎?
4.4撤訴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或向保證人主張了保證責任的效力?
5.銀行工作(zuo)人員如何避(bi)免“暴(bao)力催(cui)收”或(huo)“軟暴(bao)力催(cui)收”?
三農信(xin)貸法律風險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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