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ke)程(cheng)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cheng)安(an)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Syllabus
工程造價司法鑒(jian)定課程
課程提綱:
一、工程造價鑒定概述
1、工程造價鑒定機構
2、工程造價鑒定人
3、工程造價鑒定
4、鑒定依據
二、當事人訴訟前委托造價咨詢的作用
《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對于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三、工程造價操作流程
(一)鑒定委托
(二)受理委托
(三)委托事項審查
(四)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
(五)司法鑒定的實施
(六)出具審核初審意見
(七)檔案管理
四、工程審價與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區別
1、作用和性質不同
2、對資料的處理方式不同
3、對結果的要求與處理方式不同
五、工程造價鑒定方法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委托至上
2、約定優先
3、尊重新的約定
4、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按照通行標準
5、鑒定中貫穿著調解
6、鑒定方法應綜合考慮準確性、可行性、安全性和經濟性
7、鑒定方法的確定應當考慮當事人過錯和公平原則
六、工程造價鑒定方法確定有不同的思路
1、僅針對某具體細目
2、正向鑒定異議項
3、反向鑒定異議項
4、推倒重來
5、分部分項逐步推進
七、在鑒定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所涉哪些常見鑒定?
(二)鑒定人遇到證據欠缺的該如何鑒定?
(三)鑒定人遇到合同爭議該如何鑒定?
(四)鑒定人遇到計價爭議該如何鑒定?
(五)鑒定人遇到工期索賠爭議該如何鑒定?
(六)工程簽證爭議的鑒定
(七)鑒定人遇到計量爭議該如何鑒定?
(八)鑒定人遇到費用索賠爭議該如何鑒定?
(九)鑒定人遇到合同解除爭議該鑒定?
八、實際中有些糾紛需要司法鑒定
1、已有結算書,當事人雙方均同意司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否可以啟動司法鑒定程序?
2、發包人不認可結算評審報告的,是否需要通過司法鑒定程序確定工程造價?
3、工期延誤責任的歸屬糾紛,該如何進行裁定?
4、索賠的成因、損失、時效是否成立,該如何裁定?
5、因發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工程項目時,承包人提出發包人承擔合理的費用及預期利潤的,該如何裁定刪減事實?
6、工程造價鑒定范圍是否包括工程欠款利息和違約金?
7、鑒定中僅有一人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質,該鑒定意見書是否當然無效?
8、鑒定人同時在兩個鑒定機構執業,該鑒定意見是否當然無效?
9、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包括哪些注冊專業類別?
10、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是否可以獨立進行造價鑒定工作?
11、鑒定人未自行回避,發包人或承包人也未提出回避申請,事后以此為由提出鑒定意見嚴重違反程序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該如何裁定?
12、鑒定意見書未經鑒定人簽章的,是否影響鑒定意見的可采性?
13、對每一個鑒定工作程序的階段性成果是否需要提請發包人或承包人提出書面意見或簽字確認?
14、鑒定意見書對審核并簽字蓋章有要求?
15、多份合同均無效且無法確定實際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如何進行鑒定?
16、以鑒代審的有哪些具體表現?
17、如何減少甚至避免發生以鑒代審的現象?
18、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應從哪幾個方面避免以鑒代審?
19、鑒(jian)定人應從哪幾個方面避(bi)免以鑒(jian)代審?
工程造價司法鑒(jian)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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