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ke)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新勞動合同法培訓
【學員(yuan)對象】董事(shi)長(chang)、總經理、副總經理、人(ren)力資源總監/經理/專(zhuan)員(yuan)及人(ren)事(shi)行政管理人(ren)員(yuan)、工會干(gan)部、法(fa)務人(ren)員(yuan)及相(xiang)關管理人(ren)員(yuan)、相(xiang)關律(lv)師等。
課 程 背 景:
2008年起,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工傷保險司法解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或修訂,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了井噴、爆發等現象!近幾年來,沿海發達地區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穩中有漲”“持續遞增”,而內地欠發達地區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者維權意識亦逐步增強,維權技能逐步提升!
國家人社部官網顯示:2010年度全國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共128.8萬件,2011年度為131.5萬件,2012年度為140.3萬件,2013年度為149.7萬件,2014年度為155.9萬件,2015年度為172.1萬件,2016年度為177.1萬件,2017年度為166.5萬件,2018年度為182.6萬件,2019年度為211.9萬件,2020年度為221.8萬件。這些案件大部分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這充分說明,“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已經徹底落后,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
2020年至今,國家出臺了《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商業秘密司法解釋》《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等眾多政策法規、司法解釋。經研究發現,這些新規定對企業的用工管理帶來了極大的影響,亦帶來了不少的法律風險!
不可否認(ren),用(yong)(yong)人單位的(de)(de)勞動(dong)用(yong)(yong)工風險(xian)無處不在!廣(guang)大用(yong)(yong)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ce)法律法規,掌(zhang)握防范(fan)(fan)用(yong)(yong)工風險(xian)和化解勞動(dong)爭(zheng)議的(de)(de)技能(neng)技巧,掌(zhang)握證(zheng)明勞動(dong)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zhong)失職、嚴重(zhong)違紀”的(de)(de)實操策(ce)略,以迅速構建行(xing)之有效的(de)(de)勞動(dong)爭(zheng)議風險(xian)防范(fan)(fan)機(ji)制,以迅速杜絕或減(jian)少勞動(dong)爭(zheng)議的(de)(de)發生及敗訴的(de)(de)概率,以重(zhong)新樹立與持續維護用(yong)(yong)人單位的(de)(de)管理權威!
課 程 收 益:
1、全面了解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2、透徹理解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深度培養預測、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的思維;
4、系統掌握預防和應(ying)對法律(lv)風險的(de)實戰技能(neng)及方法工具……
課 程 大 綱:
專題一:勞動關系概述
1、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勞務關系、承攬關系有哪些區別?
3、公對私業務外包中,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勞動者,與發包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4、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包括哪些群體?
5、非法(fa)用工如何理(li)解,存在哪些法(fa)律(lv)風險(xian)?
專題二:招聘入職環節
1、如何降低招聘廣告中承諾性條款的法律風險?
2、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
3、《求職申請表》《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4、面試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5、哪些崗位有必要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
6、背景調查的內容有哪些?
7、背景調查授權書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8、《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哪些要求?
9、《錄用通知書》發還是不發?
10、如何撰寫《錄用通知書》,法律風險有哪些?
11、入職體檢應何時進行,體檢費用由哪方承擔?
12、入職體檢能否要求女職工“驗孕”?
13、體檢可以檢查“乙肝兩對半”的崗位有哪些?
14、勞動者無法提交《離職證明》,如何處理?
15、入職手續通常包括哪些,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16、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如何保留證據?
17、如何預(yu)防勞(lao)動者“應(ying)聘欺(qi)詐(zha)”,如何證明勞(lao)動者“欺(qi)詐(zha)”?
專題三:特殊群體與多元化用工
1、是否存在“臨時工”,雇用“臨時工”執行哪些勞動標準?
2、在校學生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3、在校學生實習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議,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4、實習協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5、與應屆生簽訂三方就業協議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6、三方就業協議與實習協議有哪些區別?
7、招用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及預防相關風險?
8、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退休金的人員,如何處理?
9、勞務協議、返聘協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
10、招用在原單位停薪留職、放長假、內退人員,如何辦理用工手續?
11、招用非全日制人員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辦理用工手續?
12、使用關聯單位派駐的人員,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
13、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14、新規定對勞務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
15、勞務派遣合作協議需注意的風險細節有哪些?
16、勞務派遣與業務外包有哪些區別?
17、實施內部承包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操作?
18、如何管理業務承包方的員工,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19、如何避免與勞務派遣工或承包方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0、招用外(wai)國人,沒有辦妥法(fa)定用工手續,有哪(na)些法(fa)律風險(xian)?
專題四:勞動合同訂立
1、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2、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以合同名稱還是以合同條款來判斷?
3、勞動合同的印刷裝訂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4、勞動合同的蓋章簽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5、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6、讓勞動者單方簽署空白的合同協議文書,日后針對性地補寫內容上去,能否規避風險?
7、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新簽、續簽勞動合同,如何應對及舉證?
8、未新簽或未續簽勞動合同,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
9、補簽或倒簽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
10、什么時候為*時間,簽署勞動合同、用工協議?
11、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12、老板簽發的聘書能否視為勞動合同?
13、企業收購兼并時,是否需重簽或變更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14、在關(guan)聯(lian)企業之間轉移勞(lao)(lao)(lao)動(dong)關(guan)系(xi),變更勞(lao)(lao)(lao)動(dong)合(he)同還(huan)是重簽(qian)勞(lao)(lao)(lao)動(dong)合(he)同,如何(he)操(cao)作?
專題五: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有哪些區別?
2、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
3、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以上”“以下”怎樣理解?
4、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試用期為3-6個月”是否成立?
5、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6、試用期間員工休病假比較長,怎么辦?
7、試用期間工資支付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防控?
8、離職后再次入職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9、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該怎樣操作,才降低賠償風險?
10、試用期滿后解雇新員工要不要賠償,如何控制風險?
11、試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12、試用期滿前幾天解雇新員工,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13、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
1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15、《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書寫?
16、出現“經濟性裁員”的情況,能否裁掉試用(yong)期的新員工?
專題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是鐵飯碗,會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約定解除、終止條件?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解除的條件、理由有哪些?
4、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6、該簽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是否存在時效?
7、滿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提醒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期間工作累計滿10年,能否要求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第三簽時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履行期間員工能否要求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連續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單方終止;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1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由于醫療期、三期等原因續延合同期限導致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12、能否與新員工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是否有必要刻(ke)意(yi)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de)簽訂?
專題七:社會保險法
1、用人單位拖欠社保費,有什么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3、試用期間,是否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4、不足額買社保,員工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
5、員工放棄參加社保,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
6、如果無參保,勞動者因第三方責任產生的醫療費用,能否要求單位報銷?
7、用人單位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8、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失業保險,是否應賠償員工失業保險待遇損失?
9、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怎樣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10、由于勞動者提供虛假身份證,導致社保記錄錯誤,該如何處理?
11、支付給不參保人員的每月社保補貼,仲裁與法院如何定性?
12、月底入職,當月需參加社保嗎,月初離職,當月需參加社保嗎?
13、可否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利息?
14、過往的社保(bao)問題,是(shi)否(fou)會被追責?
新勞動合同法培訓
轉載://citymember.cn/gkk_detail/2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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