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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培訓講師
員工手冊與規章制度設計
 
講師(shi):李丹 瀏覽次數:2556

課程(cheng)描述INTRODUCTION

員工手冊與規章制度設計培訓

· 人事經理

培訓講師:李丹    課程價格:¥元(yuan)/人(ren)    培訓天數:2天   

日程(cheng)安(an)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gang)Syllabus

員工手冊與規章制度設計培訓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勞動合同法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勞動者入職管理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入職把關不嚴的風險及入職審查的導入;如何進行入職審查?如何避免風險?
(2)入職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新規定及對勞動合同效力的影響;如何避免告知瑕疵帶來的風險?
(3)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用人單位如何降低用工風險?
(4)入職登記表的設計技巧及對今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重大影響;
(5)用人單位的應對措施與技(ji)巧;

2、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強制性要求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個月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合同的,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如果避免法律風險?
(3)由于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超過一個月或一年以上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是否視為已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針對(dui)歷史(shi)遺留下來的事實(shi)勞動關系,用(yong)人單(dan)位(wei)如何處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的顯著變化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深遠影響;
(2)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員工工作10年以上,又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將一年期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獲得支持?
(3)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簽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還有權終止合同?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存在的一個陷阱及應對方法;
(6)無固定期限勞動(dong)合(he)同適用技巧與(yu)思(si)路;

4、試用期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關于試用期規定的變化;試用期和見習期的區別;
(2)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只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的風險;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序;
(4)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培訓費、招錄費?
(5)員工離職后,幾年后再(zai)次(ci)入職,是(shi)否(fou)可以再(zai)次(ci)約定試用期(qi)?

5、違約金限制規定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什么是服務期?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什么情形下可約定服務期?培訓費包括哪些項目?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承擔多大的違約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服務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3)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和違約金應當注意什么事項,約定違約金數額多少才更合適?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條款是否有效?
(5)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協議是否還有效?
(6)用(yong)人單位(wei)違法解除勞(lao)動合同或勞(lao)動者被(bei)迫解除合同的(de),競業限制(zhi)條款對勞(lao)動者是否(fou)仍有(you)約束力?

6、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合同效力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關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對比分析;
(2)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必備條款?未載明必備條款的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在法定條款外,還應當約定一些什么條款更有利于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
(3)哪些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什么標準支付?在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下解雇勞動者是否適用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4)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及勞動者的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單位的安排”的條款是否有效? 
(5)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jia)學歷證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7、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用人單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應當如何應對?
(2)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企業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及有效規避其中的勞動爭議風險的措施;勞動合同變更在勞動合同法背景下的巧妙運用;
(3)變更程序復雜化,用人單位如何將“合同變更”轉化為“合同履行”?
(4)勞動(dong)者不能勝任工(gong)作,用人(ren)單位(wei)(wei)調(diao)(diao)(diao)整(zheng)其工(gong)作崗(gang)(gang)位(wei)(wei)需變更勞動(dong)合同嗎?調(diao)(diao)(diao)整(zheng)工(gong)作崗(gang)(gang)位(wei)(wei)可以調(diao)(diao)(diao)整(zheng)薪資(zi)標準嗎?

8、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否需提前通知?勞動者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法律后果?
(2)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動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有何應對措施?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解雇嚴重違紀員工?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用人單位舉證方法及技巧;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單位在應訴時更好的舉證的解雇書?制作解雇書時有何技巧?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建立雙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有何風險?用人單位該如何選擇解除合同策略?
(5)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什么情況下終止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如何有效應對及避免法律風險?
(6)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7)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應當如何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用人單位能否暫扣經濟補償金不予支付?
(8)解(jie)除或者終止勞動(dong)關系必(bi)須(xu)書面(mian)送達(da)員(yuan)工(gong),否(fou)則對員(yuan)工(gong)不產(chan)生法律(lv)效力,如(ru)(ru)(ru)員(yuan)工(gong)拒絕簽(qian)收時企業如(ru)(ru)(ru)何應對,如(ru)(ru)(ru)何送達(da),如(ru)(ru)(ru)何避免法律(lv)風險?

9、勞動合同法四大過渡條款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理解適用;
(2)“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的理解適用;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的理解適用;
(4)“本法(fa)(fa)(fa)(fa)施(shi)行(xing)之(zhi)日存(cun)續(xu)的勞(lao)動(dong)合同在本法(fa)(fa)(fa)(fa)施(shi)行(xing)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fa)(fa)(fa)(fa)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dang)支(zhi)付(fu)經(jing)濟(ji)(ji)補償的,經(jing)濟(ji)(ji)補償年限自本法(fa)(fa)(fa)(fa)施(shi)行(xing)之(zhi)日起(qi)計算;本法(fa)(fa)(fa)(fa)施(shi)行(xing)前按照當(dang)時有關(guan)規定,用人單位(wei)應當(dang)向(xiang)勞(lao)動(dong)者支(zhi)付(fu)經(jing)濟(ji)(ji)補償的,按照當(dang)時有關(guan)規定執行(xing)”的理解適用。

第二部分:員工手冊及用工管理相關文書的制作技巧
1、員工手冊對企業用工風險防范有何重要作用?
2、規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案例解讀員工手冊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對案件勝敗的決定性影響;
4、實踐中用人單位員工手冊一般存在十大問題透析;
5、一份完備的員工手冊框架結構如何設計?
6、員工手冊制定過程中的民主程序設計,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履行民主制定程序?
7、員工手冊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法律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8、勞動合同法要求員工手冊必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9、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在員工手冊中設計“嚴重違反”的標準?
10、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在員工手冊中設計“重大損害”標準?
 11、勞動(dong)者(zhe)有欺詐(zha)行為(wei)導(dao)致(zhi)勞動(dong)合(he)同無(wu)效用(yong)人單(dan)位(wei)可(ke)解除勞動(dong)合(he)同,如何在員工手冊中設計“欺詐(zha)”行為(wei)的具體條款?

第三部分、如何有效調崗調薪
1、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后,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該如何預防?
3、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4、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防范?
5、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么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6、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于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管理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風險?
7、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管理中怎樣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敗訴?
8、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能否調整其崗位,調崗后能否單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調崗降薪?
9、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10、女(nv)(nv)職(zhi)工(gong)休產假完畢(bi)后,往往原(yuan)崗位(wei)已經有其(qi)他同事負責(ze),女(nv)(nv)職(zhi)工(gong)往往不接(jie)受新崗位(wei),為(wei)此發(fa)生勞動爭議,企業該(gai)如何做(zuo),才能化解敗訴(su)的(de)風險?

第四部分、如何有效解雇辭退
1、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能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避免案件敗訴?
3、企業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對“經濟性裁員”作出規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4、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數額,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很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能避免案件敗訴?
5、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間往往被認定屬于提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6、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是否構成勞動者違法解除?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成本?對于勞動者的辭職環節,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風險控制點?
7、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經過一段時間后企業才提出補辦相關手續,但是員工卻提出賠償要求,企業風險非常大;那么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規避上述敗訴風險?
8、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0、哪些(xie)情(qing)形(xing)下屬于非法解雇員工,須承(cheng)(cheng)擔哪些(xie)法律責任,是承(cheng)(cheng)擔1年(nian)1個(ge)月工資(zi)的經(jing)濟補(bu)償(chang)還是1年(nian)2個(ge)月工資(zi)的賠償(chang)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cheng)(cheng)擔,勞動(dong)者能否要求恢復(fu)勞動(dong)關系?

第五部分、工傷保險與企業不繳、欠繳工傷保險費的新風險
1、 員工繳納了農村合作醫療,并且能夠提供證明,企業還需為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
2、如何理解工傷保險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3、企業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
4、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5、無照駕駛與駕駛無照車輛受傷怎么辦?如何認定職工的醉酒行為?
6、“認定工傷”、“視同工傷”、“不認定工傷”的法律界定
7、哪些工傷待遇由企業支付?哪些工傷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
8、工傷職工超過規定醫療期如何處理?
9、單位能用商業保險賠償職工工傷待遇嗎?
10、單位對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服怎么辦?
11、發生工傷后,企業能否與傷者私了?
12、員工使用假身份證,社保拒賠,企業應怎樣擔責?
13、對工傷員工出院后“泡工傷”,企業該怎樣處理?
14、工傷保險的各種待遇計發基數——“本人工資”是如何確定的?
15、員工違反操作規程受傷是否工傷?企業可否對其予以處罰?
16、投保(bao)了(le)團(tuan)體人身(shen)意(yi)外傷害(hai)險,可否(fou)不再(zai)購買工傷保(bao)險?

員工手冊與規章制度設計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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