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工資的相關培訓
日程(cheng)安(an)排(pai)SCHEDULE
課(ke)程大綱Syllabus
工資的相關培訓
第一部分 工資的約定
一、工資的理解
1、工資與福利的區別;福利的具體范圍;工資與福利區分的意義所在;(出題福利和工資的區分)
2、確定勞動關系,工資是一項重要的指標;(舉例說明)
3、計算經濟補償金、年休假、社會保險、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與工資有關。
二、工資的約定
1、工資約定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愿協商原則;
2、工資的約定不能與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法律對工資的任意性規定;
①、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與任意性規定的區別。
第一 強制性規定
舉例一 低工資標準
舉例二 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約定試用期
第二 任意性規定
舉例一 工資約定
舉例二 周休息日的確定
②、不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充分利用好任意性規定。
不要與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
舉例一 規章制度中的規定違背國家的強制性規定
舉例二 員工手冊中“規定一周的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
3、充分利用好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或是規定并不明確的彈性空間
①、如何來判斷法律規定的彈性空間
舉例一 工資支付的具體時間(規定不明確)
舉例二 法定假期應支付多少工資
②、如何利用這些法律空白和彈性空間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作出約定;如對工資只約定基本工資,其他不作約定,為浮動工資,按照公司的政策來確定;
第二、通過企業的規定制度來作出規定。
4、勞動合同約定與集體合同、企業規章制度不一致,如何確定效力問題?
①、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為準。(舉例)
②、勞動合同與企業規章制度不一致的,應以勞動合同為準(舉例)
三、如何設計工資結構
1、在勞動合同中應有明確的約定,不應回避。
2、合同約定為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其他不約定。如以調薪單形式確定。在工資單中注明。(①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②計算加班費用③試用期工資的標準)
3、基本工資部分不能低于低工資為準。
4、除基本工資部分外,浮動工資根據情況發給。(績效、獎金、提成等以制度規定)
5、可以在工資中劃出一部分為福利。
6、費(fei)(fei)用承擔(交通費(fei)(fei)用、差旅費(fei)(fei)用)
第二部分 工資支付問題
一、工資支付的數額
(一)拖欠、克扣、拒付、延期支付工資的區別?
1、定義;
2、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和行政責任。
討論: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是否以沒有支付工資為理由,而在仲裁提出沒有支付工資1倍(或是0.5倍)到5倍的賠償,是否合法?
3、企業如何應對?
二、工資支付支付時間
1、什么是工資支付周期?
2、應在什么時間支付才合法?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病假工資應如何支付?
2、事假是否應支付工資?
3、“三期”女員工工資的支付
①、產期工資應支付多少?如何算合法?是否應支付全部工資?還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包括全勤獎嗎?
②、身體不適,請假應支付多少工資?(舉例)
4、企業是否可以隨意以放假為由而克扣工資,在何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放假,應支付多少工資為合法?(舉例)
5、法定節假日工資支付
問題:工資中是否包含了法定節假日的工資?
舉例:我公司一員工從2008年11月份開始請長假,直到2009年3月才上班,請問1月份元旦與春節法定假需要支付其工資嗎?
5、年終獎支付
問題:企業規定年終獎只支付給在職員工是否合法?
①、年終獎的性質?與基本工資、固定工資的區別?
②、年終獎(jiang)應如(ru)何(he)支(zhi)付?
第三部分 加班工資
一、如何理解正常工作時間
1、加班加點的概念?
2、對每周工作時間的確定是44小時還是40小時?
3、休息日是指星期六還是星期天,還是指兩天,星期六上班,超過40個小時,是按照延長工作時間給加班費用還是按照休息日來給加班費用?
4、中午休息時間屬于工作時間,是否應給予加班費用?
5、24小時的行政總值如何確定工作和休息時間?(EOD)
6、值班和加班的區別
7、加班在什么情況可以以補休來代替?延長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分別應如何理解?
二、如何計算加班費用
(一)、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支付條例第54條)
(二)、時薪如何計算?
20.83,①加班時間;②請假病假扣除后工作天數。
21.75.用于加班費用的計算。
含義,作用。
(三)、對給予加班費用的倍數規定是否可以約定。
三、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加班費用
(一)、不定時工作制
舉例 安排國慶上班,是否要給加班工資
1、定義
2、延長工作時間是否需要給予加班費用?如何給付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定義
2、如何支付加班費用
3、以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制來抗辯已經支付加班費用是否有效?
(三)、計件工資如何計算加班費用
1、什么叫勞動定額(時間定額和產量定額)的含義(產量定額是一定的時間里完成多少產品。時間定額是一定的產品需要多少時間)。計件單價。(元/件)
每天的勞動定額。工資支付條例第21條第3款。(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用)
如在休息日是完成勞動定額之內的,是否應該給予加班費用?
2、如何支付加班費用
根據計件單價為基數確定加班費用。低工資標準計算。
四、在仲裁、訴訟中如何認定加班費用
1、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態度
2、仲裁時效
3、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舉證
①、舉證責任的倒置規定
②、勞動者如起訴用人單位是否就不需要舉證了
4、加班費用費用保護期限一般為2年,超過2年應由勞動者舉證
5、避免證據瑕疵。
第四部分 工資的其他問題
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一)、對低工資標準的理解
1、定義
2、月低工資標準和小時低工資標準的區別
3、低工資具體包括哪些范圍?
①、是否加班工資?
②、福利部分是否包括:住宿費用、餐費等。
③、特殊津貼?
④、社保員工應承擔部分?
(二)法律規定在哪些方面規定工資不能低于低工資標準
1、發給的工資應等于或是高于低工資標準;
2、計算加班費用的基數;
3、病假工資是低工資標準的80%;
4、放假期間,如提供正常勞動,不能低于低工資標準,如沒有提供勞動,低工資的80%;
5、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低工資標準;
6、如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后,以工資來抵扣損失,規定發給的工資不能低于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工資
1、法律規定對是試用期工資的限制
(是合同約定工資的80%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掛鉤)
2、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和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應如何計算?
(三)、工資結算
問題:個人原因離職,沒有提前30日是否可以扣一個月工資?
(四)、工資抵扣問題
1、條件
2、抵扣的限制
3、代扣的規定
問題:
1、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如何理解?
2、代扣限制是多少?
工資的相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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