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必備勞動合同法律知識及風險防控
講師(shi):魯律(lv)師(shi) 瀏(liu)覽次數:2570
課(ke)程(cheng)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勞動合同法律知識風險培訓
課程背景
你知道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如何應對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未能如實說明)的風險
——什么是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是什么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如何防控勞動報酬中的風險?
——如何避免未經批準自行加班,并于離職后追討加班費
——年終獎是否應計算入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的基數中
——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什么是處理違規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如何應對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并不斷休假
——何謂勞動者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如何應對勞動者否認違紀違規事實、拒交《檢討書》、拒簽《警告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末位淘汰制的執行風險與應對措施是什么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有哪些?
——如何規避法定標準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如何做到單方面的調薪能*程度地降低企業法律風險
——泡病假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應對策略與措施是什么
——何謂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以上問題,將由國內*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專家、企業EAP設計/咨詢專家帶您各個擊破,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實操解決方案,以防控企業面臨的各種勞動法律法規風險
課程收益
1、帶領HR從業者對《勞動合同法》所涉法律知識要點進行一次完整、全面而深入的梳理
2、幫助HR從業者熟悉、掌握非法務人員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要點,并通過大量經典案例的分析講解,將相關知識點運用于實際問題的解決之中
3、幫助HR從業者正確、科學、充分解讀《勞動合同法》條文,并將有關內容拓展至《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民法通則》等法律領域,使相關知識系統有機結合,構成內在邏輯體系
4、通過學習,使HR從業者能夠掌握必備的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知識要點及風險防控技巧,以提高其勞動合同綜合管理水平
5、通過學習,使HR從業者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檢討或再造各自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員工關系管理/法務管理流程,如招聘流程、規章制度制定流程、員工投訴流程及勞動合同解除流程等,以使學員學以致用、收益量化
課程對象:HR從業者/主管/經理;員工關系管理人員、企業法務人員、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等
課程大綱
第一章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未能如實說明)的風險及其應對
2、入職體檢的必要性(《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
3.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4、勞動者惡意拖延或拒簽勞動合同的風險以及如何設計《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和《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
5、用人單位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的風險
6、工作地點可能出現變動/搬遷的風險與預防
7、勞動合同文本中“可以約定事項”的充分利用(案例一)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之“誠實信用”
第八條之“如實說明”
第十條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違反此條所導致的第十一、十四及八十二條之處罰
第二十六條之“欺詐”
第八十六條之“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之“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章 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試用期及合同期的約定風險
2、“試用條件”與“錄用條件”/“轉正條件”的區別與聯系
3、《入職通知書》與《錄用通知書》的異同及其表述風險(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合同期不勝任工作的異同)
4、用人單位單方提前轉正與勞動者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的風險
5、因為勞動者事假/病假原因能否延長試用期?
5、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6、勞動者在試用期因不合格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培訓費?
7、如何撰寫《試用不合格通知書》?
8、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的三條基本措施 (案例二)
9、態度、一般態度與工作滿意度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之“試用期”期限及其處罰標準(第八十三條)
第二十一條之“試用期”及其違法解除
第三十九條之“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第三章 工資標準及加班費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工資總額的概念與構成
2、不屬于工資的范疇
3、 如何設計工資結構以降低加班費成本?
4、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5、如何認定無故拖欠工資?
6、不屬于克扣工資的情況
7、工資標準爭議的舉證責任
8、如何避免未經批準自行加班,并于離職后追討加班費?
9、工作/法定節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費? (案例三)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及其支付標準
第四章 績效獎及年終獎支付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年終獎的相關界定
2、雙方合同沒有涉及年終獎問題,但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離職后不支付年終獎是否有效?
3、被裁員工能獲取年終獎和“雙薪”嗎?
4、把工資的一部分作為獎金,每個月扣除,留到年底再發,這種做法合法嗎
5、勞動合同未約定離職后提成的支付問題,也未以明確的方式約定提成計算方法,且事后亦未達成協議,員工離職時可否不支付?
6、雙方約定離職后提成不再支付或減半支付是否有效?
7、年終獎是否應計算入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的基數中?(案例四)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關于工傷的界定
2、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3、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
4、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5、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6、如何應對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并不斷休假?
7、員工能否既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又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8、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替代工傷賠償?
9、如何簽訂工傷事故的私下和解協議?
10、未足額繳納社保所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 (案例五)
法律知識要點:《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章 培訓服務期、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違約金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并簽訂協議的,如合同期滿而服務期尚未到期的
2、保密、競業限制、競業禁止的區別與聯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4、違約金支付(培訓服務期&競業限制)——
5、保密與競業限制實操——
6、勞動者賠償責任的三個構成要件 (案例六)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之“專項培訓”、“服務期”、“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之“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之“競業限制”及其期限
第九十條之賠償責任
法律知識要點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七條之經濟補償支付
第八條之勞動者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第九條之單位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第十條之違約處理
第十七條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之單方解除是否違反服務期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七章 處理嚴重違紀違規勞動者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違法解除的比支付經濟賠償金(2N)更為嚴重的后果是什么?
2、確保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即已通過如下程序:
3、確保勞動者違紀違規的事實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符合。
4、如何應對勞動者否認違紀違規事實、拒交《檢討書》、拒簽《警告信》、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5、處理違紀違規員工的*時段是什么?
6、出具/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風險及其應對
7、違紀違規員工的薪酬調整處理策略 (案例七)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之勞動者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的參與權、知情權
第三十九條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之違法解除后果
第五十條之出具解除或終止證明
第八章 不勝任工作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或工作量。
2、實操建議
3、勞動者拒絕簽署崗位職責/績效目標/工作量考核結果,怎么辦?
4、第42條:下列人員不適用不勝任(40條)和裁員(41條)條款
5、末位淘汰制的執行風險與應對(案例八)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四十八條之補償標準
第八十七條之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賠償、補償不并存
第九章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低于法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有無法律風險?
2、如何規避法定標準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3、近年來,各地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案件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4、 制造業存在大量“自離”的員工,“自離”究竟有哪些法律風險?
5、 用人單位如何規范離職管理以及離職手續辦理? (案例九)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省法院、仲裁委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第29條之視為協商一致解除
第十章 調崗調薪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雙方協商調崗調薪的相關法律規定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的法律依據
3、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崗的情形
4、如何做到單方面的調薪能*程度地降低企業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薪資的基本程序
6、如何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調崗調薪的條件? (案例十)
法律知識要點:《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問題的解釋(四)》——
第十一條之口頭變更超一個月
第十一章“泡病假”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
1、 泡病假的目的
2、 泡病假的表現形式
3、 泡病假的應對措施(案例十一)
第十二章 問題員工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預防策略
1、 勞動合同變更制度
2、 入職登記表和招工名冊的主要內容、設計技巧和注意事項
3、 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內容,以化解可能產生的違約侵權及帶來的法律風險?
4、 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內容,以便未來調整崗?
5、 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應對策略與措施
6、 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協議的主要內容、撰寫技巧和注意事項(案例十二)
講師簡介:魯律師
首席法律顧問,專注于勞動法與心理分析
國內*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
*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2001年起主要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方面的法律事務,擅長辦理現代公司治理、投資與并購、知識產權保護、勞動爭議等法律事務,尤其精于員工關系爭議案件及商標知識產權事務。在十余年執業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實戰經歷:魯律師服務地產及物業行業15余年,有深厚的專業功底及豐富的實務經驗。曾多次參與行業相關立法活動,為國家、省、市及行業的立法貢獻過許多意見,且有不少建議被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行業規則所采納。他的理論觀點新穎,獨樹一幟,在學術界與地產界非常有影響力。他的授課語言鮮明,深入淺出,生動幽默,多次站在全國各地的講臺為房地產專業人士授課,引發好評如潮,學員都表示課程實戰,受益匪淺。本系列課程中的內容全部為其獨創。
2006年起多年作為湖北之聲特約評論員及法律顧問,并常年為長江商報、湖北省總工會《工友》等報刊義務撰寫各類普法文章,還多次應邀參加湖北省民盟、湖北省總工會、武漢晨報等組織的法律服務進社區等活動。
魯律師成功代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逾五百余件,*代表性的是某世界500強在漢企業與*福特汽車公司爭議案及深圳某上市公司股權爭議案等。現擔任湖北廣電總臺、貿促會武漢分會華中外服公司、長江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公司、中冶南方某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業及*輝門公司、加拿大威斯卡特公司、日本愛機汽配武漢公司、日本提愛思公司、日本艾迪系統開發武漢公司、德國艾華仕軌道公司等世界500強外企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備受贊譽。
服務客戶:魯律師多次受邀為新世界集團、臺灣全興集團等知名企業做高管內訓課程,內容涵蓋公司法和勞動法等。多年應邀于湖北省總工會、湖北省社科聯、湖北廣電總臺湖北之聲、湖北省圖書館荊楚精英論壇、武漢市經信委、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人社局、黃石市人事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保稅物流園、武昌區勞動局、光谷生物城、光谷軟件園等單位作勞動法、公司法保護等專題報告講座二百余場次,深受企業好評與信賴。
勞動合同法律知識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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