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miao)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da)綱Syllabus
涉稅爭議(yi)處理策略課程
【課程背景】
新《公司法》修訂后,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公司法》共266條,明確了股東認繳出資額期限;同時新增了股東加速到期制、橫向人格否認、簡易減資、簡易注銷公司等制度,較好的平衡了股東、債權人、董事等不同主體的利益關系。
當下,越來越多的股東計劃通過減資、股權轉讓、注銷公司等方式規避法律風險,但由此也將引發一系列股東涉稅風險。
此外,很多公司長期以來在業務、財務處理等方面存在瑕疵,例如股東與公司及關聯公司資金往來密切甚至資金混同。這些公司治理頑疾不僅給已有的股權框架造成沖擊影響家族財富傳承,同時隱藏著嚴重的涉稅風險。
新公司法時代,股東如何做好稅務合規管理,妥善防范涉稅風險,已經成為不可回避的話題。
本(ben)課由淺入(ru)深,結合案例對(dui)照新《公(gong)(gong)(gong)司法》釋(shi)明主要(yao)涉(she)稅(shui)風險點(dian),并給出針對(dui)性的防范措施,有(you)利于(yu)公(gong)(gong)(gong)司提升稅(shui)務(wu)風險防范能(neng)力,有(you)效應對(dui)稅(shui)務(wu)稽查。同時通過(guo)案例式、情景式互動交(jiao)流,深度講解(jie)涉(she)稅(shui)爭議糾(jiu)紛解(jie)決方法,幫助(zhu)公(gong)(gong)(gong)司有(you)效處理涉(she)稅(shui)糾(jiu)紛,爭取自身*合法權益,為公(gong)(gong)(gong)司可持續發展效賦力添能(neng)。
【課程收益】
通覽全局---了解《公司法》主要變化點及涉稅影響,做到心中有數;
胸有成竹---了然公司經營常見痛點及涉稅風險,做好稅務合規安排;
知己知彼---通曉稅務稽查常見查賬手法,應對稽查不再手足無措;
勝券在握---熟悉(xi)涉稅爭(zheng)議(yi)流程及解決(jue)方法(fa),處理涉稅糾(jiu)紛游刃有余。
【課程大綱】
專題一:新公司法主要修訂內容講解
一、為什么要修改公司法?
現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與改革和發展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主要是:公司監督制衡、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保護需要加強等。
二、新公司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新公司法完善了股東出資的“加速到期義務”制度。明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需達到解散、破產等特殊情形,無需舉證證明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三、新公司法主要有哪些財稅變化要點?
新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可以彌補虧損。用資本公積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后,公司若盈利,則立即可以對股東進行分配。對于創業者和投資公司的股東來說,可以更早地從公司取得回報。
四、想開公司,新公司法下股東可能承擔的13種連帶責任,你了解了嗎?
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作為公司股東不僅面臨著公司經營不善,投資損失的風險,而且可能面臨損失投資本金以外更大的風險。如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如果有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際繳納出資,那么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與該股東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五、新公司法下,董監高將面臨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有什么辦法可以規避?
所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作為公司的關鍵少數人群,董監高在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通常擁有比較大的權利,因此新公司法對董監高義務作出了新的規定。
六、新公司法下,財務負責人相對于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還需承擔哪些責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明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是高級管理人員之一。財務負責人相對于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而言,其從事的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新公司法對財務負責人的責任作了特別規定。
七、公司注冊資本5年內實繳是指新公司,還是所有公司?
2024年2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為存量公司設置三年過渡期。
八、老公司注冊資本過大,該如何處理?減資、注銷、股權轉讓?
九、如何正確進行公司減資操作?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減資一定會要交稅嗎?
案例:劉某認為,2018年3月甲公司由1000萬元減資至100萬元時,未將減資事宜通知劉某,侵害了劉某作為債權人的權益,故請求甲公司的股東張某、朱某在900萬元減資范圍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十、公司股東0元轉股就能規避實繳出資義務嗎?股權轉讓沒您想的那么簡單!
經查,訴訟過程中,李某、劉某分別將其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權以零對價轉讓給案外人華某、陳某。故甲公司以乙公司原股東李某、劉某惡意轉讓股權逃避債務為由將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對乙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公司經營不善,對外欠了大量債務,花大價錢請中介辦理了注銷手續。相關股東認為,公司注銷了就不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這種做法有用嗎?
企業注銷指引(2023修訂)流程圖
簡易注銷登記極大地便利了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市場主體的退出,但由此也出現了利用簡易注銷程序惡意注銷公司以逃避債務的情形。
十二、非貨幣資產出資如何在股東與公司之間劃出雙方的安全邊界?
考慮到多數非貨幣資產具有貶值、毀損等風險,因此以非貨幣財產進行出資的股東應盡早依法非貨幣財產轉移至公司,完成實繳義務。
十三、天上掉餡餅!掛名“法定代表人”還能賺錢?這些法律風險你知道嗎?
案例:王某給張某每月1000元的報酬,將張某登記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都由王某實際控制。不久,丙銀行起訴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張某,要求乙公司及張某連帶償還100萬元金融借款。
十四、老板怎么說,財務就怎么做,這樣干要不得!
財務黃某惠和陳某梅在明知23家公司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協助主犯記錄“內賬”、虛構合同、資金走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事務,稅額合計2.57億元。最終被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十五、新公司法下,橫向人格否認+縱向人格否認,原先的股權架構設計能起到防火墻作用嗎?家族財富能有效傳承嗎?
為了(le)家(jia)族財富(fu)傳承,股權架構(gou)設(she)(she)計中會(hui)設(she)(she)立家(jia)族公(gong)(gong)司(si)、錢(qian)袋(dai)子公(gong)(gong)司(si)、防(fang)火墻公(gong)(gong)司(si)。新公(gong)(gong)司(si)“橫向(xiang)穿(chuan)透+縱向(xiang)穿(chuan)透”形成了(le)立體式穿(chuan)透追責,對(dui)原先股權架構(gou)設(she)(she)計形成了(le)巨大的(de)沖(chong)擊。對(dui)原有的(de)股權架構(gou)設(she)(she)計進行優化(hua)和升級成為擺在家(jia)族財富(fu)傳承面前的(de)一道難題。
專題二:公司常見財稅風險及合規建議
一、民營公司歷史遺留財稅問題有哪些?合規建設的原則和思路是什么?
內外兩套賬、買賣發票、?公私款不分、老板個人卡流水大、、其它應收款掛賬一大堆、抽逃資金等都是民營公司常見的財稅問題。新公司法下,對財稅處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急需進行稅務合規。
二、稅收大數據是怎樣監測企業的稅務風險的?
只要公司不申報、賬上不記載、銀行流水不顯示,稅務局就查不出來。別掩耳盜鈴了,稅收大數據監測企業稅務風險的方法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三、上市公司昨晚才發布股權轉讓的公告,第二天上午稅務局就知道消息找上門了。為什么這么快?難道有內鬼通風報信?
互聯網時代,除了常規的政府部門間涉稅信息的交換,網絡爬蟲軟件成為稅務局獲取信息的有力抓手。
四、高收入、高凈值人群定向稽查,你準備好了嗎?
近日,中信保誠人壽與胡潤研究院聯合發布《中信保誠人壽「傳家」·胡潤百富2023中國高凈值家庭現金流管理報告》中顯示,2023年中國高凈值人群畫像大致如上。2023年中國擁有千萬人民幣家庭凈資產的“高凈值家庭”數量達到211萬戶。稅務局正在逐步加強對于“雙高”(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納稅監管工作。
五、金稅四期下,企業涉稅信息是如何暴雷的?
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金稅四期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智慧稅務建設正式啟航,推動稅收征管方式從“收稅”到“報稅”再到“算稅”。稅務局掌握企業、個人的資金、流水等信息,企業、個人在稅務局面前越來越像個透明體。
六、又一企業因私戶收款偷逃稅被罰8000多萬!
據杭稅稽罰[2022]44號,杭州某文化藝術策劃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2021年11月期間,通過個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高達47億元,偷逃稅款1.47億,最終被罰8000多萬元。
七、個人股東借款超一年不還,個稅及罰款1300多萬 !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同樣是股東向公司借款,為什么A公司個稅及罰款1300多萬元,而B公司卻部分借款不視同分配,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八、“其他應付款”是個“筐”,什么都敢往里裝。小心風險!
企業向法定代表人借款
借:銀行存款 140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法定代表人 14000萬元
請問:法定代表人的錢是哪兒來的?有無稅務風險?
九、一些集團企業運作“資金池”:“常規操作”下,緣何補繳大額稅款?
利用“資金池”進行資金運作,是集團企業常用的一種資金調配策略。通過建立“資金池”,能夠提升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的控制力。在這個過程中,涉及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無償拆借的涉稅風險,容易被忽視。
十、關聯交易的四個風險案例
B集團是A公司的控股股東,2012年6月B集團向非關聯公司C公司采購玉米價格為2309元/噸,而向A公司采購玉米價格為2101元/噸,這樣的采購價格合理嗎?
十一、發票使用的六個常見誤區
誤區1:公司向對方采購100萬貨物(不含稅),對方說開專票收113萬,不開票收95萬元,公司凈賺5萬元,這筆交易真劃算。
十二、借助民間過橋資金墊付注冊資本完成驗資后抽資,這種如意算盤打得響嗎?
曾有一(yi)(yi)位企(qi)業家說,他(ta)對注(zhu)冊資本(ben)是(shi)這(zhe)樣理解(jie)的(de):“我和(he)企(qi)業是(shi)一(yi)(yi)體的(de),注(zhu)冊資本(ben)既是(shi)公司的(de)資產(chan)也是(shi)我的(de)資產(chan),我可以隨便使用(yong)(yong),想怎么用(yong)(yong)就(jiu)怎么用(yong)(yong)”。這(zhe)種理解(jie)非常可怕(pa),蘊(yun)含著巨大的(de)法律(lv)風險。主要表現在:一(yi)(yi)、民(min)事責任……
專題三:涉稅爭議處理策略
一、虛開發票類案件會推送到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嗎?如何利用稅務重大案件審理應對工作?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要經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對于虛開發票類案件,做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應對工作至關重要。
二、如何提起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向誰提?提什么?
稅務行政復議是稅務機關對涉稅行政行為重新審查、裁決的一種行政救濟方式。稅務行政復議不收費,納稅人要積極提起稅務行政復議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行政復議過程中可查閱、復制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嗎?
四、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有必要聘請律師嗎?
提起行政訴訟,要先明白告誰、告什么、去哪個法院告等問題,之后再準備相關資料。
五、D公司向Y公司采購廢不銹鋼,取得2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局認定為虛開。D公司能否以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再審法院認為,D公司從Y公司取得的21份發票因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D公司的合法權益產生實際影響,故D公司具有原告資格,最終撤銷一審和二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受理。
六、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由稅務局對自已的行政行為舉證,公司還需要準備證據嗎?如需要,如何準備證據?
行政訴訟證據是能夠證明行政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有書證、物證等八種形式。舉證不僅是稅務局的責任,作為公司應積極舉證自證清白,可以從以下方面做起……
七、如何從稅務局提供的證據中找出破綻?
稅務局作出行政行為的程序是先有確切的證據,然后才能作出行政行為,不能先作出決定后再取證。即作出行政行為后,不能再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審查證據,要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主體是否適格……
八、認定虛開證據不足,這個稽查局輸得一點都不冤!
法院認為,首先,《稅務處理決定書》未明確虛開具體事實。其次,34戶個體戶所涉虛開金額僅2000余萬元,另有1億余元的差額未查清。再次,其中14戶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的證據不足。因此,稽查局認定虛開證據不足。
九、一個案子有多份證據,證據間可能相互矛盾,如何評價證據的效力?
評價證據首先要看其是否具備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在符合證據三性的基礎上,再看證據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的大小。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證據間的證明效力等級是不同的。具體標準如下……
十、稅收滯納金能否超過本金?有些法院為何不支持超過本金說?
法院認為,稅務機關針對滯納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行為,屬于依法強制納稅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而實施的行政強制執行,應當適用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加收的滯納金數額不得超出稅款數額。
十一、聘用所謂的專業機構進行稅務統籌合規,薇婭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大家好,我是某婭的丈夫董某某……我深知我們在稅務上并不專業,因此聘用所謂的專業機構幫我們進行稅務統籌合規,但后續發現這些所謂的合法合規的稅務統籌均存在問題……我們終止了所謂的稅務規劃統籌,按照45%個人所得稅率全額繳納某婭相關稅款,并主動補繳在此之前的不合規的相關稅款。
十二、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OR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案發后,宣城市公安局認為,羅某等人介紹他人至張某控制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從中賺取好處費,造成國家稅款流失,金額特別巨大,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后,以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羅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認為……
十三、A公司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223.85萬元,為何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單位A公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較輕,具有認罪認罰、補繳稅款、立功情節,且案發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十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起訴的九種情形
情形一:虛開稅額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情形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繳納所得稅,而非逃避繳納增值稅,且未造成增值稅的實際損失,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十五、《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4號)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如何做好公司稅務合規?
《解釋》以(yi)“列舉+兜底”規(gui)(gui)定對實踐多發(fa)的(de)逃稅、虛(xu)開增值稅專(zhuan)用發(fa)票等行(xing)為方式予(yu)以(yi)明(ming)確,全面規(gui)(gui)定危害稅收征管(guan)犯罪(zui)14個罪(zui)名的(de)定罪(zui)量刑標準。稅務合規(gui)(gui)要(yao)(yao)以(yi)《解釋》為綱要(yao)(yao),從事(shi)前、事(shi)中、事(shi)后三(san)個維度下足功夫。
專題四:稅務檢查應對技巧
一、關于稅務檢查,你了解多少?你公司的涉稅問題稅務局采取的是風險提醒,還是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
風險應對過程中,可采取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等差異化應對手段。
二、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有什么區別?能相互轉化嗎?
評估人員認為不能消除該企業的疑點。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評估人員將該公司移送至稽查部門進行查處。
三、接到稅務機關要來檢查的電話,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接到電話不要慌,要仔細甄別是否為真的稅務檢查(防止被騙),問清并記下的來電人的姓名,要問清以下內容:一是哪一級的稅務稽查部門 ……
四、公司出現哪些情況容易引起稅務局進行納稅評估?稅務局是怎樣進行納稅評估的?
遼寧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M品牌汽車4S店,通過案頭分析,發現:該公司2005年實現銷售收入39517萬元,實現增值稅90萬元,稅負0.22%,明顯低于全國汽車銷售平均稅負預警下限值(0.47%)。
五、公司出現哪些情況容易引起稅務稽查?稽查是怎樣進行檢查的?
稅負畸低、賬目收入信息異常,A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賬外經營虛假申報。檢查人員經過研判,決定通過外圍調查打開突破口。
六、稽查的案源有哪些種類?怎樣才能提前知道公司是否被列入稽查對象?
要高度關注總局、省局、本轄區關于全市高風險企業重點稽查對象隨機抽查結果的公示名單,看公司是否在公示名單之內。
七、企業秘密收款通道被稽查發現,隱匿營業收入1.4億元
涉案企業資金流初查未果。檢查人員將審視的目光轉向了企業業務流程。雙方有無通信往來?檢查人員仔細檢查企業的單據資料,果然,從中有所發現……
八、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是否虛開發票,公司保存的證據很重要!
本案中,某化工廠與銷售方有購貨合同、付款憑證,并有貨物入庫單,且經稅務機關查明某化工廠生產銷售業務真實。葫蘆島國稅稽查局依據現有證據認定某化工廠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存在資金回流,為非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九、僅憑《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就能認定受票企業與開票方企業不存在真實交易?
法院認為,在本案被告提供的證據材料尚不足以證明原告與某鑫藥業、某宏藥業之間沒有真實經營業務的情況下,僅憑稽查局出具的《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亦無法證明原告存在偷稅違法行為。
十、進銷項品名不一致就一定是虛開發票嗎?
2020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對滬市大宗商品交易領域進行分析研判時關注到:大量“黃金”“有機化學”等品名的進項發票最終卻變更品名為“電解銅”流入了有色金屬交易市場,可能存在虛開發票犯罪風險。
十一、資金回流就一定是虛開發票嗎?不一定!
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大多伴隨著資金回流的現象,所以稅務機關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對資金流轉特別關注。
十二、雖取得了虛開發票,但向稽查局提交了證據,允許稅前扣除!
上述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查局出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證實為虛開發票。對此項業務,你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檢查組提交了相關資料證實業務的真實性,允許你公司此項業務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
十三、納稅人在稽查檢查期間主動足額申報檢查期間稅款,能認定為偷稅嗎?
再審法院認為,稽查局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G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按期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的行為,不能證明該行為目的是不繳或少繳稅款,故將該行為認定為偷稅并作處理的依據不足。
十四、稽查工作底稿簽字要注意哪些事項?常見的幾種不當行為,你是否也中招了嗎?
很多單位收到稽查工作底稿后經常不懂得如何應對,底稿是證據的重要部分。要認真審核稽查工作底稿……
十五、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是否要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如何準備材料?
稅務機關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要求舉行聽證是納稅人行使陳述申辯權的合法途徑,要積極行使。
十六、2024年稅務總局稽查*動向,你關注了嗎?
2024年2月29日,國家稅(shui)務總局官方網站(zhan)(zhan)公(gong)布首批(pi)涉稅(shui)違反典型案(an)例6起,涉及(ji)未辦理個(ge)稅(shui)匯算補(bu)稅(shui)、加油(you)站(zhan)(zhan)、主播偷(tou)稅(shui)、虛開農產品收(shou)購發(fa)票(piao)、小規模企業虛開發(fa)票(piao)、騙取出(chu)口退稅(shui)等重點稽查(cha)行(xing)業和領域,代表了(le)稅(shui)務稽查(cha)方向(xiang)。
涉稅爭議處理策略課程
轉載://citymember.cn/gkk_detail/302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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