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項權利打死都不要輕易的放,有很多老板都犯過這樣的錯誤。一旦這些權利你失去的話,你可能就會給自己埋了個坑,自己還往里跳。所以不管這個下屬你多信任,不管你跟這個人合作的時間多長,有三項權利都不能給。
第一個,公司的控制權。就是公司最終還得誰說了算,那些互聯網大佬們,不管怎么融資,股權怎么稀釋,可能只占公司很少一部分股權,像華為公司,任老爺子可能占的股權不到1%,但是控制權還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二個,財務權。一個公司的老板,一個公司的大股東,一定要始終要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流。這個財務一旦出了問題,這就不是小事,要么公司賬上沒錢了,要么這個公司的資產流失了,所以財務權必須要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第三個,重大人事的任免權。一些其他的普通員工或者一些中級能干部,這個權利可以授權。但是重大人事的任免權必須要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要掌控好公司的(de)(de)錢,要用對好公司的(de)(de)人,要有公司的(de)(de)控制(zhi)權,只有這三項權利牢(lao)牢(lao)掌握在自己公司手中的(de)(de)時候(hou)。可能問題才不會出的(de)(de)太(tai)大,也不會出的(de)(de)太(tai)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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