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機制設計是合伙人制度當中最重要的一環節。
鄭老師把已經落地的某咨詢項目改編了一下,分享給大家。
先仿制再(zai)創新,從鄭老(lao)師方(fang)案(an)中(zhong)找(zhao)自己的機會(hui)。
01 案例背景
杭州某家居設計公司全體合伙人約定,合伙人進入及退出的價格,均按照凈資產(PB)統一核算,
首期合伙人進入價格為1.0元/股。
針對合伙人“同意離職”退股的情形,鄭老師設置相應的離職系數,如表1所示:
案例 | 困擾老板的退出機制設計原來這么簡單
表1:離職系數
同時規定,合伙人退出價格與公司銷售收入相關聯。
(注:實操中也可以與凈利潤掛鉤,但該公司客戶基本上為個人,不需要發票,因此存在財務的不規范性,故采取銷售收入作為合伙人分紅及退出核算的依據),如表2所示:
案例 | 困擾老板的退出機制設計原來這么簡單
表2:銷售(shou)收入與(yu)按(an)凈資產核算退出的關系
02 退出金額
此時我們可以設置合伙人退出金額:
合伙人退出金額=原值部分+增值部分×離職系數,
其中,原值部分=實股數量×1.0元/股,
增值部分=實股數量×(按凈資產核算退出價格-1.0元/股)。
舉例:
2018年5月,設計中心首席設計師A獲得公司授予的75.67萬股的期股。
2020年5月,設計師A所持期股已完全解鎖,且完成出資75.67萬元。
2022年3月,設計師A正常離職,假設當時公司銷售收入為0.8億元,
則合伙人A退出金額=原值部分+增值部分×離職系數
=75.67萬股×1.0元/股+75.67萬股×(1.25-1.0)元/股×0.5
≈75.67萬元+9.46萬元≈85.13萬元。
設計師A的本金增值率=(85.13-75.67)/75.67≈12.5%。
在設計師A離職時間不變的前提下,
同理可以推算出,當公司銷售收入分別達到1.4億元及2.0億元時,
經測算A退出金額分別為104.05萬元及113.51萬元。
設計師A的本金增值率分別為37.5%及50.0%。
具體退出測算數據,如表3所示:
案例 | 困擾老板的退出機制設計原來這么簡單
表3:按凈資產核算退出的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合伙人在公司工作的時間越長,公司銷售收入越高,其退出的金額也越多。
這種(zhong)退出(chu)金額核算方法簡單易操(cao)作(zuo),老(lao)板可以(yi)借鑒并用于自己(ji)的公司當(dang)中去。
03 總結
(1)退出價格包括三類,一是折價、二是平價;三是溢價。其中溢價是股東/合伙人最和諧的退出方式。
(2)在外部投資人進入前,非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設計較靈活,例如退出價格與PE或PB掛鉤。
(3)規避“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的最好途徑是,提前約定好退出的游戲規則。
(4)退(tui)出的最高境(jing)界(jie)是(shi)“聚是(shi)一團火,散是(shi)滿天星(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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