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qi)(qi)業(ye)內(nei)(nei)(nei)(nei)部控(kong)制制度基本規范》已經在(zai)人們(men)的(de)翹(qiao)首期盼中(zhong)正(zheng)式亮(liang)相,對眼前國內(nei)(nei)(nei)(nei)低迷(mi)的(de)資本市場而言,這(zhe)或許(xu)是一(yi)注強心劑。企(qi)(qi)業(ye)內(nei)(nei)(nei)(nei)部控(kong)制原本并不是一(yi)個新詞,然而真正(zheng)認識到內(nei)(nei)(nei)(nei)部控(kong)制重要性的(de)企(qi)(qi)業(ye)在(zai)國內(nei)(nei)(nei)(nei)并不多(duo)見(jian)。為更好地理(li)解和(he)認識企(qi)(qi)業(ye)內(nei)(nei)(nei)(nei)部控(kong)制,記(ji)者專訪了內(nei)(nei)(nei)(nei)控(kong)專家王中(zhong)杰。
《財會信報》:內控并非一個新詞,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系統性的法規建設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王中杰:一旦有了商業規則,就有了內部控制的概念。從我國古代來講,商秧變法中也蘊含了很多內部控制的思想。
我國系統(tong)的內(nei)控制(zhi)度建設是在有了(le)《會(hui)計法(fa)(fa)》之后。1999年修訂(ding)的《會(hui)計法(fa)(fa)》第一次以法(fa)(fa)律的形式(shi)對建立(li)健全內(nei)部(bu)(bu)控制(zhi)提出原則要求,財政部(bu)(bu)隨即連續制(zhi)定發布(bu)了(le)《內(nei)部(bu)(bu)會(hui)計控制(zhi)規(gui)范(fan)(fan)(fan)基本規(gui)范(fan)(fan)(fan)》等(deng)7項(xiang)內(nei)部(bu)(bu)會(hui)計控制(zhi)規(gui)范(fan)(fan)(fan)。
真正把內部控制形成法規,是受到*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公司等的影響。2006年經當時*副總理黃菊的批準,這一問題提上議事日程,成立了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正式開始這項工作。
《財會信報》:目前有種說法,認為建立內控需要企業重新聘請一批人來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相當于再建一個公司的系統,這種說法對嗎?內控的建設對企業的影響會有多大?
王中(zhong)杰:內控(kong)制度的(de)(de)(de)(de)建立的(de)(de)(de)(de)確(que)是企(qi)(qi)業(ye)(ye)無法自己解(jie)決的(de)(de)(de)(de),必須(xu)要聘請(qing)專門的(de)(de)(de)(de)機構。其(qi)次內控(kong)是對(dui)(dui)企(qi)(qi)業(ye)(ye)業(ye)(ye)務流程(cheng)的(de)(de)(de)(de)再(zai)造(zao)。例(li)如一件(jian)(jian)事,有幾個(ge)人來(lai)參與,每個(ge)人承(cheng)擔什么(me)樣的(de)(de)(de)(de)責任,既要定(ding)(ding)(ding)量,也要定(ding)(ding)(ding)性,都必須(xu)做出明確(que)的(de)(de)(de)(de)規定(ding)(ding)(ding),并以文件(jian)(jian)的(de)(de)(de)(de)形式(shi)記錄下(xia)來(lai)。這(zhe)些工作(zuo)都需要投入大(da)量的(de)(de)(de)(de)人力(li)、物力(li)和財力(li),對(dui)(dui)企(qi)(qi)業(ye)(ye)來(lai)講,這(zhe)的(de)(de)(de)(de)確(que)是一個(ge)成本。但(dan)是《基(ji)本規范》充(chong)分考(kao)慮到了(le)我國(guo)企(qi)(qi)業(ye)(ye)的(de)(de)(de)(de)實際情況和承(cheng)受能力(li),企(qi)(qi)業(ye)(ye)若要達(da)到《基(ji)本規范》的(de)(de)(de)(de)條件(jian)(jian),相比薩班斯法案,成本要低得(de)多。
此外,外聘的專業機構只是幫助企業建立這樣的制度,在內控制度建立起來之后是需要退出的,如同咨詢服務一樣。內控的實施主要依靠企業內的三類人員來完成,即財務人員、審計人員以及核心業務人員。目前企業日常負責內控的機構,有的設在財務部,有的設在審計部,但都沒有獨立于企業之外。因此,建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再建一個系統的說法是完全不成立的,企業大可不必為此擔憂。
《財會信報》:中石油執行薩班斯法案的時候,花了3到5年的時間,現在《基本規范》要求在明年的7月1日開始實施,留給上市公司的時間只有12個月,這個時間對企業來說夠嗎?
王中(zhong)杰(jie):這其實也(ye)是(shi)(shi)(shi)《基本規(gui)范》原則性的(de)一(yi)個(ge)(ge)體現,管理當局(ju)沒(mei)有(you)在微觀層(ceng)面做出太多的(de)規(gui)定(ding),也(ye)沒(mei)有(you)說(shuo)企業要實施到什(shen)么樣的(de)程(cheng)(cheng)度(du)才進(jin)行驗收(shou),只是(shi)(shi)(shi)要求企業在2009年(nian)7月1日起實施,并(bing)在2009年(nian)年(nian)報或中(zhong)報的(de)時候,對內控制度(du)的(de)建設進(jin)行披(pi)露。這都給企業留了相(xiang)當的(de)余地。內控制度(du)的(de)建設是(shi)(shi)(shi)一(yi)個(ge)(ge)長(chang)期、漸進(jin)的(de)過程(cheng)(cheng),我(wo)相(xiang)信可能對中(zhong)國A股的(de)上(shang)市公司(si)而(er)言,能*用(yong)五年(nian)的(de)時間把內控建立(li)起來就已經很不錯了,這是(shi)(shi)(shi)我(wo)比較樂(le)觀的(de)看法(fa)。
《財會(hui)信(xin)報》:薩班斯法的(de)執(zhi)行(xing)曾使(shi)很多公司(si)選擇了(le)退市來表達不滿和無奈,不少原(yuan)計劃赴(fu)美上市的(de)海(hai)外(wai)公司(si)也紛紛改變了(le)上市地(di)點。《基本規范》僅在(zai)上市公司(si)的(de)范圍(wei)內(nei)(nei)施(shi)行(xing),對其他(ta)類型的(de)企業(ye)沒有提出要求,您怎么看(kan)待內(nei)(nei)控在(zai)我國企業(ye)的(de)執(zhi)行(xing)前景?
王中杰:我國企業的內控建設并不是從現在才開始的,已經進行了多年,只是沒有形成系統和統一的規范。就目前來說,可以分為三類企業。一類是上市公司,這是必須要進行的。其次是國有企業。國資委曾經出臺過風險管理指引,下屬的企業都要全面貫徹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是相通的。風險管理是戰略層面,最后要落腳到內部控制。對這部分企業來講,內控建設也是必須開展的。第三類就是民營企業。這一類公司沒有主管部門,在《基本規范》的實施上,有較大的自由度。但是作為一個真正有商業頭腦、有戰略眼光的企業家應該要做這個工作。畢竟從長遠來看,這個花費是值得的。
目前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存在三類較大的風險:一是戰略失誤,二是成本失控,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倘若企業能夠認真對待內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遏制風險的發生;而如果企業把內控的實施看作一種應付監管的虛化形式,只能白白增加企業的成本,得不償失。
《財會信報》:您認為企業實施內部控制,關鍵要抓住哪些環節?
王中杰: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其實是相互交叉的。
內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中,我認為控制環境是基礎,控制活動是重點。最重要的是在基層的實施。
例如一個產業工人如果發現公司面臨的重大風險或者是發現某一經理存在腐敗行為,他怎么樣能夠快速的、不受任何干擾地把這個信息反映給企業的決策層,消除中間的障礙。這可能是各個企業需要花大力做到的。企業要更多地把以前這種事后的報告轉化為事前、事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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